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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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环境陶冶功能

(一)环境陶冶功能的内容

环境陶冶功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熔化功能

熔化功能即用超过罪犯改造需要数倍的改造“热能”对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恶习加以“熔解”的作用与效能。《史记》载:“‘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蓬这种不直生草本植物,在麻的环境中生长,在周围是高杆植物逼迫的条件下,不用扶也就直了;白沙无论怎么洁白,掺和在泥中,也由于泥土的黑颜色超过了沙的白色而不得不变黑。这说明客观环境对植物、对沙石的影响。客观环境对人同样有着极大的影响。教育学研究得出结论:环境是青少年成长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生活中,环境迫使人养成某种习惯的事例比比皆是。寒冷的莫斯科人常年戴手套,为了使烟不烧焦手套,莫斯科人都喜欢抽长过滤嘴香烟。熔化功能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是温度效应。监狱机关好似一座大熔炉,通过高温,将一切犯罪思想、恶习和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东西予以熔解。由罪犯变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就像生铁变成钢水、钢锭一样,通过高温冶炼变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建设材料,成为社会需要的新人、好人、有用之人。二是强制效应。监狱的熔化,开始是以刑罚惩罚和强制改造为前提的,它逼着罪犯向前走,向变好的方向走。这种强制效应,保证了“熔化”的顺利进行,罪犯要想逃避、反抗也难以逃出对其进行熔化的铜墙铁壁。

2.同化功能

同化功能即在罪犯周围,正确的,好的东西占主导地位,促使罪犯在这种优化的环境中改恶从善、弃旧图新的作用与效能。日常生活语言中的“跟好人,学好人,跟着端公(巫师之类)学跳神”就是对同化功能最好的注解。在汉语成语中有“南腔北调”一词,究其根源,也是因南北方人际交往中相互影响同化的结果。国外的科学家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前面三个人作出相同的错误回答,对最后一个人的正确回答影响力达32%;如果前面几个相同错误回答中,有一个作了正确回答,那么对最后一个人的正确回答的影响力只有5%。我国广为流传的《增广贤文》中也有“一人传虚,百人传实”的描述。同化功能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是推促效应。在良好、优化的环境中,能对罪犯的改造起推动、促进作用。罪犯在这种环境中,不得不跟着走,或者“随大流”走。二是认同效应。在优势环境中,正确的东西会逐渐得到多数罪犯的认可。在罪犯改造生活中,相互影响,认同的事例比比皆是,谁处可见。

3.熏陶功能

熏陶功能即罪犯在改造的环境中,必然会在无形中受到影响、熏陶,从而向好的方面发展的作用与效应。汉语成语中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对熏陶功能的最好说明。印度加尔各答找回了两个很小被狼叼走,但并没有吃掉,而被狼当成自己的小孩喂养起来的“狼孩”。由于长期与狼一起生活,在她们被找回来时,小女孩和狼一样害怕强光,害怕火、水,她们白天睡觉,晚上出来活动,而且午夜之后,像狼一样嚎叫。她们四肢走路,不吃素食,吃生肉,而且不用手拿,用牙齿撕。总之一切生活习惯都和狼一样。这充分说明了熏陶功能的作用。熏陶功能具体也表现为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是熏染效应。在一定条件下,这个条件的具体内容,必然要对生活其中的罪犯产生某些影响,正如白布进了染缸总会染上颜色一样。二是潜移默化效应。即在不知不觉中受到陶冶、影响。在罪犯改造中,有许多东西都是通过潜移默化效应实现的。在改造气氛浓厚的条件下,罪犯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好的影响,反之,就会受到坏的熏染。

(二)环境陶冶功能的特点

为了深入研究环境陶冶功能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在改造罪犯中的效用,可以从环境陶冶功能内容本身的特点和环境陶冶功能存在方式的特点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环境陶冶功能自身的特点

所谓环境陶冶功能自身的特点,是指环境在陶冶罪犯心灵,改造罪犯犯罪思想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点。

(1)渗透性。环境陶冶的渗透性,即环境从各种渠道和途径逐步进入到罪犯的心理活动之中。环境是客观存在的,罪犯生活在一定质的改造环境之中,不管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环境对你的影响,环境陶冶效应都会无孔不入的向生活在其中的罪犯施加影响,都会不停的逐步的向罪犯发出信息,使罪犯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环境陶冶的影响。

