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学生主题阅读空间(异国风情卷)-小导游去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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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瑞士的政治

瑞士的政治结构来自于1848年的第一部联邦宪法。

但其起源却可追溯至1291年的“老三州”联盟。根据传说,瑞士中部的农民承诺建立一个永久同盟,这就是由乌里、施维茨和下瓦尔登组成的“老三州”。

该联盟的首要目的是共同抵御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以保卫他们有限的自由。到1513年,这一松散的联盟扩张至13个州。

这种联合防御的第一阶段是为对抗封建领主,保障农民的独立,下一步则是扩张领土。对邻近疆域的兼并一直进行到被欧洲统治者们停止。

历史学家公认1515年意大利北部的马里格纳诺战役,假如不将其算为战绩的话,它至少是瑞士扩张领土企图的顶峰。该阶段开始了瑞士实质上的中立原则,并随后在1815年维也纳国会上得到欧洲强权的认可。

革新和反革新此时已经席卷整个国家,并最终导致1847年一场短暂的内战。19世纪初,七个保守的天主教州、十几个包括城市的自由新教州以及拿破仑占领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引发了一场民主改革。

1.联邦制国家

1848年见证了一个联邦国家的诞生——新宪法的制定,联邦议会的建立,以及向国家集权迈出的第一步。

新政府的创建者们并没有忘记“独立联盟战争”,即内战的教训。

在欧洲中部瑞士的这块弹丸之地上,国家的团结依靠政府融合所有不同政见、语言、民族和宗教信仰者而得以实现。而对一个如此多元化国家的管理,联邦政体被视作唯一的支架。

分治与联邦体制是并存的,即政治决策总是由尽可能底层决定,无论其为联邦、州或地方行政区。

尽管1848年宪法在1874年被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用新宪法替代,各州的根本自治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瑞士现有26个州与半州,各有其州宪法(由联邦国会批准)。最年轻的汝拉州于1979年经全民投票被批准加入联邦。

各州可自行征税、制定法律,只要它们不与联邦立法冲突。他们还可以选举自己的政府和议会。瑞士近三千个行政区中,约有五分之一拥有自己的议会,以及针对街道、学校建筑、水电费用和停车规范等事务的地方法律。

2.政府权力

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它包括国防和治安、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海关、邮政、电信及铁路交通。

在交通与电信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化,但现有的国有公司保留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联邦当局还负责规范狩猎与捕鱼,联邦法律还在必须的国家社会保障及残障系统方面起主导作用。

能源业,尤其是核电业,仍被严格控制,到目前为止,所有放开的尝试都皆告失败。

瑞士还通过了欧洲人权法案。

1848年瑞士联邦建立之时,它完全的共和民主制在君王制国家的包围中独树一帜。

这个年轻的国家很快便成为激进分子和革命者的避风港。一战期间列宁就曾在瑞士避难,结束了他在苏黎世的流亡生活后才回国建立了苏维埃共和国。

1848年宪法为瑞士公民带来深入的民权,给予他们对国家政治的真正影响力。

3.议会

行政权被授予拥有七名成员的内阁,或称联邦政务会。其成员通过选举或连任进入伯尔尼国会,政务会成员被辞退的现象极少发生。

每四年进行新一届立法机关的选举,政务会成员或部长连任十年或更久的情况很常见,不过在此期间他们常常会被调任别的职位。

理论上,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瑞士人都可能成为政务会成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自二战后,只有由四个党派成员组成的内阁似乎是唯一能够成功的。

1959年的一次重选建立了所谓的“神奇配方”:2—2—2—1。该配方为:自由民主党、社会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党各占两席,瑞士人民党占一席。当时瑞士人民党被称为“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党”。

政务会的席位分配实际上只是各主要政党在国会所占比例的反映。人民党在最近两届立法机关选举中实力不断增长,致使2003政务会选举中基督教民主党为其让出一席。

由于票数不够以及基督教民主党的内讧,司法警察部部长露特·梅茨勒在任一届后不得不下台——这几乎是史无前例的事件。她的职位由瑞士人民党的代表克里斯托夫·布洛赫尔接替。

