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二十四史-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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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傅岐决狱

县民有因斗相殴而死者,死家诉郡,郡录其仇人,考掠①备至,终不引咎,郡乃移狱②于县,岐③即命脱械,以和言问之,便即首服。法当偿死,会冬节④至,岐乃放其还家,使过节一日复狱。曹掾⑤固争曰:“古者乃有此,于今不可行。”岐曰:“其若负信,县令当坐⑥,主者⑦勿忧。”竟如期而反⑧。

《梁书·傅岐传》

【注释】

①考掠:同“拷掠”。鞭打,泛指刑讯。

②狱:案件。

③岐:指傅岐,南朝梁人,以善断案闻名。

④冬节:冬至日,二十四节气之一。

⑤曹掾(yuàn):曹,郡县之属官。掾,副官佐贰吏。

⑥坐:获罪。

⑦主者:主管人。

⑧反:同“返”。

【译文】

县里有人因斗殴而打死人,死者家属上诉,郡里派人逮捕了死者的仇人,对其进行审问,各种刑罚都用尽了,那人就是不承认错误,郡里没法,只好把这个案件移交到县里,到了县里,傅岐看见他马上让人替他卸去刑具,用和言细语问他,犯人马上自首服罪。按法律判他死刑,正赶上冬至节,傅岐就放他回家,让他在家里过一天的节再返回。副官佐吏坚持反对说:“古代是有这样做的,但现在这事行不通。”傅岐说:“如果他背信弃义不回来,是我获罪,主管人不负责,不用担心。”一天后,犯人竟然真的如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