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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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回族编(1)

回族商业经济历史发展综述

“回回善贾”、“回人多贾”,这是历史文献中对回族商业传统的概括性描述。唐宋时期,诸多回族先民因经商而来华,并定居于各大都市与商埠;元明以来,随着回族人口的增长与广泛分布,其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农林牧工商均有,但无论城市回族还是乡村回族,商业仍一直是其重要经济成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回族商业经济为各地社会经济的繁荣进步作出了贡献,以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中国商业经济领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研究回族经济,必须了解回族商业经济。本文拟从回回商人与丝绸之路的繁荣、活跃在青藏高原的回族商人、西南边疆的回族马帮、城镇回族的传统商业等四个方面,勾勒出回族商业经济的历史发展轨迹与概貌。

一、回回商人与丝绸之路的繁荣

边城暮雨雁飞低,芦笋初生渐欲齐。

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

唐代诗人张籍的这首《凉州词》,给我们展现出这样一幅生动的丝绸之路图景:边城,大漠,驼铃声声,迤逦西行的蕃商驼队。诗中的安西,即唐朝在西域所设的安西都护府,治所在龟兹(今新疆库车)。蕃商亦作番商,在唐代文献中又称贾胡、胡客、蕃客,主要指西亚、中亚穆斯林商人。这些蕃商中,有许多人因长期在中国经商,最后定居下来,成为回族的先民。今日兰州的滨河路上,有一胡人牵驼奋力前行的大型石雕,反映的即是活跃于古丝绸之路上的蕃商。

唐代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经济发达,国力强盛,胸怀博大,政治理念开放兼容,外贸管理体系较完善,遂使中西交通大开,周边国家的商人不远千里,纷纷前来中国营商贸易。当强大的唐帝国在东亚蓬勃发展之时,由穆斯林建立的阿拉伯帝国也在西亚崛起,随着其势力向东扩张至中亚,使得以’往国际性的丝绸之路贸易,实际上已演变为唐和阿拉伯两大帝国间的陆路这时由阿拉伯经波斯(今伊朗)及阿富汗到达新疆南北,再经青海、甘肃,直抵长安的交通,已畅通无阻。因此,两地间的商业关系,也多仰赖于陆上的丝绸之路。“商旅相继,朝贡不绝”,反映了唐代丝绸之路贸易的繁荣。

当时,由丝绸之路来华的阿拉伯、波斯等地穆斯林商贾,主要活动在唐朝首都长安(今西安)及开封、洛阳等地。作为丝绸之路起点的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商业都市,人口逾百万,商业发达,共有九市十二大街,像磁石一样吸引着阿拉伯等地的商人。在长安进行贸易的蕃商日益增多,以致唐政府在长安专门设置“互市监”,加强对他们的管理。长安的西市是蕃商集中进行交易的地方,有衣肆、药材肆、绢行、帛行、金银行、胡店、波斯邸、波斯店等。其中阿拉伯、波斯商人的胡店、波斯邸、波斯店特别引人注目,他们主要操纵着西市珠宝、香药市场,并左右对外贸易。《太平广记》中,就记载有西市蕃商开设的香药铺等事。中唐以后,西北陆路交通不畅,东西贸易的海上通道转而兴盛。

关于丝绸之路的界定,传统上是这样解释的:“中国古代经中亚通往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的陆上贸易通道。因大量中国丝和丝织品多经此路西运,故称丝绸之路,简称丝路。”(《中国大百科全书》)但中外学术界研究表明,除了陆上丝绸之路外,还有海上丝绸之路。如法国汉学家沙畹在《西突厥史料》中具体提到广丝路有陆、海二道,北道出康居,南道为通印度诸港之海道。”与陆上丝绸之路一样,海上丝绸之路也是中外贸易的大通道。在海上丝绸之路漫长的发展史上,中国的主要输出品有时是丝绸,有时是瓷器,或其他,而外国的贸易商品主要是香料等五花八门的土特产品,因此有的学者也称此路为海上瓷器之路,或海上香料之路,或海上丝香之路,等等。但大多数人还是约定俗成地称之为海上丝绸之路。

