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问题是巩固和发展人民大团结的重要问题,我们党始终强调指出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团结广大信教教徒和信教群众,积极维护国家安定和人民团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
民族平等的政策、民族团结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的政策、重视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和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这些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正确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依据和准绳。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政策,其基本内容是: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宗教和信仰别种宗教,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过去不信仰宗教和现在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宗教信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制公民信教和不信教,不许歧视信教公民。
2、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新型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共同奋斗。
(五)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
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就是把统战工作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为发展生产力服务,要在各个经济组织、经济部门和各种经济活动中开展统战工作,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人才集中和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调动经济领域统战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在对外方面,主要是密切国内与海外工商界、科学技术界的交流和联谊,宣传国内改革开放政策和国内投资环境,协助政府牵线搭桥,为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及人才铺路,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资料信息,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经济交往。
对内方面,主要是着重做好经济界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上层人士的工作。通过团结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人物,发挥他们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健康发展;要参与协调“三胞”投资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做好团结协商工作;要支持和鼓励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及各界人士围绕党的奋斗目标,传递、搜集科技信息,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经济咨询、智力开发、兴办学校、培养人才及支边扶贫等活动;要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发挥其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要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工作,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在他们中逐渐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1989年12月30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共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十一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决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一经发现,应依法取缔。
一、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1)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结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协商形式: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