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周家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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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外遇,以爱情的名义 (2)

是,他是有工作,工作单位是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可人刚来,还没有上班,当然没有薪水可拿。同时,也急需租房居住。怎么办?不是说,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嘛。找朋友帮忙去!

“朋友”叫章锡琛,是鲁迅在绍兴山会师范学堂教书时的学生。此时,他正在上海编着一本杂志,叫《妇女杂志》。是老乡,又是老师的弟弟,章老乡、章同学对周建人很热情。他邀请周建人住到他位于宝山路宝山里的家里去,也邀请周建人跟他一块儿编《妇女杂志》。

印书馆发薪水了。虽然只有60块钱,是印书馆里级别最低的,但是自己挣的,仿佛回到了在绍兴的日子,他的内心充满喜悦。钱还未焐热,他就紧赶慢赶去给北京八道湾寄家用给妻子寄零用钱。他自己,只留下一点儿。

日子,继续苦着。

工作上,他老板王云五对下属,是一个严于管理的人。他从国外进口考勤机,迟到早退,一一记录在案,扣奖金!周建人本就老实,丝毫不敢越雷池。在校稿、译稿这些具体事物方面,他更不能松懈。工作,来之不易啊。要珍惜,要好好珍惜。

生活上,熬夜是经常发生的。没办法。白天工作堆成山做不完,只能带回家继续做。省吃俭用是常事。也没办法,他要养家嘛。长期苦累和欠营养,原本体质就弱的他不仅看上去病恹恹的,实则也确实三天两头病。

一个人的生活,最怕的或许不是苦累和寂寞,而是生病时的孤独无依。病中的他不但要硬撑着去上班(请病假要扣钱),也不得不拖着病体独自去看病、取药、煎药。没人递茶送水,更没人喂饭喂药。

这个时候,身边要是有个知疼知热的老婆就好了。周建人的可怜在于不是没有老婆,而是老婆不在眼前,宁肯远在天边。

尽管女人们咬舌头发毒誓坚称男人有外遇与己无关,是因为“男人都花心都不是好东西而外面的女人都是狐狸精”,但是男人们有外遇似乎都有感天动地催人泪下的堂皇理由,而且大都与自家的黄脸婆有关。

周建人有外遇了,王蕴如。对于男人外遇,中国人的反应很有意思:笼统反对,具体同情。周建人就获得了相当多的理解和同情。更有人几乎声泪俱下:他们是无可奈何的啊。好像是被绑着手足、掐着脖子,逼着外遇似的。

前面说过,对妇女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周氏三兄弟重点涉足的领域。其实,那时,开风气之先的新知识分子都很关注长期被传统礼教束缚和压榨,以至思想观念、行为处事明显落后于日渐文明的社会的中国妇女的生存、教育、婚姻等种种问题。周建人参加“妇女问题研究会”,参与编撰《妇女杂志》,更大量写有关文章,据说多达百篇,而有影响的也有30多篇。

其他暂且不论,仅就婚姻(恋爱、结婚、离婚)一项,他的某些观点,特别是关于离婚的,在当时,很新潮。

“即使自由恋爱成功的婚姻,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也不可能每一对都白头偕老。婚姻问题上的纠葛、爱情问题上的挫折,家庭财产、孩子……都可能影响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夫妻之间一旦婚姻破裂,就会产生离婚的问题。”

这话说得没错。

“离婚不但是允许的、合理的,而且不必要等到和别人通奸、虐待、背弃之后才可以,到非离不可的时候才离婚;就是夫妇性情不投也应当而且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切不可勉强茍合。”

这话说得也没错吧。

不,有问题!什么问题?理论“婚姻”和现实“婚姻”,是完全不同的。在很多时候,理论往往建立在排除了现实许多前提之后。现实的复杂,是用言语无法穷尽的。

今天的社会,男女相对平等,彼此一般都经济独立,男方若感情转移,对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在于精神方面,经济上则不至于陷女方于绝境,可在那个女人还很依附于男人的时代,你一个不高兴了,扛着“包办婚姻”、“性格不合”、“感情冷淡”等大旗,义正辞严地说离婚,老妻,特别是小脚的、不识字的、不工作没有经济能力的,怎么办?让她死生由天?只因为你有离婚的自由和权利?

一个强势对一个弱势的战争?输赢无悬念。

那就不离婚吧。让他养着她,养她一辈子。每个月像往小猪储蓄罐里塞钢镚一样给她钱,让她有得吃,有得穿,有得用?

不离婚也还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跟这个不离婚,却跟那个同居,简称金屋藏娇,或称纳妾,或称包二奶,或称养情妇,他周建人又如何用哲学的深奥理论知识进行解释?

