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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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假释期间再犯罪

“案情回顾”

王某因和邻居赵某发生争执一直耿耿于怀。一天下午,趁赵某不在家,王某将赵某屋内的家具电器全部砸坏,致使赵某直接损失数万元。后经法院调查审判,王某因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年后,王某获得假释出狱,出狱后的第三天,王某外出时遇见了赵某,想到自己曾因为赵某被判入狱,怨气难消的王某决定要赵某当众出丑,以解心头之恨。于是他上前拦住赵某,边骂边往赵某身上吐唾沫,引来附近居民的围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无故受到王某辱骂,致使大家议论纷纷,想不通的赵某曾多次自杀,所幸被家人发现救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公共场合辱骂赵某的行为带来及其恶劣的影响,法院以侮辱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与以前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律师答疑:我国刑法将刑满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罪,作为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后一次犯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不构成累犯而要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本案中,由于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以前的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他的行为不属于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