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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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罪犯可改造性的实践依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上的论证固然重要,因为没有对理论依据的深入探讨,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改造罪犯的行动。但是,单有理论上的分析论证,如没有实践对理论的运用和检验,这种对罪犯可改造性的分析论证就还显得不够完整。因此,从改造罪犯实践的角度来考察罪犯的可改造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它比理论论证具有更大的说服力。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是考察罪犯可改造性的重要依据

罪犯有没有改造的可能性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是两个概念。它们之间不能划等号,二者也不能直接比较。但是由于罪犯改造程度是刑满释放人员不再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和支柱,因此,考察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的高低能间接说明罪犯的可改造性。

新中国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率,“是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的水平。重新犯罪率的高低和刑事案件发案率的高低,都是衡量一个国家罪犯改造成效的主要标志。”我国刑满释放人员中92%以上不重新犯罪说明了什么?我认为,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绝大多数罪犯能得到改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数字,是文化大革命后至当时的情况。文化大革命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才只有1%~3%,这证明能改造好的罪犯比例更高;二是重新犯罪的比例人数还不能说明他们就是不能改造好的。因为造成这些人走上重新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监狱改造工作薄弱,社会安置缺陷、原有犯罪环境的条件影响等等。但在这些众多的原因中,却没有一条能直接证明罪犯就不能改造。相反,他们重新犯罪的原因说明:只要加强改造,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注重改变和消除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原因和环境条件,重新犯罪的比例还能大大减少。这种减少间接说明6~8%的重新犯罪比例和数字并不是不能改造的罪犯数字,而只是反映我们工作差距的数字。

(二)各类罪犯改造成就是研究罪犯可改造性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建国几十年来,成功地改造了战争罪犯、历史反革命犯、旧社会的刑事惯犯。这些人员改造的实践表明:罪犯的可改造性在宏观上是不可动摇的。

第一,战犯的改造,说明罪犯是可以改造的。新中国成立后,成功地改造好了日本战犯、伪满伪蒙战犯和国民党战犯。尽管这些人在改造期中的共同特点是思想反动、拒不认罪、顾虑重重、悲观失望,但最终他们都不得不从思想上缴械投降。从这些人改造之后的表现可以充分说明罪犯是可以改造的。在战犯之中,最顽固抗改的是日本战犯。他们不仅罪恶重大,而且态度横蛮。有的还在战犯管理所显示他的武土道精神,表现其侵略者的本性。就是这样一群杀人不眨眼的侵略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他们也都先后低下了他们那桀骜不训的头。在经过我国改造释放回国的一千多名日本战犯中,除一人外,都成了中日友好和反战的积极分子。他们从内心深处感激中国对他们的教育改造,以各种不同的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在国内战犯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集伪帝、汉奸、战犯于一身的末代皇帝溥仪。生于1906年的溥仪,三岁被慈禧太后立为皇帝,年号宣统。登基不满三年,便被辛亥革命的洪流从皇帝宝座上推了下来。12岁时,张勋复辟,他又登上皇帝宝座,可是好景不长,不几天就又被推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吞并整个中国,又将已废黜的溥仪拉到长春,让他充当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所谓满洲国的傀儡皇帝,直到1945年8月前苏联对日宣战,出兵东北,溥仪才成了战俘,被押往苏联赤塔、伯力战犯管理所,1950年移交我国,关押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溥仪这样一个从小就当皇帝的、受着至尊至上的教育,特别是充当伪满皇帝的14年,卖国求荣,认贼作父,犯下了滔天罪行的人,在被押解回中国的途中,他自然极度紧张,每时每刻都处在将被处死的恐怖之中。但是,我们没有像历史上对待末代皇帝那样处死他,而是千方百计地改造他。通过消除死的恐惧感,使之相信改造政策;剥下其“神”的伪装,还其“人”的本来面目;宣传大好形势,消除其崇洋恐美的心病;管教干警廉洁奉公、真诚奉献的楷模行为,教育其认罪悔罪,揭露日寇罪行;组织生产劳动,学习自食其力的活动;参观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定改造信心等改造措施,最后终于使溥仪这样一个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寄生虫,变成了一个自食其力的新人。于1957年12月4日被特赦释放,1961年被调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任专员。正如他自己所说:“我的前半生罪恶实在太重了,是一百个死,一千个死也抵不过来的”。溥仪经过几年的改造,由皇帝最后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民的事实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罪犯都是能够改造过来的,关键看你是否真的坚定不移地去做改造工作。

