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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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婚礼摄像带的遗失

“案情回顾”

吴某在开了一家婚纱摄影店。王某结婚时委托吴某为其摄像,并订立了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在完成摄影后3日内将光碟制作完成,并交还给王某,拍摄完后王某支付吴某人民币400元。但是,吴某在完成拍摄后不久便将所拍摄像带遗失,而且没有及时将实情告诉王某。由于吴某无法向王某交付婚礼摄像VCD光碟,导致王某多次到吴某的婚纱摄影店中吵闹,对吴某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王某在多次要求吴某赔偿自己损失无果的情况下,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在接受王某的委托后,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完成受托任务,但吴某并未按约定期限向王某提供婚礼摄像带,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处婚纱摄影店老板吴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000元。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到照相馆冲洗照片,与经营者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照片依法具有保管义务,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胶卷损坏或者遗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