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图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心随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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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高跷

时间:2006年类别:民间舞蹈

地区:山西,辽宁,甘肃编号:Ⅲ-9

申请地区或单位:山西,辽宁,甘肃

高跷,是舞蹈者脚上绑着长木跷进行表演的形式,也叫“高跷秧歌”,由于表演者高出一截,观众需要仰起头来或是站在高处观看,所以也有人把高跷称为“高瞧戏”。一般以舞队的形式表演,舞队人数十多人至数十人不等;大多舞者扮演某个古代神话或历史故事中的角色形象,踩高跷服饰多模仿戏曲行头;常用道具有扇子、手绢、木棍、刀枪等;表演形式有“踩街”和“撂场”两种,撂场有舞队集体边舞边走各种队形图案的“大场”和两三人表演的“小场”,角色间多男女对舞,有时边舞边唱。伴奏乐器有两类,一类如京津高跷、锣鼓四件(腰鼓、手锣各二),自敲自舞并为全队表演伴奏。另一类用大鼓大钹等打击乐伴奏,音量大,气氛热烈。这种活动在山西全省境内流行甚为普遍,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活动形式。

关于高跷的起源,学者们多认为高跷源于图腾崇拜的论点、与沿海渔民的捕鱼生活有关。历史学家孙作云(1912—1978)在他《说丹朱》一文中提出,尧舜时代以鹤为图腾的丹朱氏族,他们在祭礼中要踩着高跷拟鹤跳舞;考古学家方起东在他的《甲骨文中商代舞蹈》指出,甲古文中已有近似踩跷起舞形象的字。

今人所用的高跷,有双跷、单跷之分,多为木质。双跷多绑扎在小腿上,以便展示技艺;单跷则以双手持木跷的顶端,便于上下,动态风趣。其表演又有“文跷”、“武跷”之分,文跷重扮象与扭逗,武跷则强调个人技巧与绝招。高跷因技艺性强,形式活泼多样,因此深受群众喜爱,是一种广泛流传于全国各地的民间舞蹈。

高跷从杂技向扮戏的演变,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称谓,说明它从杂技表演向扮演戏曲人物的演变。魏晋前后的“乔人”具有神秘色彩,是从图腾崇拜向杂技的过渡。隋唐时的高跷从叫作“长跷伎”名称中,可知它已是娱乐性表演形式。南宋临安灯节中“踏跷”和“村田乐”“扑蝴蝶”一起出现,说明已成为民间舞蹈。明清文献记载,高跷常与秧歌结合扮演戏曲人物,叫作“高跷秧歌”。如《京都风俗志》载:“秧歌,以数人扮陀头、渔翁、樵夫、渔婆、公子等相,配以腰鼓、手锣、足皆登竖木,谓之‘高跷秧歌’。”现在京津一带的高跷多属此类,演员12名,分扮陀头,小二格、渔、樵、耕、读等人物,或扮成《水游传》、《白蛇传》、《西游记》等戏曲人物。表演又有文、武跷之分,文跷讲究扭、逗,或表演情节简单的小戏。武跷强调个人技巧,如“单腿跳”“扑虎”“劈叉”以及“越障碍”“跳高桌”等。北京房山张谢村名为“登云会”的高跷,其木跷长140厘米,技艺精湛的演员可后屈一腿,只用单跷从四张叠起的高桌上一跃而下。

其他地区的高跷各有所长,都已形成鲜明的地域风格与民族色彩。所用木跷高低不同,用于技巧表演的多在1米左右,最高的跷可达2米,但多用于走和简单的表演。山东高跷常叠起三层作惊险表演:最下层的舞者踩跷,共用肩扛起两根长木棍,中层的舞者不踩跷站在木棍上,他们肩上还站着扮演《白蛇传》的三名演员,或是站着一名舞弄小花伞的儿童,最下层的演员还能缓步向前移动。河南嵩县的“托装”是高跷与“肘阁”相结合的表演形式。所谓“肘阁”,是表演者把一铁制的特殊道具绑扎于身,另把一二名儿童稳扎在道具的上端,好像用手托起,形成两层或三层的各种戏剧人物造型,名目繁多,如“金钱豹”“丑三打柴”等。该地“托装”的舞者脚下踩着木跷,上面有一二儿童,其表演及道具制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高跷这一民间舞蹈活动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和谐。但是高跷这一民间舞蹈活动随着时代的变迁出现面临青黄不接的状况,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救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