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15460200000286

第286章 醉酒伤人必受严惩

“案情回顾”

谢某和几个朋友喝酒后,醉醺醺地独自在村里溜达。迎面走来的韦某见到满嘴酒气、摇摇晃晃的谢某后,随口说了一句:“都喝成这样了还到处乱跑。”谢某听后勃然大怒,想动手打架时被周围的人劝开了。谢某回家找了一根钢管藏在身上,再出去时刚好看到韦某独自一人往回走,谢某从暗处跳出,用钢管猛击韦某的头部,突遭袭击的韦某当场晕倒。仍觉得不解气的谢某又在其身上狠狠踹了几脚,然后回到家中。酒醒之后的谢某深感后悔,急忙赶到现场,将正在呻吟的韦某送到附近的医院,并主动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经鉴定,韦某一根肋骨被踢断,颅骨凹陷性骨折,并留下严重脑震荡、记忆力减退等后遗症。后韦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传讯时,谢某供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谢某认罪态度较好,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答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非法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本案中,谢某属于生理性醉酒,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