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学生主题阅读空间(异国风情卷)-小导游去荷兰
15580400000004

第4章 荷兰的政治

一、荷兰中央与地方政府

荷兰的政府管理分三个层次:中央、省以及行政区。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的利益。各省与各行政区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正在发生一些变化。首先是“分权”改革,即将越来越多的中央政府的任务与权限下放给省政府或行政区政府,这样能缩短政府管理与公民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克服官僚作风。另一种趋势则是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在城市尤其如此。各行政区之间加强合作以便解决交通与环境等社会问题。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可以采用“区域政府管理”的方式。

荷兰一共有12个省份。各省的管理由省议会、省执行委员会和省长负责。省议院由所属省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省议会从其议员中任命“省执行委员会”,负责该省的日常管理工作。省长则由王国政府任命,同时担任省议会与省执行委员会的主席。

荷兰共划分为572个行政区。各行政区的管理由区议会、区管理委员会和行政区长官负责。行政区议会由所属行政区的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在荷兰合法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外国人,也可参加选举。由区议会指定若干名议员作为副行政区长官(副市长)。区议会的席位与副市长的人数取决于该行政区居民人数的多少。市长由王国政府任命,任期为6年;任满后市长可以再次被任命。市长与副市长们负责行政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长同时担任区议会与区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中央政府与省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

整个荷兰都是按照水域管辖区划分的。各水域管辖区负责该区域的水务管理,一般来讲就是防止土地遭受洪水侵犯。最重要的水域管辖区是那些位于各大河流、靠海以及靠艾瑟尔湖的区域。各水域管辖区负责其区域内的灌溉、引流、排水、水净化以及运河与河流的维护管理。水域管辖区是荷兰最初的民主管理形式。有些水域管辖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总管委会按传统由有关区域内的房主与地主选举产生。政府任命日常管理委员会及其主席,称为“堤坝水督”。

二、荷兰政治体制与国家机构

荷兰是一个议会制君主立宪国。政府由君主与部长内阁共同形成。正式国名为荷兰王国。其中包括荷兰与位于加勒比海地区的荷属安第列斯群岛与阿鲁巴岛。首都为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为海牙。

荷兰王室为奥兰冶家族,祖先为威廉亲王。按照宪法,君主是不可侵犯的,作为国家元首,地位在所有的政党之上。这意味着部长们应对国会负责,而不应追究君主的责任。因此国家元首在管理国家方面权利有限。在国会获得通过的法案,需经君主与负责的部长(们)共同签字方有法律效力。

荷兰的政治体制通常都形成联合政府。在大选之后,君主会指定一名“组阁者”。由该组阁者在选举结果的基础上组建新的内阁,而新内阁需要再次经君主任命。部长席位在参加组建新内阁的各个政党之间进行分配。各位部长一起形成“部长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国家政策。各届内阁可以任命国务秘书,相当于次长。国务秘书们为其工作承担政治责任,他们可以列席“部长会议”的审议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荷兰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第一议院设75个席位,由省议会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第二议院设150个席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所有年满18岁的荷兰公民均有选举权。国会与君主和部长会议共同掌握立法权,而执法权则由君主与部长会议掌握。

国会可运用四项手段对执法情况进行检察。1.财政预算权:对由政府提出的包括各项收入与支出的国家财政预算进行审批的权利;2.质问权:国会对各位部长与国务秘书就国家政策持有质问权,被质问者必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3.调查权:国会可以独立于政府立案实行特别调查;4.罢免权:国会有权通过“不信任动议”解散政府、罢免部长或国务秘书。除上述权利外,第二议院还可以行使两项补充权利——修正权:可对法案进行修正;立法提议权:一位或多位议员可以呈交法案提议。

国家顾问委员会是一个顾问机构,每一个法律提案都必须听取该机构的意见。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担任国家顾委员会的主席,此外还有一名负责日常事务的副主席与不超过28名的成员。国家顾问委会成员都是在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任命为终身制,年满70岁方退休。王储年满18岁后可加入国家顾委会。国家顾委会还同时担任有关管理权的最高法官之一。

审计总院负责国家资金的财政管理控制。审计总院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之一由王国政府任命为主席。每一位成员都配有一位代理。三位成员与代理的任命都为终身制。审计总院的年度报告提交给政府与国会,然后予以公开发表。

自1982年起,荷兰开始设立国家纪检人员的位置,因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就“政府机关如何对待个体公民”进行调查。纪检人员由第二议院任命,任期为6年,工作完全独立,向国会提交报告。

所有法院都由终身制的法官主持。法官年满70岁后方退休。荷兰的法律审判不采用陪审制度。民事与刑事审判由61个初级法院、19个中级法院、5个高级法院以及荷兰最高法院负责执行。一个案件首先在一家初级或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两种情况都可进行上诉,即可分别向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上诉。每一个高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都有数个中级法院,同样,每一个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都有数个初级法院。

最高法院是荷兰最高的民法与刑法司法机构,由一位主席、6位副主席和大约25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有权否决较低级别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不再就案件进行具体调查,而是检察法律应用是否得当。最高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法律应用的一致性。此外,荷兰最高法院也对在荷属安第列斯群岛与阿鲁巴岛经由司法机构审理过的案件进行裁判。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不同的是,荷兰最高法院没有权利宣布某项法令是违反宪法的。但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相同的是,当某项法令与某项条约有矛盾时,荷兰最高法院有权不使用该法令。

