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学校是社会专门建立负责对学生进行社会化的正式场所,是向学生系统传授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科学知识和专门技能的制度化的机构。然而近几年,这片净土却被各种形式的暴力犯罪充斥其中,其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不只体现在被害学生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校园正常的学习秩序,更主要的是危害到一些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培养,致使其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人格缺陷或形成犯罪人格。全世界已将“未成年人犯罪”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校园暴力问题已不再是冰川一角,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越演越烈,居高不下,后果之严重,影响之大,令人震惊,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有14 000多人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受伤或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日前从全国高校保卫学会获悉,据该学会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所高校的调查显示,1999~2000年两年里,高校发生了各类案件9278起(被盗自行车案件未统计在内),非正常死亡164人,其中北京、南京、武汉、重庆7所院校被歹徒杀害的教授学生有16人。高校管理中的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还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成为校园暴力犯罪上升的特殊群体,已经不容忽视。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
纵观在校学生暴力犯罪的状况,一般来说具有如下特征:(一)侵犯财产型犯罪突出从作案性质上看,盗窃、抢劫等以侵犯财产型犯罪突出。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加上家庭收入的两极化导致了学生消费差距的拉大,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了满足其虚荣心和吃喝玩乐的欲望,将非法获取钱财作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二)团伙犯罪突出
从作案形式上看,团伙犯罪突出。在校学生不论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在生长发育期,对事物存在好奇心,喜欢凑热闹,但心理上对犯罪的惧怕感使得他们更多的是借助人多势众来共同实施暴力行为。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
(三)突发性、故意性和传染性
校园暴力犯罪的实施具有突发性、故意性和传染性。由于在校学生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情感易冲动,个体攻击性强,往往因看某人“不顺眼”而一触即发,因琐事酿成激变,从产生犯罪意念到付诸实施,时间很短,往往缺乏先兆。再者,对于青少年学生而言,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认知水平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行为的效仿性和传染性极强。这个特点在团伙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
三、校园暴力犯罪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约占未成年人作案成员的28%~31%,主要呈现以下趋势:(一)犯罪低龄化违法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发展趋势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特别是参与部分恶性案件的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初中生、甚至是小学生参与违法犯罪的案件和涉案人数都呈增长趋势。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近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15.7岁,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一些参与抢劫案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就已经参与过多次抢劫。据某市法院统计,在1998年至200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约占12%,而且在校生占的比重增多,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1%。某地区一个14岁少年,模仿影片中的暴力情节,绑架了一个5岁男孩,然后给孩子的父母写恐吓信,索要巨款。被抓获后,在警方讯问时说,这是模仿影视作品中黑社会“老大”而小试身手。青少年处于人生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非常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好动,模仿能力很强,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强烈,稍有诱因,一触即发,极易发生突发性犯罪。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犯罪集团化
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于他们势单力薄,聚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主观独立性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所以,从违法犯罪的结构看,团伙犯罪占发案总数的比例增加,尤其是掺杂着社会闲杂青年,由校内到校外互相勾结,团伙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加。据统计,60%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青少年喜欢三五成群,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共同作案,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有的团伙有自己的帮规、会徽、纪律和分工,部署安排周密,已具有黑社会的性质,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案件达2/3,占审结罪犯人数的58%。一项来自某市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显示,从1997年至2001年上半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比例由0.55%上升至9.5%,犯罪人数比例由原来的0.4%上升到15%,两项统计分别增长17倍和38倍。
(三)犯罪暴力化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劣程度明显加剧,已经由旷课逃学、打架滋事等一般违法发展到发生流血事件,大额偷盗抢劫,聚众赌博等恶性事件。青少年犯罪往往胆大妄为,入室抢劫、杀人、绑架勒索、劫持出租车的案件时有发生。暴力化犯罪是指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这些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是以侵犯财产、人身伤害为主要犯罪动机和目的,以结伙抢劫、盗窃、绑架、敲诈为作案手段,其中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某市破获了一起26人青少年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主要以暴力抢劫为主,半年作案20起,杀害1名无辜青少年,轮奸及强奸多名少女,给20多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孩子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有的孩子被打成终身残废,使他们无法生活,无法上学,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里留下深深的烙印,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命运与前途。据统计,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中,暴力抢劫案件占到55%,盗窃案件占到28.5%,其他案件如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案件占16.5%,且近一两年呈上升趋势。
(四)犯罪性质成人化
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具有成人化性质的案件,已露苗头。在一个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上,3名未满17周岁的少年以涉嫌强(轮)奸、侮辱少女、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罪名被起诉。据法官讲,过去这些罪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中极为罕见,可从近年承办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出现成人化倾向。其犯罪原因不光是孩子的在生理上的性早熟,还来自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有些家庭家长在性关系上不拘小节、随意放纵。看黄色录像、情人幽会,甚至卖淫嫖娼,让年幼的孩子经常耳濡目染不良的性刺激,这种家庭最易让孩子形成好色的性格。又加之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一些娱乐场所没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几乎所有未成年人性犯罪都接触过黄色音像制品及美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并都有过性经历,处在成长期的孩子心理状态不够稳定,易受诱惑,喜欢模仿,因而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犯罪手段的“网络化”、“智能化”、“高科技化”
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成为不争的事实,学生由沉迷网吧发展到有轻微违法行为,就是由于在网上浏览到了暴力、色情等网页,任其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引发犯罪,具体表现在: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因网恋导致犯罪;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
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犯罪所呈现出的一大社会特征,也可以说是犯罪具有的鲜明时代特征。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有些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方式,高科技手段和方法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如进入电子游戏厅参与赌博,上网谈情说爱寻求刺激,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诈骗活动,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和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还有的青少年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制造电匕首、电击发手枪、麻醉剂等。某市法院在破获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的案件中,发现作案人竟是一名在校中学生,据法官讲,该市已发现多起这类智能化犯罪的案件,且大部分是青少年作案。
总之,校园暴力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犯罪的低龄化、恶性化以及主体的特殊性已不容忽视,如何遏制校园暴力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中之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