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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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讨债人自杀,借债人有责

“案情回顾”

许大爷向邻居吴某索要去年吴某欠他的500元钱,二人因此发生争吵。许大爷随后在吴某家用头撞墙,声称要死在吴某家,吴某见此情景不仅没有上前劝阻,反而出了家门。吴某的妻子回家时看到,赶快让许大爷躺下休息。许大爷的儿子随后将许大爷搀扶着回到了家,同时叫来医生为其治疗。因病情严重,许大爷当天下午被送当地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许大爷向其讨债时,应预知许大爷撞墙自伤的行为会引发死亡的严重后果,而以不作为的方式放任许大爷死亡结果的发生,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由于许大爷在本案的发生中自身也负有过错,故在民事赔偿部分依法判处吴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60%。

律师答疑:间接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态度。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状态中。本案中,被告吴某因为不还借款,并且与债权人许大爷发生争吵、拉扯,促使许大爷想在吴某家撞墙自杀,此时,吴某就产生了因自己的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他有义务去阻止许大爷自杀并尽抢救义务。但由于他的放任不管,致使许大爷因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以,许大爷的死亡与吴某放任不管的态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