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合作与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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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新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合作与资源共享的重要模式——图书馆联盟(2)

在国内多种图书馆学情报学辞典中,1995年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沈志强、陆志明主编的《汉英英汉图书情报学词典》中出现了“Library consortia”这一词条。在该书的汉英部分,有“图书馆联合:Library consortia”;英汉部分有“Library consortia:图书馆协作”。如此看来,“Library consortia”一词在当时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汉语释义和对应的名称。由此可以推断,我国大陆图书馆学界对于“library consortia”的认识和使用,并以“图书馆联盟”称之,是近几年之内的事。相比较而言,我国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馆学专业辞典中,“library consortia”出现较多,有些工具书中还出现了比较详细的定义和界定。对这个名词的翻译,有“图书馆合作团体”、“图书馆协作”、“图书馆联盟”等。

随着我国学术界最近对图书馆联盟活动理论和实践关注度的上升,在我国近期的文献中,对图书馆联盟的含义也开始进行探讨。朱晓华:《在合作中生存发展——论图书馆联盟》,载《图书情报工作》,2004(6),6~12页。其表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图书馆联盟的主体。表述方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图书馆;一定数量的图书馆;某一地区、某一类型、某一专业的图书馆。当然,既然是联盟,就需要多个图书馆参与。但笔者认为,地区、类型和学科领域虽然对图书馆联盟有影响,但影响并不大。图书馆联盟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一限定可以忽略不计。

图书馆联盟成立的原则:自愿原则。联盟中的图书馆是一种伙伴关系,应为自愿联合而非强制性的组合。虽然也有一些图书馆联盟是由政府牵头组织或直接由政府发起的,但成员图书馆的参与一般都是自发自愿而非强迫性的。

图书馆联盟的目的与宗旨。表述方式有:资源共享、改进服务和资源获取;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资源共享、利益互惠等。笔者认为,图书馆联合起来,建立联盟组织的目的不一而足,难以一一列举,但从根本上说,其宗旨一般是“资源共享”。

图书馆联盟的组织。有文章提到,“图书馆联盟可能有具体的组织实体,也可能没有实际的组织机构”。确实有一些联盟没有正式的管理机构,依靠其成员提供所有的服务;但也有一些联盟,尤其是大型联盟,不仅有办公室、执行主管,还有一个工作班子。工作人员可能是特定领域的专家,向成员馆的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当然,并非所有的图书馆联盟都有经济能力支持常设机构组织的具体活动,特别是资源有限的小型联盟。但如果联盟的经济支出超出了其效益,那么,联盟这一组织就很可能难以为继。承认一点并不等于否认联盟的重要性,即便没有专设的管理机构,成员图书馆也会设专人负责与联盟相关的事宜,或者按举行联席会议,商议联盟的具体活动安排。

图书馆联盟的管理。表述方式有: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受协议、合同的制约,要求有一定的经费预算。图书馆联盟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图书馆合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活动是由一定的协议、合同制约的,要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不是松散的图书馆交流和业务关系的合作,否则就不成其为一种组织形式。

图书馆联盟的性质,即图书馆联盟是否为“正式组织”。关于这一点,国外学者正在讨论“非正式”的联盟在何时何种环境下,需要考虑从一个松散的机构联合转变成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实体。言下之意,许多松散的图书馆合作组织并不是“正式”的组织。但是,按照组织理论的观点,正式组织是指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按正规的、明确的官方规定建立起来的,成员之间的活动按组织的规章办事;非正式组织是指组织成员间的关系不那么严格、具体,而可以比较自由、随便,彼此之间没有官方规定的关系,而是一种自动自发的关系,如业余俱乐部之类的组织。笔者认为,虽然一部分图书馆联盟并没有发展到“法人实体”或者没有建立独立的法律实体,但由于其活动由协议、合同制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图书馆联盟是一种正式的组织形式。

