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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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监狱工作误区及转化

监狱随着国家产生以来,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千百年来,由于监狱的特殊职能,使得它在社会和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大都是暴力镇压的工具,关押惩罚的场所,阴森恐怖的去处。鉴于监狱的关押效应,被人们斥之为“培养犯罪人学校”、“犯罪养成所”、“大染缸”、“传习所”;监狱工作人员的形象则被人们斥为“牢头禁子”、“白痴”。由于其凶残无道,在封建社会,有的家族都要将其开除出族籍。他们是凶恶残暴、欺诈迫害受刑人的刽子手,是只会依狱为市、敲诈勒索犯人亲属的吸血鬼。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制度和监狱性质职能的变化,监狱和监狱工作人员在社会和人们的心目中的地位、形象也跟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导致了实际工作的误区,危害严重,必须加以转化。

(一)在监狱工作上,走出监狱就是惩罚,监狱就是看管死老虎的误区,实现由“管得住,跑不了”的低标准向“改造好”的高标准转化

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提出,在今后五年内实现监狱由粗放型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转变,提出监狱不能只停留在“管得住,跑不了”上面,而应向“改造好”的目标迈进。十年过去了,这项目标实现得怎么样呢?应该说,全国从监狱到监狱管理机关,都做了大量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向预定目标前进了一步,而且不少监狱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从宏观上看,这一目标的实现,差距是比较大的。

第一,是一些同志处理不好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的关系。他们口头上讲我国监狱两项基本职能是先有执行刑罚惩罚,后有罪犯改造,实际上是有了执行刑罚惩罚往往就忘了或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他们之中,有的是受外国监狱主要任务是执行刑罚惩罚的影响。在一些人看来,改革开放,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就是学习人家监狱投资多,设备条件好,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是搞看守;认为外国监狱犯人脱逃率低,就是主要精力抓监管行刑的结果。他们由于忽略了国情,加上只看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脱逃率低的这一好的方面,得出了这种似是而非的结论,既模糊了自己也影响他人,更造成对工作的误导。他们之中,还有的是由于工作上一知半解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原因,以为严打之初提出的“收得下,管得住,不逃跑,改造好”的口号,关键就是管得住,不逃跑,前三句是根本性的,后一句不过是配配牌而已。更重要的是不少基层干警不知道1989年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监管改造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管得住,跑不了”上面,而要向“改造好”迈进的要求。他们之中也还有这样的同志,由于受诸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口头上不反对搞改造,但实际上认为监狱就是监狱,监狱就是行刑,监狱就是暴力,搞好监管才是根本,何必费力不讨好搞那么些花架子哟!这些同志由于分不清两种监狱性质、职能的根本区别,不理解社会主义的中国监狱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客观必然要求,因而错误地用传统监狱观念来代替对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

第二,是某些监狱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不仅长期以来在监狱工作中流行的“改造是软任务”“改造只是写在文件上,喊在口号上,停留在会场上”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新出现了“改造在监狱法中本来就是做做样子的”新说法。由于这些方面的问题的存在,在一些监狱干警中认为抓监管防范实惠,过硬,抓改造费力不讨好已成为“共识”,自然在这些监狱或大、中队也就无心去抓对罪犯的改造工作。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有些监狱经费十分困难。近年来,由于监狱经济滑坡,加之有的省区罪犯改造等经费不到位,使得基层干警无力顾及罪犯改造,抱着“能守住摊子就不错了”的态度。监狱经费困难,不仅造成监狱干警心不稳,而且造成罪犯改造工作十分被动和困难,就是“管得住,跑不了”的要求都感到力不从心。二是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有些监狱和基层单位,惩罚和改造制度流于形式。制度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也有的同志觉得,在当前困难时期,管它制度不制度,能把日常工作推起走,能够基本保住不逃跑,不死人,不出大事故就不错了。其他事有条件就多搞,没有条件就少搞或不搞。三是评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一些监狱和它们的基层单位,对监狱有关部门和监狱干警工作成绩的评估和激励,往往都更偏重“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刑监管防范方面。而对罪犯改造这些“成效不明显”“说不清”“不好斗硬”的成绩,则自然而然地形成得过且过。由于评估和激励机制错位,使得抓监管防范“有声有色”,抓罪犯改造“无影无踪”。尽管在我国监狱抓监管防范也是为罪犯改造服务的,在一定意义上是抓改造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是由于评估与激励机制错位,造成罪犯改造的主要部分的工作实际上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为了保持和提高我国监狱工作在国际国内的声誉,特别是罪犯改造工作的声誉,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应该而且必须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宪法和监狱法律的规定入手,提高监狱的经费投入,提高监狱干警的素质水平,健全监狱对罪犯改造活动的保障制度,实现由“管得住,跑不了”的低标准向“改造好”的高标准转变。不然,我国监狱工作就极有可能走回头路,改造人、造就人就可能变成为一句空话。

