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小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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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损坏马路边公用设施违法

最近,某小学教学楼附近宣传橱窗里的几块大玻璃不知被谁故意砸破了,校领导非常恼火,责成在该幢教学楼上课的各班班主任一定要查出是谁打破了橱窗玻璃,一旦查出肇事者将严惩不贷。有学生举报说,可能是六年级(3)班的小晶所为,因为就在橱窗玻璃被打破的前一天下午,他看见小晶放学后独自一人在教学楼附近踢足球,练习射门。于是,小晶便被班主任老师作为重点怀疑对象“请”进了办公室,要他主动承认错误,争取学校宽大处理。虽然小晶平时比较调皮,不大服从老师的管教,而且橱窗玻璃被打破的前一天下午他也的确在教学楼附近踢过球,但橱窗玻璃却真的不是他打破的。现在突然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要他承认“错误”,他当然矢口否认了。班主任老师认为小晶不诚实,罚他在办公室里写书面检讨。小晶的脾气也蛮倔强,坚持不肯写,也写不出来,结果硬是在办公室里站了大半天。后来班主任老师也拿他没办法,又没有什么证据,只好让小晶走了。临走时还叫小晶回家好好反省反省,争取早日承认“错误”。一走出办公室,小晶的眼泪就哗哗地流了出来,心里委屈极了。

在回家的路上,小晶不小心一头撞在马路边的公用电话亭上。小晶觉得今天好像什么事情都和他作对似的,一怒之下,抓起话筒就朝电话机猛砸,直到把手中的话筒砸断成两截为止。小晶觉得还不解气,每看到一个公用电话亭,就跑过去把电话猛砸一通,然后让话筒像葫芦一样吊在那里。除此之外,他还用小石头把街头的路灯砸坏了两只。他满肚子的委屈和怒气都发泄在了这些不会说话的公用电话和路灯上。后果可想而知,小晶很快就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故意损坏马路边的公用设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都有义务爱护公共财产。马路边的公用电话、路灯也是公共财产,应当爱护。小晶在学校里受了委屈,不通过正当的途径加以解决,反而将怒气发泄在公用电话、路灯等公用设施上,故意损坏公共财产,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对于损坏的公共财产,小晶应当依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交流苑

1.请问图中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破坏公用电话

在课桌上刻字

践踏公园草坪

2.上述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

原因一:

原因二:

原因三:

3.保护公物是大家共同的责任,看到破坏公物的行为,我们应该这样做:情景一:勇敢地上前制止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

情景二:

情景三:

情景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