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不良青年入校作案的几种情况
社会不良青年潜入中小学校园作案,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帮助中小学生打群架,为其“小兄弟”撑腰;二是因与中小学生家长有隙,冲进课堂行凶杀人,此事已有多起;三是夜晚潜入中小学女学生宿舍,强奸中小学女学生。不良青年在学校滋事十分猖獗,有时连老师都有些恐惧。
犯罪嫌疑人把侵财的目标对准高校,主要通过以下三种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第一种方式:混进来,在校园内实施盗窃、诈骗、抢劫。
2001年某高校保安人员抓获一名专门在高校行窃的犯罪分子,她在自述中谈到:我之所以到高校作案,一是高校校门把得不严,进出方便。二是上午八点到十点学生上课,治安防范薄弱,容易得手。三是大学生有钱,现金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多,得手后收获大。四是大学生丢东西后不及时报案,容易脱身。因此,她先后在高校作案30余起,获得赃物、赃款数万元。
2004年西安某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发生一起3少女结伙暴力殴打、抢劫学生财物事件。 3月8日下午,该校会计班的夏某讲述了那令她心惊胆战的一幕:3月2日中午11时40,她正在教室里做作业,突然有3个17岁左右的女孩子走到教室门口,将夏某和同学李某叫到教室门外,自称是这个班学生程某的干姐。其中一个女孩问夏某和李某有没有钱,她们说没钱便回到教室。那3少女又到旅游班找其他同学要钱,把一女生严某的100元钱硬要走了。3人又回到会计班,再次把夏某和李某叫到教室门口,问夏有没有传呼,夏说没带。放学后,夏某和李某刚走出学校大门,那3个女孩子就堵住夏问究竟有没有带传呼,夏坚持说没带,对方便声称要把夏拉到东郊一墓地教训。无奈之际,夏只好说传呼在教室里放着,她去取。到了教室后,夏为了脱身又说传呼在老师那里,那三个女孩见没油水可捞,就把夏拉到厕所里殴打,致左脸受伤。她们看见另一位同学有一个传呼,就抢走了。并警告夏和其他同学不许将发生的事告诉任何人。直到中午1时40分,那3人才离开学校。下午3时,夏某将发生的情况打电话告诉了父亲,其父赶到学校后向公安部门报警。该校发生的殴打学生和抢劫学生财物的暴力事件已引起了区教育部门和市教育部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要严肃处理此事。
第二种方式:引出去,将大学生引到校外实施犯罪。
每逢大学生打工的旺季,一些非法中介公司便开始活动,他们抓住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造成不少大学生受骗上当。
小李是某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大三学生,2001年7月初,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一份推销员的工作,中介公司让他交纳产品抵押金500元,他一时无法交纳便返回职介所欲按约定另换岗位,却发现该职介所已人去屋空,而此时职介所门口已经围着十来个要求退款的求职者。这时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遇到了“皮包公司”。
此外,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家教,把罪恶之手伸向在校的大学生。
2001年8月9日,辽宁来京的农民孙业清求助中介公司聘请一个女大学生王某作家教。王某根据孙的要求,如约来到丰台某餐厅见面,孙又与王以商谈家教为由,把王某领到住处,孙某欲强奸王某,王奋力反抗呼救,最后被孙用绳索勒死并肢解。根据法院判决,孙某被判处死刑。
第三种方式:利用网络设骗局。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高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大大提高,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真假难以识别,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特点在网上设置骗局,诱人上当。
小宋是某大学的大连女孩,穿着时髦,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的闲暇,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小刘一起去网吧上网。2002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两人谈得很投机,几次聊天之后,在对方多次请求下,她终于同意和他见上一面。不久两人按着约定的穿着、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小宋带着同学小刘一起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一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丘比特一脚”好几次向小宋借用手机,还到歌厅外打电话,但每次用完就把手机放回小宋旁边的茶几上,小宋并没在意,后来两个小伙子都借故离开。等小宋猛醒过来时,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已无影无踪。手机被盗以后,小宋急忙去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她能提供的线索太少,侦查工作无从下手。小宋不甘心,发誓一定要抓住窃贼。她变换了个网名,再次在网上搜寻。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8日,她总算在网上找到了“踢丘比特一脚”,并约他晚上在“麦当劳”门前见面。不知是计的窃贼如约而至,当即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上网聊天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张某最大的乐趣,而且一聊就是一个通宵,渐渐地成了网吧的常客,也成了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尹某等三人是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时常光顾网吧。一天,三人兜里的钱花光了,便聚在一起预谋抢钱。思来想去,看张某几乎天天来上网,猜想她身上肯定带着不少钱,便决定抢劫张某。打定主意后,三人先来到一网吧上网,尹某化名“我最帅”与张某取得了联系,三言两语,就骗取了张某的信任。见张某已上钩,尹某让她在网吧等候,约她见面。随后,三人赶往张某上网的网吧,一直等到次日早晨8点以后,见网吧里的人不多时,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张某带走,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从张某身上抢走现金410元。