(2)全面性。环境陶冶的全面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在环境之中的人,不论是干警还是普通刑事犯,都会发生积极的影响。二是环境影响的内容范围不是单一的某个方面,而是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特点。如美的环境感受可以同时作用于罪犯的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活动。它可以使罪犯产生良好的体验与感受,从而产生积极向上,接受改造的动力与行为。

(3)持久性。环境陶冶的持久性是指环境对罪犯的积极影响具有时间长久和不间断的特点。其影响时间的长久,是指环境对罪犯的影响力,不是只有一天两天,而是长时间的存在。同时,其影响效应,由于印象深保持的时间也长。影响的不间断,是指监狱环境对罪犯的影响并不因劳动、学习内容的变化而间断,并不因罪犯受到奖励或惩罚而中断。

(4)潜在性。环境陶冶的潜在性,是指环境陶冶的功能是存在于无形之中,不易被人发现或发觉的影响特性。由于监狱的改造环境,并不是直接地、正面地对罪犯施加影响。而是把这种积极影响体现、隐藏于环境设计之中,因而它向罪犯发出信息、影响不仅是无形的,而且是不知不觉的。这种潜在性的特点,能使罪犯绕开心理障碍,使之在无意识中体会人生的真谛,调整自己心理认识的偏颇,约束自己不利于改造的行为。

2.环境陶冶功能存在方式的特点

(1)主动陶冶与被动影响并存。监狱环境一般都是由监狱机关干警有计划、有目的的设计安排与调整的。这种对环境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安排与调整,就体现了监狱干警通过监狱环境对罪犯的主动陶冶。所谓被动影响指那些与有计划、有目的的安排无关,甚至是有害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这两种陶冶,尽管前者是可控的也是可以做到发挥主导作用的陶冶,但绝难做到排除其他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

(2)积极陶冶与消极影响同在。积极陶冶是指监狱机关针对罪犯改造需要而设计进行的陶冶,而消极影响是指罪犯间传递或其它渠道传递信息的消极影响。这二者在客观上是必然同时存在的。

(3)内部陶冶和外部影响结合。内部陶冶是监狱机关内部环境的陶冶,而外部环境影响则是指监狱机关以外的影响,如新闻媒体、会见、通信等的影响。这两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

(三)环境陶冶功能的输出

环境陶冶功能是客观存在的。要把这些客观存在的功能加以发挥,即输送出来,就需要研究功能正常输出的途径和条件。只有当环境陶冶功能输出的主要途径明确了,环境陶冶功能输出的必备条件创造了,环境陶冶功能才可能正常输出。否则,环境陶冶功能再多再好,理论上何等重要,但由于输出的途径不清楚,特别是输出条件不完备,结果就必然影响环境陶冶功能的发挥、输出,使它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1.输出的途径

环境陶冶功能的输出途径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以下八个方面:

(1)在干警的言行中;

(2)在罪犯的日常生活中;

(3)在罪犯的文体活动过程中;

(4)在罪犯的待人接物中;

(5)在狱政管理活动中;

(6)在考核奖惩中;

(7)在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中;

(8)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2.输出条件

环境陶冶功能与其他功能一样,它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环境陶冶功能能否全部正常输出,则取决于条件的创造与运用。

(1)监狱机关要有明确的环境陶冶意识。监狱机关的环境陶冶,是服务于改造的一项工作与活动。因此,监狱干警有无明确的环境陶冶意识,是否善于运用环境去陶冶罪犯,对环境陶冶作用的发挥关系极大。

(2)监狱机关要善于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环境陶冶是一种正面的影响活动。这种正面影响要发挥最大效应,就必须从罪犯心理特点与需要出发,使这种影响能为罪犯在自然而然中接受。

(3)监狱机关要有高明的环境陶冶设计。对罪犯的环境陶冶,需要完善、巧妙地安排才能产生理想的效应。设计安排的环境陶冶与在自然而然中陶冶的形式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

(4)要有与监区改造环境相配套的大环境。尽管这个方面一般不占主导地位,但它却是环境陶冶功能输出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