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现代奥运会开幕式历史演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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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奥运会开幕式规定的历史演进(2)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正处于冷战时期。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是美国人布伦戴奇,而作为冷战另一方的苏联,则于1952年首次参加奥林匹克运动。选择一个美国人做主席和苏联首次在奥林匹克舞台上亮相,反映了当时国际形势的主要两极。布伦戴奇任职期间,国际奥委会的政策主要受到三种因素的影响:大众传媒、冷战和刚刚摆脱殖民统治国家的民族觉醒。在五六十年代,文化和社会经济的变革对体育运动的影响可谓深远,科技的进步为通讯带来了革命,尤其是电视的出现。与此同时,体育运动也演变成媒体上的一个景观,间接地促进了其政治影响的扩大。这些影响使得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成分日益复杂,因此《宪章》关于入场式的规定将“官员”修改为“非运动员”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重要性的增长,奥运会作为一种政治工具的意义也在增加。奥林匹克运动明确地展示了其和平的理想和追求,国际奥委会也日益注重其自身的作用和形象。开幕式作为最重要的仪式,在之后的岁月中也日益显示出了这种能量。

在60年代后期,国际奥委会全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记录中出现了对待妇女体育运动的政策性变化,从理论上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和奥运会项目。虽然《宪章》没有对此做出反应,但是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上第一次由女性点燃火炬,却为之后女性在奥林匹克运动(因此也在之后的《宪章》)中地位的改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70年代《奥林匹克宪章》

1关于开幕式规定的补充和修改

规范了对国家或所属地区的说法,不再单纯以国家为单位。

增加了裁判员宣誓。1968年墨西哥全会建议应在开幕式上增设裁判员宣誓,执委会早已做了相关安排,这一宣誓跟运动员宣誓一样,将在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上推出,没有异议。1971年版本的《奥林匹克宪章》因此修改了第57条。

1971年卢森堡执委会上,第一次决定运动员宣誓可以由女性进行。

1977年洛桑执委会提出许多建议和决定:

第一,建议开幕式上的讲话应该遵循规定,并且只应使用一种举办国的官方语言。不过很多国家不同意,因为在诸如加拿大、瑞士、比利时和爱尔兰等国家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官方语言,这一建议被认为是为了预防蒙特利尔的情况再次发生。会议建议通过时间限制来克服这一问题。在程序中,讲话应该被打印出来,并且如果可能,要在电子记分牌上显示出来。建议讲话简单明了,这样才方便在记分牌上显示,并且印到官方程序中。

第二,取消了三响礼炮的规定。

第三,虽然有些委员认为裁判员本来就应该诚实所以没有必要进行裁判员宣誓,但是会议还是决定保持这一仪式。1977年洛桑执委会会议建议增加如下内容,即“与奥林匹克会旗旗手一起走向讲台,用左手抓住会旗的一角,脱帽,举起右手……”。理由是,裁判员宣誓应该与运动员宣誓一样,用使其在奥林匹克会旗下的方式能够更好地突出其代表意义。

第四,规定官方的仪式部分要先于文艺表演。

第五,会议决定在入口处专门设立官员,防止任何参加者携带照相机、条幅等,并采用了两种制裁方式,一是针对轻微的违反行为比如携带照相机;另一种是比较严重的,比如任何的政治或者商业展示。

第六,为了使得开幕式的时间更加紧凑,规定会旗交接不得超过4分钟。

第七,开幕式放飞和平鸽的规定予以保留。1977年洛桑执委会会议建议放飞和平鸽的时间应该予以修改,理由是放飞和平鸽之后点燃加农炮使得鸽子受到了惊吓,致使其飞翔混乱,不适合开幕式这一场合。东京奥运会就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许可,可以在运动员宣誓后放飞和平鸽。这样,放飞和平鸽被保留在开幕式中,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改为象征性的和平鸽标志。闭幕式放飞(数量为举办过的奥运会次数)和平鸽的建议被拒绝。

第八,加入了对时间的新规定,即所有仪式程序的细节必须“至少提前一年”提交国际奥委会以获批准。

1979年波多黎各执委会会议上,决定删除从1960年以来就再也没有举行过的宗教仪式。随着参赛国家和地区数量的增多,其性质和信仰也变得日益多样化,以致于难以用一种仪式来代表。这期间有一个意外,普莱西德湖组委会宣称根据其获得举办权时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宗教仪式是得到同意的,他们理所应当地认为他们有权保留教皇的讲话,时间将持续59秒钟。国际奥委会表示同意,但同时指出这是一个例外。

1979年《宪章》的变更没有涉及开幕式的内容。

2分析与讨论

对比《宪章》的修改与史实,我们不难发现,冬奥会在奥林匹克根本大法中一直没有取得与夏季奥运会相似的地位。1968年的墨西哥奥运会上并没有按照《宪章》或者全会要求进行裁判员宣誓,夏季奥运会第一次出现裁判员宣誓是在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而在同年初的札幌冬奥会,整个奥林匹克历史上裁判员宣誓第一次出现。冬季奥运会显然并没有获得与夏季奥运会平等的待遇,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上也将第一次裁判员宣誓定为出现在慕尼黑奥运会上。同样的,运动员宣誓中关于女性的修改也更多只是相对于夏季奥运会而言,因为早在1956年的冬奥会上,女滑雪运动员朱里亚娜·切纳尔-米努佐(GiulianaChenalMinuzzo)就完成了这一历史突破,这比《宪章》的规定早了大约14年。

基拉宁勋爵出任国际奥委会主席标志着国际奥委会所标榜的非政治立场的结束,改革与发展广泛开始了。参加奥运会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国家,而是变成了国家或地区,加之早已经变了味道的“业余”一词逐渐从《宪章》中消失,而开幕式受到时代的深刻影响,也已远离军事风格,所以《宪章》的改变是迟早的事情。

(五)八九十年代《奥林匹克宪章》

1991年的《奥林匹克宪章》首次预示着所有开幕式的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来进行。这些仪式的详细程序应该由组委会提前提供给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以获得通过,国际奥委会保留是否同意组委会提交程序的全部权力。

1关于开幕式规定的补充和修改

1980年莫斯科全会,许多委员希望使用奥林匹克会旗及会歌来代替国旗和国歌,因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已然沾染了太多的沙文主义气息,太强调国旗,从而使得国家已经成为《奥林匹克宪章》基本条款的依据之一,使得奥林匹克仪式风格发生变化,干扰了奥运会的基础。会议最终的决定是维持现状,但在1985年的《奥林匹克宪章》中改变了运动员宣誓中手持旗帜的方式,改左手持本国国旗一角为持奥林匹克会旗一角。

1983年,新德里全会继续讨论了关于入场式中官员和运动员数量的议题。因为入场式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宪章》重申了每代表团只能有6名官员的规定,强调其应该被严格执行。同时,会议认为削减当时参加入场式的运动员数目的决定迟点做出更可取,并规定只有参加本届奥运会并有权在奥林匹克村住宿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入场式,由代表团官员(每代表团最多6名)引导。

从1980年之后近乎5年的时间里,所有《宪章》的修改都没有涉及到开幕式方面。1985年,会旗交接仪式从开幕式转移回了闭幕式。

1987年,洛桑执委会决定在体育场内给运动员提供开幕式时的座位,这就允许运动员观看开幕式的文艺表演部分。《宪章》第69条(开幕式)的附则第16:“每个代表团在入场式结束后,到为他们保留的座位入座,以便观看开幕式,但旗手例外,仍留在运动场上。”附则第114规定:(当各种仪式结束后)“旗手们到为他们保留的座位入座,以便观看艺术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