北京某高校电子信息专业的男同学,在网上结识了一位中南矿业大学的女大学生,两人在网上聊天十分投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2002年暑假这位女大学生突然来到北京与这位男同学见面,在男同学这里吃住玩半月有余,将男同学勤工助学积攒的3500余元钱花得所剩无几,一次外出时这位女学生突然离去,从此再也没有露面,网上也没了信息。不久,学校保卫部门接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的一份追逃通报才发现,原来这位女学生根本不是什么中南矿院的大学生,她偷了一个公司老板的钱之后潜逃到北京,藏匿在这位男同学的住处,时间长了怕暴露身份,因此在外出时趁机甩开男同学逃之夭夭。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对大学生进行犯罪是非常严重的。不仅如此,网络还被法轮功邪教组织用来传播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文章,李洪志在境外通过明慧网,向国内的法轮功痴迷者发送经文进行遥控指挥,组织煽动法轮功顽固分子进行破坏活动。
高校校园内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且呈连年上升势头,除了犯罪分子活动猖獗以及内部防范工作相对薄弱等原因之外,高校的学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是个重要原因,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意识淡薄在盗窃案件中,入室盗窃案件居多,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发案多。因为教室和宿舍都在教学区,主要是学生学习和居住的地方,人员密集,存放贵重物品集中,是犯罪分子侵财作案的主要目标。而我们的大学生思想上缺乏安全意识,离开宿舍时往往不注意关锁门窗,给犯罪分子留机会,创造作案的条件。
2.自我管理能力差
无论在宿舍还是在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场)、食堂等公共场所,贵重物品随意放,为犯罪分子“顺手牵羊”作案提供条件。因为这些场所人员流动性大,案发现场难以保护,犯罪分子留下痕迹易被破坏,破案困难,因此,这些场所是犯罪分子经常涉足的地方。
3.交友不慎
每个人必须合理构建自身所拥有的一切社会关系。作为刚刚步入大学的新同学,尤其是独生子女,社会交往较少,社会经验缺乏,更是需要交往。同学之间需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学业,但是交往不能只顾感情,不顾防范。
4.轻信陌生人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时会轻易相信陌生人讲的话,而且,轻率地向陌生人谈起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朋友、同学的有关情况,还有的把陌生人带到学校、宿舍甚至留宿,结果不但自己上当受骗,而且还连累其他人。
二、预防措施
——教育中小学学生宽容大度,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有事不能解决,就向老师报告。禁止请家属、社会青年打群架或采取其他暴力方法解决。
——中小学学校要加强学校出入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门,不让陌生人进校园。外来人员入校,须凭证登记,询问来意,经有关老师或领导同意,才能入校,外来人员找学生的,需该生所在班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才能入校。加高学校围墙,不给坏人潜入。加强校园巡查,发现可疑人物,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搞好学校治安。发现不良苗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入校滋事分子,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对找人打架的学生,应严肃处理。
三、安全是大学生应时刻关注的问题
学生时代是人一生中最为活跃的时期,所以校园总是充满着朝气和活力。但是校园并非“世外桃源”,与现实社会无时无刻不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在静谧和欢乐的校园中也存在着许多学生必须时刻关注的安全问题。
某校一位学生出差途中住在宾馆。当夜,住处突发火灾,该生惊醒后发现变形的门锁已无法打开,惊惶之中他在房内不断地狂呼乱叫。救援人员赶到后破门而入,却奇怪地发现:事主烧伤并不严重,但却因狂呼乱叫时吸入了过多烟雾而窒息。就当时房屋中的烟雾情况来看,专家分析,事主若能保持正常呼吸也许还有生还的可能。如果略有一点自救常识,在这种情况下用棉被泡水后将自己头部罩住,推开或打破离火源较远的窗子,将脸部贴近缺口,身体短时间内并不会被烧到,呼吸也不会受阻,这样便可为营救工作争取一些时间。一点点的机智,即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况且机智并不需要特殊的才能。
学校是神圣的殿堂,学生更是青春勃发。然而,就在这样的一群年轻人当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害群之马。某校一位新生入学1个月后,就向同班和周围同学伸出了“罪恶的黑手”,他一天竟盗出两张存折并取出了存款,更为恶劣的是,它盗窃了同学的学习用具后,竟以低价出售给不知情的其他同学。类似的内盗现象屡见不鲜。盗窃的对象,有的是计算机或计算机零件,有的是贵重物品和衣物。更有甚者,某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有一个女生,竟同社会上的违法团伙相勾结,疯狂的残害了同宿舍的其他女同学。上述这些事件,让人感到十分痛心。作为教育者和管理者,我们由衷地感到:学校必须注意安全问题,时刻注意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