周建人并不是在上海才认识王蕴如的。他们是老相识。之前说过,周建人在绍兴老家时曾在两所女子学校任过职,一是明道女中,一是成章女校。绍兴附近的上虞蒿坝人王蕴如毕业于明道女中(后改为绍兴县立女子师范)。

师生!有意思。之后,鲁迅和许广平,也是师生。

当然了,女中遍地是女生,周建人未必在那时就注意到这个叫王蕴如的女生。若不是在上海、在章锡琛家巧遇,他们也可能早就擦肩而过了。

做出版工作的章锡琛很好客,朋友遍天下,家里来来往往客人不断,尤以浙江人特别是绍兴人居多。他又是个女权主义者,跟思想开明的女学生、女同志聊女权运动,是他,也是她们的一大乐事。女作家陈学昭、吴似鸿(蒋光慈夫人)、陈宣昭(吴觉农夫人)等,都是那时他家的座上客。

周建人正借住在章家,跟她们也都认识了。有一天,王蕴如出现了。她唤一声“周老师”。他还有些反应不过来。她自我介绍,说她是他在明道女中的学生。他“噢”了一声,很惊喜。“这么说,你也认识俞芬?”“是啊,俞芬是我同学啊。”(俞家姐妹借砖塔胡同的房子给失和后无家可归的鲁迅住)。

不相信缘分还真不行。

当时的王蕴如在江苏省靖江县小学当老师。

高呼“恋爱本来是神圣的”,认为“人类的恋爱里,不但含有异性的物理化学上神秘的引力,不但因美的感情,及行为上的相投契,又有智慧上的指导”,推崇“没有恋爱的夫妇,虽然白首偕老,神的最后审判,仍逃不出一种强奸生活和卖淫生活”观点的周建人,心花怒放地恋爱了。

然后,他们顺理成章地同居了——他搬出了章家,把和王蕴如的金屋设在景云里10号。具体时间难考,大约是在1925年。

是“同居”,而非“结婚”。这就涉及“名分”这个大问题。别以为它摸不着边的空泛而可有可无,对大多数人来说,它有时重要的有如生命一样宝贵。在周建人没有和羽太芳子了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王蕴如无论如何只是周建人身边一个无名无分的女人。

不论周建人跟芳子的婚姻是否名存实亡,不论周建人跟王蕴如的爱情是否海枯石烂,有一个事实无可改变,那就是,芳子,法律名义上仍然是周建人的妻子。这个“法律名义”比“爱情名义”管用得多。

因为如此,周建人一边要负担着他和王蕴如的新生活,一边还要继续供养北京的妻子和孩子。他又选择王蕴如,是他的权利;他扶助芳子、养育孩子,是他的义务。权利,他要;义务,不是垃圾,他也不能随便丢弃。

这样的结果是什么?生活本就拮据的他,更拮据。为了省钱,就要生产的王蕴如不得不挺着大肚子返乡回娘家生孩子和做月子。在那个年代,这又是一件让人吐唾沫背后嚼舌头根的事儿。

有什么办法?咬牙挺着呗。

1926年,周建人与王蕴如的第一个女儿周晔出生;1927年,周王生了第二个女儿周瑾;1932年,又生了第三个女儿周蕖。

外面又有女人了,连孩子都生了,流言四处游荡,而家里(老婆)总是最后一个知道。无论那时,还是现在,似乎都是如此。芳子是什么时候知道老公有外遇的?她知道后又是什么反应?不确切。但这是可以想象的吧。

好就好在一个南一个北,芳子她鞭长莫及。直到十多年后的1937年,两个死对头女人才在北京遭遇。一场谈不上是婚姻保卫战的战斗才正式打响。战斗结束,那仅剩的一点儿情分也结束了。(这是后话)

看周家其他人的态度。

鲁瑞。一位那个年代的母亲,会对儿子三妻四妾而因此儿孙满堂痛心疾首?不会的吧。或许,她会斥一句“混账”,但恐怕连她自己都心虚,这样的斥责多么轻飘飘,多么言不由衷。她只和儿子骨肉相连,媳妇不过是她儿子的老婆而已。

鲁迅。他好像也是在周建人王蕴如同居一年后得知情况的。那时,他的身边也多了一个“她”。他在给她的信中这样说:“建人与我有同一之景况,在北京所闻的流言,大抵是真的。”“同一景况”是什么?一样的师生情、师生恋;一样的婚外情、婚外恋。惺惺相惜。理解万岁。

周作人。他反对,反对了一生一世。他直截了当地把这种行为斥为“纳妾”并痛加批判。他自己,坚持了一夫一妻一辈子。

周家,已经不只是单纯地由一个大家庭一刀两断而被切割成八道湾和西三条两块,在周建人和王蕴如,以及紧随其后鲁迅和许广平分别私设小金屋之后,真正意义上的四分五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