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1)要约
要约就是提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首先提出签订合同建议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要约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二是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不同的要约方式,判定其到达的标准有所不同。在当面或电话口头对话的情况下,受要约人了解要约的内容,即要约送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开始生效;以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发出要约的,要约以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能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时起开始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发出要约)的,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受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要约开始生效。
要约的撤销是有一定条件的,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此外,在以下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所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环节。
承诺的条件是: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任何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做出的,向任何第三人做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就不构成承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