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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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犯罪中止的界定

“案情回顾”

郑某与谢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比较好。由于郑某一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郑某一直希望妻子能给自己生个儿子,自妻子谢某生下女儿后,郑某的脾气开始暴躁起来,便时常为小事与谢某发生争吵。女儿慢慢长大后,郑某越来越不顾家,经常在外面和朋友喝酒到半夜,并因此认识了邻村女青年涓涓。郑某在多次向谢某提出离婚均遭拒绝后,遂产生杀妻念头。一天中午,郑某趁谢某午睡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接通电源放在谢某手中,企图将谢某电死。触电后谢某的表情痛苦万分,不停地挣扎。郑某见此情景突然很不忍心,急忙自动将电线拽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看到妻子谢某触电时的痛苦表情后,就急忙自动将电线拽掉。可见,在当时的条件下,郑某完全能够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但是出于不忍心,自动放弃了犯罪。据此,法院判定其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律师答疑: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郑某不忍看到妻子谢某的痛苦表情,自动将电线拽掉,放弃了犯罪。因此其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