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假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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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假货同流通的关系(4)

知识的流通使人们提高了识别假货的能力。知识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人们掌握了知识,就能运用来鉴别事物的真假。20世纪80年代前期刚开放市场时,商家经常拿化学纤维织物冒充纯毛织物卖高价,诓骗顾客。如何准确鉴别化学纤维织物同纯毛织物的知识通过电视广播书刊广泛流通后,人们就少上当了。因为人们按照这些知识揭示的规律,用火烧一下织物,就知道是化纤还是纯毛。如烧后用手捻烧后的灰,如成油质球团的是化纤,纯毛的都是成细粉末。烧时发出的气味如果是像煤油那样的臭味是化纤,像人头发、猪牛鸡毛那样的味道是纯毛。

思想的流通能使人们更好、更快、更准确地认识假货。人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在同等条件下,人的认识能力同人数成正比。所以人们的思想流通越充分,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越充分,人的认识能力就越强,识别假货的能力也就越强,所以自古以来,明智的人在自己没有把握认清事物的真假时,总是注意借助同别人交流来解决这一困难,从一个村民请兄弟来讨论看卖小鸭仔的人说是公鸭是不是真的,到国家议会对议员提出的议案进行长时间的充分辩论均如此。过去,能互相交流思想的人数量总是很少,范围有限,随着社会的进步,能互相交流思想的人数量越来越多,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

如报刊诞生后,人们通过报刊传播思想,互相辩论,能参与的人数、内容,甚至受众都比过去有了大飞跃,但与今天相比又是小巫见大巫了。现在,人们在互联网交流,可以即时发出,并且在理论上全世界的网民都可以参与。这使得许多假货在群体智慧面前不得不迅速现出了真面目。曾荣获“2006CCTV年度新闻记忆年度新闻图片”铜奖的照片《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在互联网上公布后,即被网民发现有拼贴造假的痕迹,照片的作者也立刻承认存在造假行为。

三、流通使假货制售者被发现和惩治

虽然有些假货制售是人无意识的结果。如一家小工厂本来想生产达到国家质量要求的真货,但由于一是客观能力和生产条件不逮,二是不了解国家质量要求是怎样的,于是无意中生产的产品并没有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又如一个农村土郎中自己配中草药给病人吃,一些中医药的配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他浑然不知。但多数假货是人有意地制售来谋求私利,这样如果假货制售者被发现并受到惩治,惩治包括法律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并且为此所受的损失达到了足以使他们害怕的程度以上,他们就会被强制停止或自己主动停止制售假货的行为,其他想以及正在制售假货的人,有些也会受到震慑而中止制售假货,或不再将制售假货的想法付诸实际。所以,制售假货被及时发现,制售假货者被惩罚,对于假货的遏制是非常重要的。流通有助于实现这点。

首先是信息广泛流通提供了制售假货者被发现的概率。一些抄袭别人的文章、论文、作品的假文章、假论文、假作品,胡编乱造的假新闻,由于报刊编辑、大学教师、职称评委等人数有限,视野有限,并不一定能发现。这些假货充分流通,被人们看见后,就有人认出是假货,其中有些人会举报。假文凭持有者在文凭和其他相关信息流通不充分时,在求职、升学、升职、评职称时能瞒天过海,实现预期利益的概率较高。在国家实行文凭电子注册,在网上公布有资格发文凭的正规学校包括我国承认的海外学校名单后,有关单位如果认真,上网可以查出这类假货,这类假货的持有者就无法为他谋求到预期的利益,至少也降低了概率,从而白白蚀掉,或者是可能蚀掉买这类假货时花出的成本,比如好几千几万元钱。罪大恶极的制售假货如假药者,被管理部门将照片放到互联网或刊登在报刊上通缉,只要有稍多的人看,一般就很难逃脱恢恢法网。

信息的流通还使假货制售行为及其实施者可能被公众高度注意,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使社会管理部门大大降低腐败、渎职和不作为的可能和程度,从而使制售假货者受到应有的惩治,在法律不完善的社会,有时管理部门为了平息民愤而轻罪重判,甚至因害怕假货制售者说出和自己勾结的内情而杀人灭口。所以,许多假货制售者对被媒体曝光,他这不良行为信息被大范围流通的畏惧,远甚于被一般性地罚款甚至坐牢的畏惧,这对假货制售的遏制作用是很大的。

