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暴力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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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校园暴力的含义与特点

一、校园暴力的含义

校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取绰号、辱骂、骚扰、敲诈与勒索、恐吓,严重的有打人、抢劫、性侵犯,甚至强奸、杀人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因网络而发生的辱骂、骚扰、偷窃、打杀……(姑且称之为“网络暴力”)逐渐成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

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学生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均可能发生暴力行为。

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学生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

几千年来,我国一直拥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学校教育的重视,对教育工作者的尊重和关心,更是深入人心,因而在我国,学生对老师的伤害事件相对较少。而我国对教师师德行为一直有着严格的要求,“品高”方可为“师”,各地也不断颁发了不少关于教师言行方面的若干个“不准”,若干个“禁令”,因而在我国老师对学生的伤害也不多。

二、校园暴力的特点

在互联网中键入“校园暴力”进行查询,相关信息竟多达28.8万多条。在这众多纷繁复杂的校园暴力事件中都有些什么样的共同点呢?

(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

校园暴力事件最大、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结构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它的特殊性决定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其他特殊性。因为弱小,所以伤害就深;因为备受关注,所以影响很大;因为都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都应当受到保护,所以处理起来就很难。总之,因为是未成年,很多法律法规不能适用于他们,很多处理方式也不能采用。

(二)地点、时间特殊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多是在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时间一般选择在上学前、放学后、课余时间,是家长、学校和社会最不容易管理到的。

(三)伤害深

举凡任何一起暴力事件的发生,无论时间持续多长多短,情节或轻或重,对受伤害学生的影响都非常大。轻则可能使学生产生心理阴影,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重则可能使学生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致使有的学生无法继续在校学习,不得不转学或退学,甚至对整个学校教育失去信心,不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而肉体上的伤害,轻则使学生伤病住院,重则致残、致死,让人扼腕痛惜,给亲人、学校留下永远的遗憾。校园暴力事件还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给受伤害者带来了永远的痛,也给施暴者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无穷的悔恨和痛苦,干扰了他们的学习生活,使他们丧失了部分权利和机会。

(四)影响大

每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都会牵动若干学生的家长、亲戚、朋友、同学、熟人……处理稍有不慎,或是学生家属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妄加评论,加之社会上有的人误听误传,以讹传讹,每起事件都有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对学校声誉、乃至对整个学校教育产生极坏的影响。当今社会,通讯十分发达,媒体的介入使这种影响更加深远。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2004年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以及鞍山校园暴力事件便是其中的一些典型例子。此外,每起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不仅给当事双方造成严重的伤害,还对同班、同校的同学产生一定影响,干扰、打乱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五)难发现

相对而言,校园暴力的实施者——广大青少年,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他们年龄偏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社会、学校、家庭对这方面的教育不多,因此有不少学生不能在受侵犯时立即举报,从而不能使校园暴力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最终酿成大的事件,给学生造成更大的伤害。

(六)难处理

校园暴力事件的实施者,往往也都是未成年人,在处理时,除了批评教育、给予一定处分外,很难还有其他的办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加上处理具体事件时各种因素的干扰、方方面面的权衡(如学校年终安全考核、学生流失情况统计等),使得有的“问题学生”的处分加了又加,就是无法开除出校。当然,这部分“问题学生”在数量上很少,但就是这极少数人经常犯错误,却能长期在学校继续接受“批评教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校纪律的严肃性,容易使学生及学生家长丧失信心。另一方面,受害学生及其家属往往会不断提出要求,有时要求还很高。要想逐一满足他们的要求,一般都会有一定难度。方方面面归结起来,就使得学校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经常处于十分尴尬和困难的境地,有时更是“难于上青天”,学校不得不和学生、学生家长对簿公堂,由法庭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