最后,在这里给图书馆联盟一个定义:图书馆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图书馆按照自愿原则签订一定的合同或协议,为实现资源共享而结成的合作组织,可能有具体的组织实体,也可能没有实际的组织机构,但其活动受到协议或合同的制约,承担一定的义务,并有一定的经费预算。朱晓华:《在合作中生存发展——论图书馆联盟》,载《图书情报工作》,2004(6),6~12页。这个定义包含了4个方面:图书馆联盟的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图书馆;联盟的目的——实现资源共享;方式——通过契约联合的方式建立合作组织;特点——不一定有组织机构,但要承担义务,有经费预算。这里主要强调两点:第一,图书馆联盟是图书馆之间的合作组织;第二,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合同或协议基础上的合作,而不是不加任何制约的、松散的、交流型的合作。

在称谓上,图书馆联盟不一定冠以“联盟”之称,而常常以各种形式出现,如“图书馆合作体”(library coalition)、“图书馆合作组织”(library Cooperation)、“图书馆同盟” (library alliance)、“图书馆理事会”(library council)、“图书馆链”(library link)、“图书馆网” (library network)以及“图书馆联合”(library federation)等等。由于虚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是建立在资源共享基础之上的,因此,有时也在这个意义上以虚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来命名图书馆联盟。笔者认为,不管名称如何规定和改变,所有建立在合同或协议基础上的图书馆合作组织都属于图书馆联盟。

从概念的外延上看,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大量图书馆合作组织都属于图书馆联盟的范畴。但是,有另外一种联盟形式不同于本文所讨论的图书馆联盟,即国内外近10年来产生的许多为获得更多折扣而与某个电子资源提供商共同建立的数据库许可协议联盟。以我国为例,几乎每引进一个数据库,都会由发起者组织感兴趣的图书馆共同组成一个图书馆群体,与信息提供商进行谈判和签订使用许可协议,最后形成某个特定电子资源提供商的用户群,这样的用户群往往称为“联盟”或“集团”。例如,Elsevier出版公司的中国集团(Elsevier SDOS China Consortium)。这类“集团”是基于某个信息提供商的商业项目而建立的,围绕其信息产品的许可协议和使用而开展活动,一个图书馆联盟之内可能有很多个类似的群体。这类组织也有协议,但不是基于机构之间合作的协议,而是联合与供应商签订的商业协议。

图书馆联盟既可以理解为一种策略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组织安排,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关系。当从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层面观察图书馆联盟时,就会发现众多的图书馆联盟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将图书馆联结成为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组织。

吴慰慈在《图书馆学概论》 吴慰慈、邵巍:《图书馆学概论》,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中认为,图书馆联盟是以地域、图书馆类型、学科领域等为基础建立的,在一个中心机构的协调和管理下,协同性地执行一项或多项资源共享计划的正式图书馆合作组织。

关于图书馆联盟的界定,虽然表述不同,但有如下共性:

第一,参与的图书馆数目在两个以上。图书馆联盟的目标以及管理过程与以前两个图书馆之间形成的双边关系,有根本不同之处。

第二,存在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Partnership)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具有共同的目标和愿景,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合作行为。

第三,存在形式多样化。由于图书馆本身的类型多样,决定了联盟类型的多样化。

第四,有正式的组织。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联盟,都有正式的组织,依赖所有成员认可的协议、承诺或规章进行管理,柔性化程度高。

第五,强调合作。图书馆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的关系是长期稳定的关系,强调合作和发展,因此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几率。

可以看到,理解并界定图书馆联盟的关键,是要把图书馆联盟看做一种网络化组织。

二、相近或相关概念解析

(一)图书馆联盟与图书馆合作(library cooperation)