十几年以前我国媒体曝光的矿难比现在曝光的矿难少,一些人据此以为现在矿难比十几年以前多,实际上现在和那时相比,矿山安全管理状况改善得多了,矿难发生的次数和严重程度都少得多、轻得多了。这主要是以前信息流通不如现在充分,许多地方将隐患重重的矿山管理说成是科学周密,安全生产有足够保证,发生矿难后,有关管理部门隐瞒不报,或者是重情轻报,其他知情者即使想使这些信息大范围流通,也能力有限,甚至根本就没有能力。近年来由于手机、互联网普及了,发生矿难后,如果社会管理部门过分弄虚作假,就会有人将真实情况写成帖子发到互联网上,发短信进人们的手机,即使是乱蒙手机号也可以在一天内将短信发到全中国甚至全世界许多个地方的人,引起人们的注意,进而使社会形成对这种瞒报行为高度注意和愤慨的舆论,促使有关部门惩治有关责任人。

广西南丹县2001年“7.17”矿难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拉甲坡矿发生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事发后,南丹县委县政府开会决定隐瞒实情,不按国家管理规定向上级报告。7月27日,有知情者将矿难实情发到了互联网,引起了网民的注意,7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广西有关部门了解,广西区经贸委在上报给中央的报告中还说这是传闻,南丹县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矿难。知情者不屈不挠,坚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透露有关信息。终于促使许多新闻单位派记者深入南丹县作实地调查,这一矿难实情终于被从多个角度透视后全面公之于众。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为此被判处死刑,县长唐毓盛被判处20年徒刑,50多名官员被处理。

南丹县这个例子并不是孤例,近年来,因矿难被罢官,开除公职,甚至坐牢的公务人员还有不少。这使得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出现事故后也很少敢瞒报了,实际矿难的数量也就比以前少了,在整体上程度也比以前轻了。

流通使人们能更好更快更多地了解有关法规,掌握真假货的区分标准。在以前流通不充分时,许多法规和标准传达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并且效果远非理想,即使是刊登在《人民日报》,各省党报等大报纸上,同时强调基层政府部门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传达,许多人还是不知道。有些部门为了创收,乱夸大质量标准,将质量合格的产品包括服务产品等当作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罚款。

现在随着报刊越来越多,不断增加的高等级公路和铁路、飞机使报刊的投递容易和快捷了,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了解国家政策和各种质量标准容易了。如有一年广西区政府规定公民进政府委托原国有食品公司代管的定点屠宰场杀猪,屠宰场收费不得超过一定上限,比如每头猪收费最多不得超过5元钱,屠户自装水表电表,按实际所用水电数量交水电费。屠宰场不得自立卫生和技术等标准乱罚款。某县食品公司为了多得钱提高收费标准,还想法巧立名目乱罚款,有屠户到互联网的政府网页上查到了政府文件,并印出来给其他屠户看,屠户们纷纷向政府反映,该食品公司随即被责令立刻将多收款项退还给屠户,经理被通报后,丢了乌纱帽,后悔不迭。

这种信息广泛流通,使假货坑害对象了解假货制售者阴谋的可能性很大,并可能抵制甚至反击制售者,使假货制售者为此付出大代价的情况,使许多假货制售人员对做这种不义事有了更多的顾忌,特别是既怕失去职务又容易被处理的公务人员尤其如此。

流通使人们更方便将假货的制售行为线索传送给管理部门,帮助和促使管理部门处理。以前是花一枚邮票寄一封信就行,现在是只消一个电话就解决了。在管理部门打击假货制售行为的实际中,依靠社会举报才发现线索的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所谓促使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是因为有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存在腐败行为,或者懒政,对假货制售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同假货制售者勾结,充当他们的通风报信人员甚至保护伞。群众举报后,他们知道他们本来想不处理的制售假货行为已被人知道了,不处理不行了而不得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