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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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谁为不合格产品负责

“案情回顾”

余某为了给儿子付某准备结婚用的新房,请了一个装修队来装修。3个月后,装修结束,余某的儿子也在婚后顺利搬进新房。岂料不久后,付某及妻子身上都出现红点,医院检查的结果是某种化学物质导致的过敏,可能是家里装修用的涂料引起的。于是,付某请有关部门检测了自己新房的环境,结果证明来源正是家里用的涂料。付某马上和装修队协商,但装修队一直没有回音。于是付某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确认了检测中心的结果,认定装修队用的涂料质量不合格。但装修队辩称所用的材料都是经过余某签字认可的,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法院认为,余某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但装修队不一样,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应该检验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合格。所以,法院判决该装修队应该赔偿付某一家所有的损失。

律师答疑:虽然说合同约定装修队使用的材料都是经过余某认同的,但由于余某并没有辨别涂料是否合格的专业知识,所以说责任还是在于装修队。装修对应该赔偿余某家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