图书馆合作是指两个或多个图书馆之间经过协商,共同从事图书馆某项业务活动,以促进馆藏的利用,提高读者服务水平。即合作是一个动词,是一种行为,是馆与馆之间的简单组合与联合行动。而图书馆联盟是一个特定称谓,指的是一种组织或组织形式,是馆与馆正式结盟以实现图书馆合作的一种方式。可见,图书馆合作是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包括了多种行为、多种方式;而图书馆联盟则是以正式联合的方式进行图书馆合作的组织形式。细究起来,合作具有不同层次——3C,即cooperation、coordination、collaboration,它们分别对应着汉语的合作、协调、协作,其联合的紧密程度依次上升。若从这3个层次来考察,很难明确地把图书馆联盟归入某一层次的合作活动,因为从目前图书馆联盟的合作活动情况来看,它是相当灵活多样的一种组织形式,有集中、有分散,有严格、有松散,跨越了这几种合作的层次。总的来说,联盟通常比狭义的“合作”要更为正式一些,比“协作”灵活松散一些,应处于中间层次的“协调”阶段。

(二)图书馆联盟与图书馆网络(library network)

笔者认为,中外学者对图书馆网络这一概念本身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图书馆网络在我国的理解往往是图书馆事业社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通过馆际协作与业务辅导关系,有计划地将分散在各地区、各系统的各种类型的图书馆组织起来,在集中领导下统一行动,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纵横交错、脉络贯通的图书馆体系。我国学者在谈到图书馆网络时,往往着眼于全局,视其为一个体系、系统,一个强调统一、领导、计划、部署和分工以实现资源共享的大型组织,是一个相当抽象和宏观的概念,甚至带有一些居高临下的强制性色彩。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图书馆联盟与图书馆网络的目标有相似之处,即实现资源共享,但两者的差别却十分显着:图书馆联盟更认可和强调参与图书馆的自发性、自主性和在管理中的平等地位。打个比方来说,图书馆网络就像政府,它的结点——单个图书馆就类似政府机构的分支;而图书馆联盟更像是企业的联盟,结盟的各个图书馆就像参与联盟的公司企业。国外学者在谈到图书馆网络的时候,似乎更加具体,直接联系到以“图书馆网络”命名的组织,与“图书馆联盟”一样,只是一种合作组织的名称。比如有学者对图书馆网络这样定义:“图书馆网是指几个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安排,比如馆际互借,或者是指图书馆之间的电子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说,图书馆网络与图书馆联盟的区别在于:从世界范围来讲,图书馆网络兴起较早,20世纪60年代起从美国蔓延到世界各地;而图书馆联盟在世界范围内则是比较新的组织名称,直到90年代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从美国来看,网络可视为图书馆联盟的一个发展阶段,发源于图书馆联盟,并超越传统联盟,主要侧重于书目资源共享,今天又继续发展成为新的联盟。在实际内容上也有差别,早期的图书馆网络主要是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图书馆的合作,而最近兴起的图书馆联盟则更加灵活多变,不限于地区或类型。事实上,至今仍有许多名为“图书馆网络”的组织,它们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演化,现在看来,也是一种联盟的形式。

(三)图书馆联盟与图书馆协会(学会)

图书馆联盟与图书馆协会(学会)似乎是两个易混淆的概念,但这两种类型的组织在成员和目的方面都有着显着差别。区别方法之一就是看成员:图书馆协会(学会)的成员通常是个人,而图书馆联盟的成员则是组织。区别方法之二是看目的:图书馆专业人员为了共同的专业兴趣而组织图书馆协会(学会),而图书馆联盟的成员则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任务或开展特定的服务而组织联盟进行合作。例如,联盟成员为了从供应商取得更大的电子资源折扣而合作参与许可协议的谈判,而图书馆协会(学会)则侧重于针对会员的兴趣,组织各种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虽然我们并不确知图书馆联盟首次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但对于我国图书馆界来说,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它都还是一个新的概念。毫无疑问,图书馆联盟的思想基础早已存在,那就是我们一直提倡的图书馆合作精神。在合作中生存和发展,是图书馆界广泛接受的理念。而图书馆联盟这种合作组织形式,正是这一理念在当前环境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