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15569600000052

第52章 党的干部工作(1)

党的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组织系统内对党的干部的管理和对干部队伍的建设。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干部队伍的状况如何,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党的干部路线、标准、方针、政策

党的干部路线,就是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方针培养造就一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队伍。干部政策的基本任务就是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好干部。党的干部政策就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准则。

1、党的干部路线

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包括:

(1)要严格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和“四化”的干部方针,培养和造就干部;

(2)要知人善任,要搞五湖四海,统筹安排,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反对宗派主义和山头主义,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

(3)要全面地、历史地考察了解干部、熟悉干部和识别干部,绝不能只凭干部的一时一事,就做全面的结论;

(4)要合理调配、使用干部,做到人尽其能,才尽其用;

(5)要大力培训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党的干部标准

“德才兼备”是总体上的干部标准,也是干部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因为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受着干部标准的影响和制约。

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好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正确认识和掌握“德”和“才”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德”和“才”有着不同的内容。当前,德和才标准的内容就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同时还要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准和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要正确认识“德”的基本特征。德的基本特征,就是政治表现好,有健康的思想意识,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并有开创新局面的进取心,还要有一个好的工作作风。

(3)要正确认识“才”。才能,主要包括一个人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见识胆略等。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个人特有的智能结构。组织领导才能,是以知识为基础,经过学习和实践、培养和锻炼而逐步形成的。它是干部“才”的外在表现形式。

(4)正确认识德才兼备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割裂,不能偏废。各级党委一定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一定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能只重才而轻德。这就再次明确阐明了德与才必须“兼备”,缺一不可。既不可重德轻才,也不可重才轻德。

3、党的干部方针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党的干部方针。党的十二大把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写进了党章,使“四化”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十六大重申了这一方针。

“革命化”,是对干部“德”的要求,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主要指干部的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

“年轻化”,是干部的“德”和“才”赖以依托的身体条件,它是干部队伍“四化”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干部应当年富力强,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

“知识化”,是干部队伍“四化”的基础。主要是指党的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科学技术水平,能够掌握和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

“专业化”是干部队伍“四化”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就是说,干部应当成为具有专业知识、精通本行业务的专家。

4、党对干部的基本政策

干部政策就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而制定的干部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准则。其内容主要有:

(1)要透彻地了解干部。要了解干部的全部历史,准确地掌握干部思想发展的脉络,通过干部的一贯表现,来正确地评价他的功过是非,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干部。对干部要做到“知人、知面、知心”,兼听则明,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对干部的考察要细致、全面,放开视野,多了解一些人。

(2)要恰当地使用干部。恰当地使用干部,是领导者政策水平和领导艺术高低的重要标志。使用好干部,必须做到选贤任能、用人之长、用人不疑。

(3)要善于团结干部。团结干部是党的干部政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团结干部要求搞五湖四海,反对宗派主义,团结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人一道工作,还要加强新老干部的团结合作。

(4)要关心爱护干部。关心爱护干部,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重要方面。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工作上放手使用干部,生活上热心帮助干部。

二、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党的干部工作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党长期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从领导班子建设整体要求出发的原则”在继承我们党的干部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干部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产物。这8项原则和要求体现在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2)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当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1)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凡属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必须与中央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2)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3)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绝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4)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决定任免干部,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因此,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维护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委意图,正确履行职责。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总的标准、总的依据问题。

任人唯贤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是任人唯贤的具体化,体现了任人唯贤的基本要求。任人唯贤是德才兼备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向和目标上来回答如何选人用人问题。德才兼备要求既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又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水平,也就是“贤”的内涵,侧重于从选拔任用干部的要素标准上来解决如何选人用人的问题。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体现在我们党对干部工作的一系列主张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大基本条件,是德才兼备原则的具体化,是我们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这一原则的基本依据。

3、群众公认原则

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干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干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4、注重实绩原则

注重实绩,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取得的成绩。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工作实绩,目的在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使干部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言行不一的不良行为。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对那些经考察考核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调整下来。要运用实绩考核的结果,实施对干部的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扎实工作、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坚持注重实绩原则,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德才与实绩的辩证统一观。干部德才素质是干部取得实绩的前提,实绩是德才素质作用于客观环境的产物。

(2)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特点、所负责任的大小和级别层次的要求,以及工作环境的差异,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指标体系。

(3)要对干部的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价,从维护工作大局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看实绩,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

(4)要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实绩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等关系,防止片面性。

(5)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确定这个原则,是要解决选拔任用干部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的问题。

公开是指选拔干部的范围、职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在一定范围乃至向全社会公开;平等是指所有具备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都有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公开和平等,就是要为干部选拔任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竞争和择优,就是要扩大视野,广开渠道,通过“竞争”选拔,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舞台”;同时,促进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建立干部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把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间的内在关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公开是平等、竞争、择优的前提条件,平等是公开、竞争、择优的基础,竞争是公开、平等、择优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手段,择优是公开、平等、竞争的最终结果和目的。

(2)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实践载体,要进一步完善程序、规则和办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快车道”。

(3)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指导,改进和完善委任制、选任制等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在坚持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等,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6、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进一步探索实行民主的有效形式。选拔任用干部既要集中,也要坚持民主,扩大民主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必然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把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体现在干部人选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等环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