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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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

1.实验室管理基本信息(如: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任务情况、实验项目情况、实验室人员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等)必须在12月底前送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大型精密设备材料,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送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及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汇总材料,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文件的同时,并按学院档案室的要求及时归档。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一、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做到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和上报实验室的各种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实验室编号、名称、建室时间、面积、管理级别、实验室沿革及主要特色、科技成果、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情况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仪器设备分类号、仪器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生产厂家、单价、购置日期、现状、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及各类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消耗材料的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领用记录的账、卡和文字材料及增减情况等。

3.实验室任务基本信息: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教学科研的文件资料等。

(1)统计范围:不包括讲课中的演示实验、影视教学、听力训练、体育训练、计算机实习、车间实习等。

(2)教学任务:“开出实验”是指本学年实际开出实验项目个数,“人时数”是指本学年实际接纳参加实验的本科生、专科生的人时数(开出实验时数×实验人数)。

(3)科研任务: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及为校承担的各种服务项目及承担项目实验的时数。

4.实验项目信息:课程代码、实验序号、实验名称、实验类别、专业分类号、实验要求、实验者类别、实验者人数、每组人数、实验学时数、实验开出时间、获奖情况及变动情况等。

5.专职实验室人员信息:人员编号、所在实验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实验室工龄、专业职务、评职时间、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及级别、主要工作等。

6.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信息:年使用机时(包括统计教学、科研和其他)、培训人员数、新开和改进实验项目数、进行和完成的科研课题数、测试样品数、功能利用数、维护人员数、仪器设备负责人等。

7.其他基本信息:实验室管理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论文及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实验室评优及事故的经验教训材料等。

三、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安全检查等各类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

3.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和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要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1.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和管理实验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学校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

2.实验室应定期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每年12月底前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基本信息整理后,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存档。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有关数据。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

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备[199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管理,推动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意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意见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办、中心、公司)

教学仪器设备是重要的办学条件,是教育现代化的手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的配备状况和质量水平是—个国家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教学仪器设备的开发、生产、供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流通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是教学仪器设备行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技术标准,加强产品检验和质量监督1.积极贯彻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标准。标准化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推动技术进步,消除贸易中技术壁垒起着重要作用。产品标准是技术、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也是检验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面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现状,加速制订、修订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学仪器配备重点,制订并印发《制(修)订教学仪器行业标准“九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专业、部)标准的产品,各地区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工厂制订有效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也应依照标准化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不合规定的标准无效。各地区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无标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九五”末期要杜绝无标生产。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参加国家教委和各地教委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无故不参加的,按不合格产品对待,经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工厂,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工厂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各地教学仪器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教学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充实质量检验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对本地区生产和购销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利用报纸、刊物等舆论工具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3.加强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鉴定工作。各级教学仪器主管部门都要树立“大装备”观念,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所需教学仪器的研制、开发。要按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教备[1996]4号)的要求组织好新产品的鉴定,并要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未经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投入生产。

二、强化生产管理系统,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1.深化教学仪器设备生产领域的调整改革。坚持“市场为导向、扶优扶强、改组改造、规模经营”的方针,以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为骨干,做好产业结构优化工作。通过市场竞争,资产重组,联合兼并,改组和改造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教仪厂的竞争能力,努力改变教仪行业“小、散、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