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小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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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课间打闹致伤由谁承担责任

王某与李某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均为12周岁。2006年5月10日上午第三课时,任课教师因故未及时到教室,迟到15分钟。在此期间,王某拾到一块橡皮,交给老师,李某声称是自己丢失的,让王某归还,王不肯,两人遂打闹起来。李某手持水果刀向王某脸部乱捅乱划,致王某脸部受伤,共花去医疗费8300元。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其监护人及学校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学校赔偿王某各项损失的50%,李某及其监护人承担30%,王某自负2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第2款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应根据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案例中,学校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在教室,未能尽到对学生的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斗殴,造成伤害,因此,学校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

交流苑

活泼好动是小学生的本性,但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课间活动安全。下面的顺口溜可一定要牢记哟!

11岁的小丽与12岁的小涛是同班同学。一天下午课间活动时,小丽在自己的座位上写作业,活泼好动的小涛拿着一个粘有纸团的透明胶带在小丽面前晃来晃去。小丽站起来将胶带扯断,另一同学龙龙在窗旁说:“玩得不错,小猫钓鱼。”小丽听见后起身追打,小涛、龙龙二人见势跑开。小丽没追上,又重新回到座位上做功课。小涛、龙龙在教室里跑跳,龙龙不小心碰到了小丽的板凳,小丽以为又是小涛在捣乱,左手拿着刚刚还当尺子用的削铅笔的小刀站起来质问小涛是谁碰的,小涛说,不是我碰的。二人当即争执起来,在抬手比划的过程中,小丽手中的小刀不知怎么就划伤了小涛的脸。看到小涛满脸是血,一位同学飞跑去报告了老师。闻讯赶来的班主任老师当即将小涛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请问:在这起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说说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