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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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凭什么卖我房

“案情回顾”

王某因去外地照顾生病的女儿,便把自己居住的两居室委托好友张某代为照看。此后两年王某一直未归,张某为了方便照看、管理王某的房屋,就要他的儿子搬到了王某的房子里居住,但他没有说明真实情况,只说是自家的房子要儿子好好看管。两年后,王某回家,张某通知儿子立即腾出一间房子给王某居住,张某的儿子照办。王某发现房子由张某儿子住着,也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半年后,王某再度去外地。此后不久,张某夫妇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他的儿子继承了他的所有财产。不久,张某的儿子应其未婚妻的要求,把王某的房子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未婚妻的哥哥,即赵某。第二年底,王某回到老家,发现房子已经被卖出,就向张某的儿子出示了一张证明,即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王某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信,索要房子。张某的儿子说房子是他父亲的遗产,他应当继承,他已居住多年,并且多次对房屋进行修缮,付出了很多的代价,所以房子应属他所有。但其不能提供其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据。在多次请求未果的情况下,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的儿子归还自己的房子。

法院认为,原告把房子委托张某照看和使用,虽然没有商定固定的期限,但原告有权随时收回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张某的儿子主张房屋的产权归属自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也就是说被告无权出卖这房子,被告与未婚妻的哥哥达成的买卖协议无效。至于对房屋的修缮费用,原告应当给被告以相应的补偿。所以被告应将房屋返还给王某,王某应按被告对房屋修缮的实际费用给被告予以补偿。

律师答疑:本案中,王某发现张某的儿子使用自己的房子时,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应视为默许这种行为,也就是说王某承认张某委托他的儿子来照看自己的房屋,也允许张某儿子使用,但不能就此认为张某的儿子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所以,张某的儿子主张房屋的产权归属自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房子最终归王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