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世界教育艺术大观·百年教育人物传记第2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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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王国维与叔本华

《释理》一文,王国维以叔本华哲学的充足理由律为基点,对中国古代诸家理说进行分析、评判。他指出康德把理性分为纯粹及实践两种,态度暧昧,前后不一致。“彼首分理性为纯粹及实践二种,纯粹理性指智力之全体,殆与知性之意义无异。”所以王国维赞同叔本华对康德的批评,并赞成叔本华严格悟性与理性之区别。叔本华论证充足理由律时,证明直观中已有悟性之作用存在;有悟性的作用,才有直观的世界;有理性的作用,才有概念的世界。王国维进而指出,理即理由及理性之定义,理由及理性又是人的“知力”的形式和作用,所以理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他认为:“理性者,智力之一种。故理性之作用,但关于真伪,而不类于善恶。”、“理性者除为行为手段外,毫无关于伦理上之价值,不是善恶的标准。”王国维否定“理”的伦理学价值,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朱熹等理学家们的“理”、“天理”说。王国维受叔本华哲学影响很深,他得出“所谓理者,不过理由、理性二义,而二者皆主观上之物也。”“理不存在于直观之世界,而惟案于广漠暗昧之概念中。易言以明之,不过一幻影而已矣。”、“理”是幻影的结论,使王国维把世间一切事物看做是幻影,并由此而衍生出悲观主义。

王国维作《原命》对中国哲学中命说进行评判。他用西方哲学中定命论(宿命论)和定业论(决定论)来诠释中国命说。他从叔本华的因果律入手,认为因果律在自然界和人的意志中同样存在,意志进入经验界,就无处不受动机所决定。意志之本体有无自由,我们无法知道,意志在经验世界中表现为动机,动机亦即生存意志。求生之欲望是生命的基本原则,它支配意志,故意志也是不自由的,由此推衍出“自由是不存在的”结论。用这种不可知论来解决定业论与意志自由论的争论,从而亦以不可知论对中国哲学史上的命说作了评判。

从王国维对“性”、“理”、“命”三命题的探索中,清楚地看出他从康德、叔本华哲学体系中汲取近代西方哲学观念来解决中国哲学史上聚讼不已的问题。他的这些探讨为介绍西方哲学入中国以及在中西哲学之交通融汇方面作出了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