瑞士人民党多取得一个席位后,本届政务会仍然保持了2—2—2—1的比例,并同样反映了各党派在国会中的力量分配。

4.女性部长

梅茨勒是自1984年后第三位女性部长。同是基督教民主党成员的约瑟夫·戴斯能够连任,而她却不得不离职的事实,被许多女性看作政治系统里的性别歧视。

目前内阁中唯一的女性是社会民主党成员之一的外交部长米什琳·卡尔弥·瑞。另外六位部长分管国防、内政、财政、国民经济、司法警察、交通能源和通信。

内阁和联邦有一位总统,但该职位由政务会成员每年轮流担任。

瑞士总统没有特别的权力和特权。他/她负责主持内阁会议,并代表瑞士接受每年的国事访问。

由于只有七位部长,政务会成员的工作量很高。每周三上午八点召开政务会议,一般至中午结束,之后成员们在伯尔尼的餐馆共进午餐。根据需要,还会组织专题会议。

政务会成员不是国会议员,但需要定期在两院解释他们提出的法令。在为期三周的议会会议期间,每周安排有一次咨询时间,不过由于问题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相比其他某些国家而言,它并不显得那么惊心动魄。

5.公众舆论政治

瑞士的四党内阁制的根本原则出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公布给议会和公众的需要。它通常只有通过长期和彻底的讨论才可以取得。内阁成员必须代表大多数的意见,即使它不一定与他们本人的政见相合,这种现象在瑞士并不罕见。

这意味着,部长们有时可能在某些问题上同他们所属的政党背道而驰。然而,瑞士既不存在联合政府,也没有需要多党一致同意的项目,内阁也不能受制于政党联盟的压力。

内阁达到的最接近的完全联合,是一份联合但并无约束力的政府四年立法阶段目标报告。最近国会的一次强化内阁关系的尝试就以失败告终。

内阁成员虽不身处生意场,他们却也收入不菲,年薪达40万瑞士法郎(合31.6万美元)。他们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但还得乘有轨电车去伯尔尼上班。

不过,在内阁获得一个席位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瑞士各种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审查及制约系统,往往会使来自同一个州的两位候选人,或来自相关地区的几位候选人,相互排斥。

6.平衡

同一个州不能有一名以上成员入主内阁的法律已经被废止,但尽管如此,地方的竞胜心理却保证了内阁的组成必须与各地区、语言、宗教和政党成分的比例协调。

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最大的三个州——苏黎世、伯尔尼和沃州必须在政务会中占有席位。这就意味着例如日内瓦(Geneva)这样的州,虽比瑞士其他地区更有国际声望,却可能常年不能入主政务会。

同样,意大利语区已经连续几年没有代表出现在内阁,因此提契诺州的任何候选人进入内阁的机会将相对增加。

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过任何这样的变动都会冲击被小心守护的议会权力。这或多或少都会牵涉到选举相对较弱的内阁的力量。

7.国会

国家的立法是伯尔尼的联邦议会的职责。议院通常每年召开四次为期三周的例会,在工作压力大或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可持续增开几天的补充会议。

议会的工作方式也是后备军役制或工作兼职状况的一种反映,代表和议员们在议会工作之外,通常都有一份专职的工作。

议会两院同处一座楼中。代表人民的国民院有200个席位。代表各州政府的联邦院拥有46名成员。

这里没有上院或下院的区别,国民院和联邦院均可提交法案,但任一经批准的法案,送交两院的版本必须完全一致。

国民院按代表比例选出,联邦院则以多数票选出。每州选派两名议员,半州选派一名议员。每州的人口比例决定了选派到伯尔尼的国民院代表人数。

多数法律草案由内阁提交议会,但代表和议员都有权提交议案、具有或不具有约束力的草案,以及提出问题。瑞士议会大楼同时,议会每周还设有咨询时间,以回答书面问题。

虽然30年前,女性就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投票权,但她们在议会的比例仍只在25%上下浮动,尽管女性人数超过全国人口的二分之一。

从外表来看,瑞士施行的似乎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但令这个国家显得特殊的是,无论内阁部长们或议会,都没有其他诸如美、英、法各国相同职权部门的同等权力。

8.民权

实际上,内阁要求的或议会批准的任何法案,都可以被国民推翻——选民有时自称“国家的主人”。

一旦一条法令被议会通过即将付诸实施,选民有100天的时间去收集5万个签名来迫使就此问题进行全民投票。

这就好比人民手中持有一个闸杆,也是为什么法律草案在提交议会之前,都会有对所有相关人员作详尽咨询的程序。

内阁和议会还是发现,即使如此细心的听取意见仍然无法保证一定能成功。

各州联合达到一定数目,便同样有权发起全民投票,来决定影响到他们的问题。虽然拥有这项权力逾一个世纪之久,2004年春天各州才第一次使用这项权利来发起全民投票,推翻联邦提出的一项税收与成本削减法案。

