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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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售后服务不兑现,消费维权有保障

“案情回顾”

小夏为了方便与家人联系,于2009年5月买了一部某牌带手写功能的手机,刚开始使用时,小夏发现手写屏幕反应过慢还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当时也没在意,以为用熟悉后就好了。岂料,不久后手写时屏幕竟然不显示汉字了,用起来特别不方便。想到当时购买时经销商说过有质量问题包换。于是,小夏拿着手机去找经销商要求退货,但经销商却一口咬定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完全是使用不当影响了手机功能而拒绝了小夏的退货请求。小夏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经销商给他换一部新手机或退还自己买手机支付的全部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发生争议的,由双方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经过对手机性能的鉴定,证实小夏购买的手机确实存在轻微的质量问题。经法院调解,原告小夏与手机经销商达成协议,由经销商给小夏更换一部新手机。

律师答疑: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手机手写屏幕反应迟钝是手机性能故障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于手机市场利润丰厚,造成了手机市场鱼龙混珠,加之市场上手机品牌较为杂乱,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要仔细辨别,发生侵权事件后,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