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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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党的群众工作(2)

椒江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党代表的产生办法。过去是大选区,候选人多,党员们也不熟悉,就草草投票,党代表成了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荣誉。现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连正德当时是椒江市委书记,他回忆说,“我们划小选举单位,改进提名方式,可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候选人的差额面。”

当时的椒江市纪委审理科科长、正值中年的章科通不是预定的党代表。他所在的代表团由纪委和监察局的党支部组成,要从5个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4个代表——纪委的3个书记和监察局的1个局长——组织意图很明显。

按惯常情况,“找了一个年轻人来陪,可以很容易就被差掉”。没有料到的是,监察局党支部却推荐章科通为差额人选。

“这个事情太敏感,我如果摆上去,很可能把别人挤下来。我的工资是按照副处级套的,没必要去争,既违背组织意图,又得罪人。”章科通明白其间利害关系,不愿意“冒头”。

但是,预选结果出来,章科通是差额人选。他又硬着头皮参加了代表团内的党员投票。结果,一个年龄偏大的老纪委副书记被“差”了下来,章科通成了代表团推选的4个代表之一。

后来的事情是,在党代会上,章科通又被党代表们提名推荐,顺利当选纪委委员,并被上级组织部门提名为纪委副书记。

对于后一个结果,章科通颇觉意外,“可能是我当选党代表引起注意了,反正他们都跟我开玩笑说,你这个官是我们选出来的”。

尽管章科通在三年任职期间表现平稳,但是,他的意外当选还是被椒江的党代表们视为发挥自身作用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章科通说:“差额选举党代表和委员,这和过去指定代表、任命领导的情况还是很不一样。”

此后3届换届选举,再没有这样的“意外事件”发生,章科通成为椒江14年试行常任制以来,唯一由党代表提名推荐产生的“两委”委员。

椒江改革的启动事出有因。1987年8月,中组部在椒江市进行了县领导年度考核改革,要求经选举产生的干部向代表会议述职。

于是,本来在会后已经自行解散的49名普通党代表被临时请回来,与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一起,考核市委常委和正副书记的工作。此时,已经是代表大会召开两年之后。

“这个事情是一个起点”。现任金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戴晓曙回忆说,他当时在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工作,和中组部组织局的同志一起参与了椒江方案的组织设计。

这个制度设计的主体框架在后来的十多年一直被沿用:一是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大会结束后,每年还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二是党代表实行常任制,在闭会期间仍旧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一改原来大会结束后党员代表身份自然消失的状况。

椒江试点想改变的是这样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按照党章规定,党委的权力来自代表大会,应该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在实践中,权力往往集中于委员会,委员会的权力又往往集中在常委手中,代表大会更多地被看做是一种会议形式。因为代表们进入“角色”的时间很短,也很难实质性地发挥作用。

在程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党委和纪委的候选人名单一般都是上届党委提名的,党代表一般只有投票权,监督权更难体现,代表大会审议的都是上届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委”的工作,则又交给了下一次代表大会去审议。

在这种状态下,普通党员的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的保证,就成为一个问题。

改变这一现状的方向其实早已清晰,那便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权利。

党的八大会议上邓小平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成为椒江改革的理论依据,“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

“欢迎党代表提意见?大家一看,好啊,就使劲提,当时的气氛很热烈,就像开了锅似的。”上一任党联办主任章进祥参与了试点后首次党代会的筹备,说起当年情形仍眉飞色舞。“两委”工作报告以及《中共椒江市党员代表制度(试行)》和《中共椒江市委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被情绪高涨的党代表们挑出了近100条修改意见,是以前党代会意见数量的两倍。

这些意见都是由一个在全国都显得独特的机构——“党代表联络办”整理的。椒江区委大楼三楼几乎都是区委组织部的办公室,但319号房间却有点“特殊”——区“党代表联络办”和区委组织部平级。

除了每年的年会外,“党代表联络办”负责定期召开代表团会议,组织党代表进行考察。从统计材料上看,14年来,联络办组织了93个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3010条。足够多的事例证明,党代表们的很多重要意见、建议,都被区委所采纳。

很多意见提出来,就修正了一些重大决策。椒江这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势头一直很强,党委决策很少失误,这与代表大会常任制还是有关系的。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罗正义说:“党代表的意见能参与到党委决策中,实际上就能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得到改革与完善。”

