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农村小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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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所表示一致的意思,通常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直接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姓名和住所是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上登记的正式称谓和居住场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住所是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签订销售小麦合同,小麦就是合同标的;签订货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智力成果。

(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计算标的的尺度和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计量单位、方法和质量标准要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无规定的按双方商定执行,或按样品标准验收,对鲜货产品要商定合理的检验和检疫方法。

(4)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则没有价款或报酬内容。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规定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的时间,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的客观标准。合同中履行期限要明确、具体,超过履行期限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在什么地方交付标的或提取标的。履行地点也是判定合同是否已经得以履行的一个标准。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的负担、风险的承担以及发生纠纷后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合同中必须写明详细、具体的履行地点。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交付标的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以及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适当的履行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过错方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由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订立合同的一方在以下情况下要承担违约责任:

①订立合同的一方出现故意和过失违约过错

故意过错是指农户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过失过错是指农户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发生不良后果。不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违约,都要承担责任。一方造成的违约由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造成的违约,由双方根据情节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不是农户的主观过错,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②订立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一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或合同预先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二是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指违约方因给受害方造成损失,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违约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所支付的补偿费。它和违约金的总和应当与损失相当。赔偿金只具有赔偿性质。

三是继续履行合同。在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违约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并不能因此而解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四是定金制裁、信贷制裁、价格制裁等形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当事人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争议。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通过仲裁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后,要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公证和鉴定,保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使合同具有法律和行政监督手段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