(二)在干警行动上,走出自我满足,夜郎自大的误区,实现由看守员、监管员向特殊园丁和改造人的灵魂工程师转化

看守、监管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监狱职能,将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用之材的重要工作。但是,如果监狱干警,特别是那些专职管教干部,只管惩罚不管改造,只重监管忽视教育,只搞监管防范,不抓犯罪思想与恶习矫治,就无形中放弃了社会主义监狱的主要职能——改造,而把自己降格为旧监狱的牢头禁子的地位。像古人评价旧监狱及其工作人员时讲的“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深乎讼狱之束?”“见狱吏则头抢地,狱政腐败和监狱之暴虐无道可想而知了”。有鉴于此,司法部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今后五年内逐步实现“干警由看守员、监管员向特殊园丁转变”。十年来,这一要求对全国监狱干警有很大震动,但由于具体措施未跟上,实际效应并不理想。

第一,有的干警由于监狱工作环境的相对封闭、独立,容易产生自我满足、不求进取的心理。有位基层干警对一位准备读“专升本”的同事说:“监狱工作是个无底洞,一般有个中学文化也就足够了,你又何必去自寻烦恼哟!”这话充分反映了我们一些基层监狱干警满足于完成一般监管防范工作的心态。这种情况,在地处边远山区的监狱干警中就更突出。

第二,有的干警,由于成天就在监狱这个小天地里监管改造罪犯,与外界接触少,因而容易产生“有权有势”,孤傲自大的心理。某高校学生到监狱调查发现,有些监狱干警,对监管改造工作,有一种不大像自豪感的口气。有个干警在谈到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评价时说,“七十二行,监狱为王,落到我手,喊爹叫娘”,“有个干警还说”,“我不管他那么多,谁要是落在我手里,我照样收拾他”。尽管这话带有几分气愤,但确能反映出某些基层干警不是追求对罪犯的改造质量,而是满足对警察权力的享用。

第三,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工作与心理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干警容易片面追求监管效应,容易满足于监管、看押住罪犯。有的同志说,“在目前这个条件下,能够实现逃跑指标不突破就不错了”。“监管改造、监管改造,没有监管就没有改造。做好监管,就抓住了监狱工作的大头”。这些同志虽然是在特定条件下讲的,也有一定道理,但却代表了不少监狱干警只重监管,放松改造的想法。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千差万别,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是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不落实和监狱干警素质普遍偏低两条。如有的监狱干警在倾吐心中怨气时说:“我们都是做具体工作者,上面指挥棒往哪里指,我们就往哪里去。监狱工作方针只管上面,管不了下面”。又如有的监狱干警在别人问到“你们监狱那么久发不出工资,为什么不另谋他就”时说“不是不想走,只是我们大多文化素质差,只会管犯人,能走的都走了,剩下的谁要?只好将就了”。这些情况尽管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监狱干警的情况,但它却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克服和解决,监狱干警的“牢头禁子”、“刽子手”、“烂看守”的形象还会加深,少数监狱干警违纪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发展,甚至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监狱工作国家不满意,社会不满意,罪犯及其亲属不满意,干警自己不满意的结局。为了尽快改变监狱干警的现状,实现监狱工作的预期效应,我们应该抓住监狱干警这个“决定因素”,实行监狱干警的分类要求,改进监狱干警的结构与素质;从解决干警的工作生活作风和对执法的观念、态度入手,改善其经济地位,从根本上杜绝“靠山吃山”、“依狱为市”的丑恶行为,加强监狱干警的管理培训与教育,从严治警,坚决实现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真正实现监狱干警由看守员、监管员向特殊园丁转化,向改造人的灵魂工程师转化。否则,越拖越被动,解决起来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