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肯定比以前好,但是,比起预期的效果来,好像又有差距。

一位党代表认为,在后来14年的时间里,这一改革对党委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效力在减弱。“现在,意见提得越来越共性,针对领导个人的意见都没有了”。试点之初很轰动的一个事情是,“代表提意见,说你市委书记家搞装修,是不是工程队给你免费装的,要书记解释一下这个事情。这个多厉害?”提起那时的“暴风骤雨”,章进祥不胜感慨。

这个细节被区人大主任于百友所证实,他当时是椒江市纪委书记,“我们纪委到书记家里去调查,很简朴,书记在委员会上也把全部发票都亮出来看,这个事情一下子就平息了,代表也很高兴”。

连正德的说法是,“要鼓励说,看到、听到的都可以说,当领导的不能计较准不准确,要不然代表就什么都不敢说了,会直接影响高层决策,这是最危险的事情”。

椒江14年的试点改革被当地组织部概括为一场“坚忍不拔”的战斗,“有时甚至面临着孤军作战的局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一些试点地区中止了同类改革。因为没有得到明确指示,椒江在5年前也一度险些放弃试点。

在很多人看来,正是椒江的“一枝独秀”造成了党代表作用弱化的困境。

一些党代表的感觉是,因为每年的视察活动少,而且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并不一定件件能得到回复,党代表“比人大代表软”。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党代表还提供了另一种说法,民主监督的减弱跟一个工程密切相关。几年前,椒江一个上亿元的重要工程的指挥部出现了经济问题,代表们要求分管领导作出解释。“结果,始终避而不谈,人然后就调走了。一到关键问题就这样,代表们就觉得,还提什么意见呢?”

一个形容是,“椒江这台戏是在小范围内排演,时间一长,导演和演员不断换,越唱就越平淡了”。

原先的制度体系中还包含了党代表在年会上对党委领导进行信任投票的设计。据说这个方案只推行了几年就停止了。因为难题在于:票数有高就有低,排名最后的领导干部该怎么继续工作?

“搞常任制肯定比不搞好”,对于椒江的改革,长期研究党内民主的一位资深教授认为“还不够彻底”,“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在于民主制度的建设,但在机构设置上,椒江的“党代表联络办”在闭会期间并不具备代表大会的职能,只能作为党委的一个职能部门和附属机构提建议,而不能对全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样,监督的作用显然还是不够的”。

要使党代会跟普通党员、普通民众密切相关,必须切实扩大党内民主。

(资料来源:易颖《一场“党内民主”的大胆试验》,《南方周末》2003年1月23日)

案例2罗田县委无常委

湖北省罗田县沿袭了47年的县委常委会,被罗田县委在改革中大胆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县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的全委会,它作为党代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党的日常工作。罗田县委的这一改革,使县委书记集大权于一身,常委会是县委权力中心成为往事。

罗田县作为中组部的中部试点地区,直指党委领导体制改革。省委组织部下发的试点文件这样阐述:“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本质在于通过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罗田县实行的是委员制的改革试验。委员制并非完全照搬浙江台州椒江试点经验。试图突破的还有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

酝酿半年之久出台的“委员制”实际上包括了委员制和交叉任职两个内容:一是取消常委会,全委会每月召开一两次,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全县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等;另一个重大调整是设计县委委员交叉任职,县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5名副书记除了一个专职副书记和一个兼任纪委书记以外,其他3人分别担任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并都兼任党组书记。余下9名委员,任副县长2人,另7人分别担任重要部委的领导。

如此一来,县里面就形成了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新权力格局。政府、人大、政协“三个党组”对县委负责,重大问题及时以党组名义请示县委,在体制上保证了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这种交叉任职还力图改变过去同一项工作既有分管副书记又有分管副县长,容易互相推诿扯皮的交叉管理现象。15名委员除书记统领全局以外,余下委员都各自分管一块一线,全县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政法群团、统一战线、武装工作、农业经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全部由县委统一分工。

这个被称为“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集体领导模式,使得班子内部成员的关系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县委书记蔡德坤用小心翼翼这个词来形容自己的工作状态。除了要求委员支持书记的工作以外,也要求县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始终置于全委会的监督之中。初到罗田,一个省领导来检查工作,就语重心长地跟他说,“常任制条件下的书记不好当啊,研究干部,一次通不过还好说,两次三次通不过,其他委员就要怀疑你的驾驭能力了。”

就在常任制运行10个月后,2004年8月,县里又颁发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暂行办法》。

明眼人一看,这套议事决策程序要解决的是,如何用制度来限制一把手权力和惯于以议代决的书记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