伪满、伪蒙和国民党大面积战争罪犯的改造成功,是罪犯能够的光明大道。正如原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部中将司令,徐州“剿总”中将副司令杜聿民所说:“我们这个民族究竟走什么路?我个人的经历向我说明,封建社会不行,资本主义不行,世界上不能解决的事情,马列主义可以解决,毛泽东思想可以解决——这就是我改造中认识上最本质的东西。”原国民党十五绥靖区司令部少将处长董益三也说:“共产党改造我们,当作改造社会的一部分。这不是个人恩怨,不是个人对个人,而是阶级对阶级。共产党这样的改造政策,使我们由开始的仇视共产党,到怀疑共产党,最后到热爱共产党”。战犯中有不少人都表示“要永远跟着共产党,在未来的岁月中,为社会主义事业献出自己的力量。”实践证明,在经过改造释放的战争罪犯中,“只有一个叫段泽文的没有改造好,背叛了祖国,其余的人都不错。”改造的又一证明。新中国共改造了国内各类战犯千余名。到1964年3月6日全部释放完毕。他们中的多数或是伪满洲国高级军政官员,或是国民党军队的高级将领,或是各类特务分子。他们开头都思想极端反动,反抗改造情绪严重。可是经过几年到十几年的耐心教育和劳动改造,他们都逐步向真理投降,走上了新生的光明大道。正如原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部中将司令,徐州“剿总”中将副司令杜聿民所说:“我们这个民族究竟走什么路?我个人的经历向我说明,封建社会不行,资本主义不行,世界上不能解决的事情,马列主义可以解决,毛泽东思想可以解决——这就是我改造中认识上最本质的东西。”原国民党十五绥靖区司令部少将处长董益三也说:“共产党改造我们,当作改造社会的一部分。这不是个人恩怨,不是个人对个人,而是阶级对阶级。共产党这样的改造政策,使我们由开始的仇视共产党,到怀疑共产党,最后到热爱共产党”。战犯中有不少人都表示“要永远跟着共产党,在未来的岁月中,为社会主义事业献出自己的力量。”实践证明,在经过改造释放的战争罪犯中,“只有一个叫段泽文的没有改造好,背叛了祖国,其余的人都不错。”

第二,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渣滓的成功改造,说明罪犯是完全可以改造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造了上百万的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刑事惯犯等社会渣滓。他们同样是除个别者外,也都成了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公民。在后半生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对于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渣滓的改造,我国监狱机关的干警,费尽心血,历经艰辛,通过各种改造手段,转化了他们的犯罪思想,矫正了他们的犯罪恶习,塑造了他们新的人生观念,从而把反革命犯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守法公民,把惯偷、惯窃、惯骗改造成了拾金不昧、自食其力的新人、好人、有用的人。这里仅举几个事例来说明历史反革命犯和刑事惯犯也是能够改造的。

经过改造后的反革命死缓犯刘××,检举了反革命分子123名。曾任国民党政府国防部二厅驻安阳谍报组电台台长的反革命犯王×,经过改造,在刑满释放前学会了建筑设计,参与设计建筑工程面积30多万平方米,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上海反革命犯王××,在改造中先后改进工具37种,其中有的提高工效60余倍。

北京清河农场刑满释放人员“九进宫”的原盗窃犯刘长富对记者说:“我是个在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就开始犯罪的人。从北洋军阀政府到国民党政府,先后九次犯案,关进监狱。每进一次监狱,就多结识了几个朋友,每进一次监狱,盗窃技术也就提高了一步。因此从小偷到大偷,而且每次进监狱还约好今后出去如何作案。加上那时的警察也掩护我们作案,所以作案的胆子越来越大。解放后,我又在北京犯案,被判刑送清河农场改造。在政府的教育下,学会了做人的道理,学会劳动技能。”他表示,今后要牢记政府的教育,重新做人,做到自食其力。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关了9次都没有得到改变,反而越偷越凶的刘长富,在新中国的监狱里一次就改造好了,这说明恶性再大的惯犯、累犯都是能够改造好的。

第三,新生的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中的大多数人改造成了社会的有用人材,也说明罪犯是能够改造的。我国监狱,从60年代起就逐步转向接收和改造新中国成立后新生的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并取得了显著成就。尽管这些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比例达到了6%~8%,但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刑满释放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材的事实,同样说明罪犯是可以改造的。在新生的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刑满释放人员中,全国虽未作过统一的调查,但从有关资料上可以看出,他们中不少人成了厂长、总经理、经理、科长,成了治安积极分子,成了劳动模范,当了县、乡人大代表,当了工程师、农艺师、医生,设计师、技术员、技师,有的甚至当了教授、总工程师。所有这些,都是罪犯可以改造的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