三、荷兰政党

由于采用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的选举制度,荷兰存在大量的政治党派,一般由多党派组建联合政府。

荷兰政治中的几大政党力量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国务活动家托贝克领导的民主自由运动潮流,促成了1848年的宪法修订。这是荷兰走向国会民主的第一步。在当时的“学校之争”时期,荷兰涌现出各种基督教民主党派、新教党派以及天主教党派。所谓“学校之争”的议题是:除公立学院外,各种教会(私立)学校是否也应该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后来该权利写进了1917年的宪法。

20世纪60年代的“世俗化”潮流促进了各基督教民主党派的联合,组建成一个大党——基督教民主党。工党植根于“荷兰工人运动”,成立于1946年,努力将自己建成一个“社会人民党”,从社会的各个阶层吸收党员。工党为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荷兰重建尤其是为荷兰的“社会保险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行政区划和海外属地

荷兰全国划分为12个省,省下设489个市镇(2003年)。各省名称如下:格罗宁根、弗里斯兰、德伦特、欧弗艾塞尔、格尔德兰、乌得勒支、北荷兰、南荷兰、西兰、北布拉邦、林堡、弗雷佛兰。

荷兰的外属地有荷属安第列斯和阿鲁巴两个地方。

荷属安第列斯由加勒比海中相距800多千米的南北两组岛屿组成。80%为黑白混血种人,有少数白人。荷兰语和帕彼曼都语为官方语言,也讲西班牙语和英语。82%的居民信奉天主教,10%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1499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库拉索登陆。1527年西班牙占领南部三岛,1634年成为荷兰殖民地。北部两岛于1493年被哥伦布发现,17世纪中叶被荷兰占据,此后多次易主,1816年成为荷兰属地。1954年群岛获得完全的内部事务自治权。2007年1月1日,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正式脱离,成为单独的荷兰属国,剩下3岛组成“王国列岛”,地位待定。

阿鲁巴是加勒比海南部背风群岛的一部分。主要为印第安人与欧洲白人的混血后裔。官方语言为荷兰语,通用帕彼曼都语,也讲西班牙语和英语。80%以上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少数信奉基督教新教。1499年西班牙占领该岛。1643年易手荷兰。1986年1月1日宣布正式脱离荷属安第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荷兰继续负责该岛的国防和对外事务。

五、荷兰外交政策

荷兰对外政策谋求在各种多方组织架构内发挥重要作用,如欧洲联盟、西欧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联合国等。其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推进世界的和平、自由与繁荣,发展合作是该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荷兰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西欧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欧洲共同体(现欧盟)的发起国之一。

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于1899年和1907年在海牙举行。联合国的国际法庭就设在海牙,还有常设仲裁法庭以及新近的前南斯拉夫国际罪犯特别法庭。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总部也设在海牙。荷兰经常性地参与联合国的维护和平活动。作为欧洲共同体的发起成员国之一,荷兰对欧盟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

荷兰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进行国际文化交往。其途径不仅仅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各种文化协议或通过其各种驻外文化机构,也通过像欧洲委员会或欧盟之类的国际组织进行交往与合作。荷兰文化政策的两条主线为:必要时政府支持各类组织与个人在促进文化交流方面的努力;其次,通过各种文化活动,譬如能引起人们注意到荷兰的各种大型展览会,来积极支持对外政策。发展合作是荷兰对外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发展合作的中心目标——可持续发展,荷兰若干不同的部之间,目前正进行着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的合作。

六、荷兰的王室

荷兰现任的国王是女王贝娅特丽克丝。

贝娅特丽克丝1938年1月31日生于巴伦,是朱丽安娜女王和贝恩哈德亲王的长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母流亡海外,战后回荷兰。1948年其母朱丽安娜继承王位后,她成为荷兰大公主和王储。1956年入国立莱登大学,195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61年获博士学位。1979年任国际儿童年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1980年4月30日登基继承王位,成为荷兰第六代君主。

贝娅特丽克丝爱好绘画、雕刻、音乐和骑马。1996年5月获得德国亚琛市的卡尔奖,被誉为坚定的、热情的欧洲人。

1966年3月10日,贝娅特丽克丝与比自己年长12岁的德国克劳斯亲王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三名子女,包括1967年出生的现任王储威廉·亚历山大,与隔年依序出生的约翰王子和康斯坦丁王子。

现任王储亚历山大为荷兰王室一百多年来第一位男性子嗣,经常出席各种外交场合。亚历山大毕业于荷兰莱登大学历史系,平时热爱运动,为国际奥委会的成员之一,曾在1982年参加该国滑冰比赛及1992年的纽约马拉松赛跑。他还是一名出色的飞行员,曾获得包括F-27型战斗机等多项驾驶证书,也曾在1989年参加过救援非洲难民的空投食品行动,颇获好评。2002年2月亚历山大与阿根廷平民马克西玛结婚,目前育有一女。

二王子约翰,曾赴美深造,获颁加州大学机械工程和太空工程管理学位,2004年4月24日与史密特王妃成婚。

小王子康斯坦丁,毕业于莱登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欧盟委员会工作,2001年5月与年长他3岁的荷兰农业大臣之女劳伦廷共结连理,两人有一对子女。

每年的4月30日是荷兰的女王节。荷兰全国各地都要举行活动,庆祝现任女王登基周年纪念。人们身穿橙色的衣服,形成一片橙色狂欢的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