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名词。辩证唯物主义者所说的精神,就是人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产物,它能动地反映物质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物质。唯心主义者所讲的精神,是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东西。
犹神志、心神。宋玉《神女赋》:“精神恍忽,若有所喜。”
犹精力、活力。李郢《上裴晋公》诗:“龙马精神海鹤姿。”
神采,韵味。方岳《雪梅》诗:“有梅无雪不精神。”
内容实质。如传达会议精神。
在这里我们采用哲学上对“精神”概念的解释。按此解释:“精神文化”亦称观念文化。它是指人们所从事的创造性精神活动过程及生产观念、形态的成果,反映人们对外部世界认识和改造的广度和深度,是人类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上的对象化,包括人们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意识诸形式。文化心态是历史形成的民族感情、民族意志、风俗习惯、道德风尚、审美情趣等文化心理,即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心态等。社会意识是通过理论化、系统化的形式形成的精神文化中的理论部分,它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科学、宗教、哲学等,体现人对世界、社会以及人自身认识的基本观念。总之,精神文化体现着文化主体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它也作用和影响于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当然精神文化也受物质文化的制约,受行为文化的规定。以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化产品,象征和蕴含着一定的文化内容。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文化产品,总是各自所属时代和民族特征的具体体现。而文化观念是在文化活动方式背后,以各种文化符号、语言、形象等形式表现的知识、思想、学说、理论等“文化观念”。文化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对真善美的追求、对祖国山河的热爱、对家乡的眷恋等,是文化的核心要素。只有深刻地了解一定文化的文化观念,才能真正掌握和理解文化系统本身的内涵和所体现的精神。
三、民族的内涵
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民族有其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并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古长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民族不同于氏族、部落。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民族是由不同部落混合而成的,不是一个纯血统的人们共同体。
民族不同于种族。种族也称人种,是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形成的。种族属于生物学范畴,而民族属于历史范畴。
民族也不同于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不一定必须有共同语言,如多民族国家,而民族则是必须有共同语言,除了阶级的因素以外,单一民族国家,在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方面,民族同国家是基本一致的。
民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民族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种族的繁衍现象,具有自然(族体)属性、社会属性、人种属性等多维属性,具有语言、地域、经济、文化心理、宗教、历史等方面的基本特征。总之,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民族作为客体现实,有它自己的基本构成方式和存在形式,有它自身的整体素质。
民族结构就是民族物质产品生产、精神产品生产和自身生产及其相关方面的有机的排列和组合。民族结构的构成形式,由于各个民族的民族特征、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气候和环境条件、民族的历史发展和历史传统以及民族发展的总进程的不同而各有差异。民族结构是多层的、复杂的,是有机的系统结构。
民族素质就是民族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在长期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及人类自身生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内在的和显现的能力。民族素质是一种群体素质,即民族整体素质。它主要是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历史积累和积淀的结果,也是种的繁衍过程中生物基因的遗传与变异的结果。民族基本素质,一般包括民族的科学与文化素质、思想与政治素质、心理与意识素质和人口与自身体素质(健康)等。民族基本素质的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民族素质是民族结构运动产生的一种特质和释放的一种力。民族素质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程度的综合指标,提高民族素质是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由此可以得出:民族结构是民族存在的形式。民族素质是民族结构的反映,是民族结构运动产生的一种特质和释放的一种力。一定的民族结构以一定的民族素质为其内容。没有不反映民族结构的民族素质,也没有不具有一定民族素质的民族结构。
民族结构更多地表现为有形的、外化的运动的形式,民族素质更多地表现为无形的、内在的、凝固的特质、能量、品质和风尚。参引金炳镐:《民族理论政策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年页。
四、民族精神及其他
何谓民族精神?怎么给它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民族精神中是否有长短之处?毛泽东曾经这样说:“应当承认,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每个民族也都有它的短处。”毛泽东的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辩证法的。毛泽东是就民族的整体而言的,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如果从民族的精神方面来看,每个民族也有其所长和有其所短,这样分析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我们今天所要弘扬和培育的民族精神是不是也既包括民族在精神方面的长处又包括民族在精神方面的短处?怎样才能从理论上把这个问题梳理清楚呢?笔者认为需要提出和区分“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这样两个概念。“民族意识”是民族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民族存在,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意识。民族存在是先进与落后共存,那么反映这种存在的民族意识自然就是精华与糟粕同在。民族意识包括民族精神,“民族精神”
是民族意识中先进部分和精华部分的总和,它不包括民族意识中的落后部分和糟粕部分。我们弘扬和培育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意识中的精华。只有这样认识,我们才能理解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给民族精神所下的定义,“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也才能理解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否则,如果我们所说的民族精神还包括落后部分、糟粕部分的话,那么这样的“民族精神”就谈不上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不竭动力”。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表述: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渗透在其思想文化、思维模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心理结构、语言文字之中的共同的价值观。反映了该民族对待社会、自然、人生的独特态度。就实质而言,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是民族优秀文化的体现,民族文化对民族精神起到社会环境的作用,成为民族精神背后的一种深层力量,深刻地影响着一代代人的伦理观念、性格特点。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的源泉,离开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族精神的形成是自然环境、生产方式和思想文化综合作用、长期塑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