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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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章 为什么私拆我的房屋

“案情回顾”

宗某因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房屋无人居住。邻居毕某建新房时,发现宗某的老房子占压了自己的部分宅基地,在未通知宗某的情况下,毕某将宗某的房屋强行拆除,建起新房居住。宗某得知后,遂向毕某提出赔偿请求,但遭到拒绝。便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毕某赔偿经济损失。而毕某则认为,宗某的房屋不符合新村规划,已经列入村委会的拆迁范围,其部分宅基地已由村委会划归自己使用,而且自己也领取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故自己拆除宗某的房屋是清除自己宅基地上的障碍物,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毕某在没有征得宗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房屋拆除,给宗某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律规定,因此毕某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审理,法院判决毕某赔偿宗某经济损失10000元。

律师答疑:尽管毕某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但对存在其上宗某的房屋并不享有处分权,他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强拆宗某房子,侵犯宗某的合法权益,所以毕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