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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主导类讲话稿(1)

指导性讲话稿

定义:

指导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指领导对某一项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以此来指导下属工作的开展,有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任何种对策的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讲话有的代表领导个人对某项工作的看法,有时也代表某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行业的指导性意见。

写作指导:

指导性讲话的正文部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阐述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提高听众认识,促使与会者采取行动。

(2)详细阐述讲话者对某项工作的看法,包括工作的意义、工作的目标、工作的性质,实现工作目标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使听众客观、正确地认识这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阐述讲话者对做好这项工作的具体设想,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组织保证、工作思路,给大家工作上有所指导。

(4)提出号召,鼓励大家克服困难,迎头赶上,为做好工作而努力等激励性话语。

写作特点:

感情真挚,重点突出,逻辑严密。

范文一: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教育对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要把发展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只有办一流教育,出一流人才,才能建设一流国家。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有力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进入新世纪,我们以推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农村教育得到加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经过多年努力,大批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到处可以看到最好的建筑是学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都能上学,即使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也能基本保证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国民受教育的年限明显增加,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一代已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体。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中央的主要考虑是:第一,教育发展要面向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千秋大业,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发展、关系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整体考虑、精心设计。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满足现实需要,又要着眼未来、明确长远目标和任务;既要培养能够满足我国当前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又要造就更多引领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杰出人才。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面向未来,超前部署,才能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第二,教育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盛,从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国民素质的提高,关键靠教育。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必须把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必须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都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就世界范围来看,科技和人才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制定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战略,我国的教育发展也必须走在前面。第三,教育发展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改变命运的愿望更加强烈。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教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好学的问题依然突出,这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的职责。我们一定要解决好教育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四,教育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教育发展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而必须以提高质量为前提。要实现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在人才培养、考试招生、办学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允许和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试验。通过改革创新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更加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才的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

基于上述考虑,《纲要》确定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并对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出了明确部署。《纲要》特别提出到2012年要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这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纲要》制定历时近两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是科学民主决策的产物,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纲要》规划了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纲领,必将对教育改革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涉及所有人,接受教育是每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消除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要保障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正基于此,我们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

要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义务教育的本质,是要为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条公平的起跑线。对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是要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础教育。我们已经在全国城乡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这是我国教育体制的一个历史性变革,从而使几千年来“有教无类”的理想变成了现实。在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之后,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要逐步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在全国或省(区、市)范围内,教育资源就要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在同一城市和县域范围内,教育资源就要向薄弱学校倾斜,逐步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义务教育发展的差异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我们要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

要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我们要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主要靠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来实现。我们的目标是,只要孩子们能考上学校,就要保证他们完成学业。这几年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中央财政用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投入,由2006年的20.5亿元增加到今年的260亿元。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扩大奖学金、助学金规模和覆盖面,为助学贷款提供的担保、贴息要更加符合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政府投入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校也要从学费中拿出相应的比例资助困难学生。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项目。支持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资助学业。

要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孩子的上学问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上学问题日益突出,解决这些孩子上学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上学的政策,保证他们能够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现有学校不足的,要做好规划,加大学校建设投入。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上学问题,主要通过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让留守儿童有学上,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保障残疾孩子平等接受教育,应该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同时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上学。“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我们一定要实现这个美好愿望。

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未来10年我国教育的发展任务是在办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这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基础,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多方面人才、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需要。《纲要》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这里我着重讲一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整个社会的教育,根本目的是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能够就业,成为有用之才。目前我国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85%以上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发展职业教育,使他们能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顺利实现就业,摆脱贫困,从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对教育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加快了职业教育发展,但仍不能满足需求。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在规模、专业设置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要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和训练,培养更多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实习培训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要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高等教育要坚持稳步发展和提高质量相结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大学生数量居世界前列。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重还较低,从长远看我们还要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以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培养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第一职责。学校和教师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搞好教学和培养好学生上。教授要上讲坛给本科生上课。科学研究也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但要与教学和培养人才紧密结合。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要同样重视,给予支持,鼓励各类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要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争取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水平的大学不在高楼大厦,不在那些张扬的东西,而在于有崇高的办学理念,有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有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流的教师和一流的教学科研水平。一旦涌现出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就会出现一批又一批真正杰出的人才,整个国家就充满希望。

学前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人民群众意见较多。要推动全国城乡学前教育普遍发展。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要搞好幼儿园规划建设。要特别重视发展农村、中西部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政府要增加投入,同时大力扶持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出来的校舍,要优先满足学前教育需要,教师可以经过培训转入学前教育。政府公共投入应主要承担“保基本”的责任。严格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能用公共投入办高标准、高收费、为少数人服务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入园补助机制,为孩子们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创造公平机会。

范文二: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0年8月27日)

这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的工作,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一是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下一阶段立法工作重点要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在经济体制方面,完善财税、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完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但法律草案可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坚决克服借立法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持科学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变迁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立“新法”与改“旧法”要并重,对出台时间早且长期没有修改、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确实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要坚持民主立法,立法的过程应当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近些年来,我们在“开门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许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都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些好做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三是坚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中央的重大决策,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部署。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各地方和部门都要顾全大局,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自觉执行中央决策和国家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注意保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近些年来,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听取群众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严格依法办事

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