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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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无效的事实婚姻

家庭是人生最重要的阶段之一,任何人在追求家庭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困惑与迷茫,遭遇挫折和麻烦。究竟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少受伤害呢?只有法律能帮助你更好地解决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和不适,我国公民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权利意识淡薄,在其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这就要求他们更好的了解、学习和运用法律,以确保自己的生活更幸福,家庭更美满。

“案情回顾”

王某与表妹陈某在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多年过去了,两个孩子已相继成人,但两人因缺乏沟通,常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打闹,王某不满意这样的婚姻生活,要求与陈某离婚。但陈某却死活不肯,王某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陈某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的规定,二人虽已登记结婚25年,但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律师答疑: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虽然王某与陈某有25年的婚姻事实存在,但由于王某与陈某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说,婚姻关系的形成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来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