投票人不但能够终止法案,他们也可以提出新法案。在收集到十万个签名后,他们可以迫使举行全民投票,以修订或补充宪法。

投票人有18个月的时间可用来收集签名,在此期间,政府通常会提交一份影响面较小的提案。纪录显示,这一做法往往比提案本身更易获通过,提案一次性获通过的成功率往往只有25%—30%。

严格说来,无论是废弃旧条款或增订新条目,创制应该仅限于宪法的有关条款。但事实上,近数十年,诸如禁止共济会或禁止武器出口也成为公民提案的主题。

如加入联合国这种无具体期限的国际条约,必须交由人民来决定。在许多其他案例中,即使公民投票不是非有不可,为不给反对者制造一场喧闹竞争的机会,政府还是选择举行全民投票。

总之,我们可以说,瑞士的选民在立法和行政方面有强大的制约作用。

9.中立

瑞士与中立是同义词。除非被攻击,这个国家不能加入任何军事联盟,它的军事力量只能用于国防和治安。它不能在国际冲突中占在任何一方,也不能让外国军队通过其国境转移力量。

在瑞士,中立意味着武装中立,这解释了为何该国一直努力保持相当水平的国防力量,并在宪法中规定义务兵役制。

自冷战结束,对小国来说中立不再必要。现代世界互相的依存关系使得要保持单纯和正统的中立愈加困难。

但是在瑞士,这种自发的远离政治世界的限制已经改变了对中立的态度。虽然在2002年瑞士才正式加入联合国(UN),而事实上,它此前数十年都充分参与其专门机构的事务,如国际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等。

要加入国际组织,必须先经过全民投票,赞成票占到55%左右才可获通过。出于和平的考虑,瑞士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但并没有加入其军事联盟的打算,因为这会使中立性受到威胁。

瑞士加入联合国被誉为其迈上国际舞台的重要一步,实际上,瑞士自二战后一直不断地支持国际和平的努力,只是在参与联合国维和力量方面裹足不前。

瑞士曾参加朝鲜战争的停战监督工作,1967年后又在中东进行停战监察。瑞士曾指派选举观察员前往非洲和东欧,并派遣一支由175人组成的瑞士武装部队在科索沃驻扎数年,以协助巴尔干的国际维和力量。

瑞士是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的早期成员之一,近年又加入了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rganis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简称OSCE)。

10.外交政策

冷战的结束让瑞士的外交政策变得更有活力。

虽然其他小国也是如此,但对瑞士而言,它不必再被自动选为冲突双方间“牵线搭桥”的角色。不过它还是举行国际会谈的地点,最近一次希腊与土耳其籍塞浦路斯人的对话,就由联合国牵头在瑞士举行。

提供“良好办公环境”一直是瑞士外交政策的目标之一。其他还包括保障瑞士经济利益,在世界范围倡导人权和管理,以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最明显的外交努力是瑞士针对最贫穷国家实施的引导其自我开发的援助项目。

数目可观的资金被用于人道主义援助,尤其是地震这类自然灾害的灾后救援工作。在那里,总是会有来自瑞士赈灾组织(Swiss Disaster Relief Unit)的大量专家们展开工作。

短期的紧急救援之后,通常会有隶属于外交部的瑞士发展与合作署(Swiss Agency for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简称SDC)跟进,来组织长期的基建项目。

11.海外发展援助

瑞士发展与合作署的财政和技术援助集中于17个主要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项目渠道接受瑞士的援助,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具体的救援工作则交由瑞士赈灾组织(Swiss Disaster Relief Unit)负责。

尽管经济发展步履蹒跚,但部分基于对恐怖主义的斗争,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领导下,2003年西方工业化国家都略微提高了开发援助资金。

瑞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 Aid committee,简称DAC)成员之一,它提供17.4亿瑞士法郎的援助资金,占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0.38%。这一比例仍然少于联合国所提出的0.7%,但人均比例却是相当高的。

瑞士还是东南欧稳定条约的成员国,有责任为欧盟团结基金(Cohesion Fund)提供捐款,帮助来自东欧的新成员国。

12.国际红十字会

瑞士人道主义援助的一个由来已久的标志就是ICRC——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红十字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国际红十字会该独立组织在世界各地的灾区实施救援。它倡导尊重国际人权法,尤其提倡依照日内瓦公约对待战争受害者及战争俘虏。国际红十字会还在各种矛盾中充当调停者。作为日内瓦公约的托管国,瑞士不但致力于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功工作,而且为其提供大量资金,同时,它却不会在政治上左右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