唐朝经济发展,有利于海上丝绸之路的拓展和畅通。由阿拉伯至中国的海上交通较之以往大为扩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长的远洋航线。其航路自巴格达起,经波斯湾东出霍尔木兹海峡,穿过印度洋,经斯里兰卡、尼科巴群岛绕马来半岛,由南海而至广州、泉州或扬州。约在8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的近百年中,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国势鼎盛,阿拉伯人、波斯人垄断并控制了东西方之间的这一海上通道。

唐代船舶聚众者,首推珠江畔之广州。穆斯林商人乘坐的“波斯舶”、’“西域舶”出人广州最多,频次也最高。港口帆樯林立,货物山积。因而唐代管理互市贸易的市舶司,乃始置于广州。

约在贞观年间,唐政府又在福州和扬州设二路市舶司。福‘州是阿拉伯商船停靠的重要港口,据《福州府志》记载,这时钟门海口,蕃夷所到,“船舶之都会也”。扬州居长江与运河之交叉点,水陆交通四通八达,有着适宜于海运的优越条件,中唐时,蕃商已经由海上直航到扬州了。因扬州是唐代最繁华的商业都市之一,故有大量蕃商经常活动于此,人数可能在数千人以上。《太平广记》中就记载了扬州波斯胡店、蕃商的不少情况。

泉州东南濒临大海,沟阔港深,自唐中期海上交通得到迅速发展,外商船舶云集港口,出现了“云山百越路,市井十洲人”的繁荣景象。至晚唐时,泉州在海外交通中的地位日渐重要,遂与广州、交州、扬州并称为东南四大贸易港。

唐代蕃商运进来的商品主要为象牙、犀角、珠玑、香料,以及林林总总的各国特产,运出去的商品以丝织品和陶瓷为大宗,此外还有铁、宝剑、马鞍、貂皮、麝香、沉香、肉桂等。

宋代,蕃商继续活跃于陆上、海上丝绸之路,不少人留居于中国。各处蕃商中,以大食(即阿拉伯)商人的地位最重要。宋人着作中明确记载道:“诸蕃国之富盛多宝货者,莫如大食国。”

当时,蕃商在中国经常居留的地方,主要为广州、泉州、杭州三大城市。广州仍然是海外贸易第一大港,蕃舶云集,商业繁盛。蕃商居留地在广州西城,称为蕃坊或蕃巷,有时又称蕃市。蕃坊有蕃长,是从蕃商中简选的,由中国政府任命,主要职责为管理蕃坊,招邀蕃商。

泉州是宋代崛起的贸易港。早在北宋元佑二年(1087年)宋政府已正式在泉州设置福建市舶司。到南宋绍兴末年,泉州、广州两市舶司岁人约两百万缗,各占一半。以后泉州渐有超过广州港的趋势,到宋末元代时泉州已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港。宋赵汝适《诸蕃志》载,至宋时来泉州的东南亚及西亚、北非的商人、传教士、游历家,骤然间增至“数以万计”。《泉州府志》云:

“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资累百万,列居城南。”泉州民间有“回半城”、“蒲半街”(指大食巨商蒲寿庚家族所居之地)等民谣,说明宋时大食、波斯商人居泉州者颇众。

杭州为南宋都城,繁华富庶,有不少蕃商在此居留,贩易商品。

此外,在福州、明州(今浙江宁波)、秀州(今浙江嘉兴)、温州、江阴、扬州等沿海城市,以及中原、西北等地,也有蕃商活动、留居的记载。如西北的青唐城(今青海西宁)有来自西域的“四统往来贾贩之人数百家”。宝佑元年(1253年)六月,朝廷曾命寄居甘州、凉州的西胡(大食)商人徙于江南各卫,时被迁者达426户,1479人。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因而以为“(西域商人)之来中国,留居贡道不归者,早在唐、宋已为数甚多”。

宋朝重视海外贸易,继续执行对外政策,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超过唐代。北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年)就“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南海诸番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南宋高宗也说广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稍宽民力尔。”③市舶司制度至宋代已逐渐完备,在加强朝廷对外贸的管理方面影响深远,有利于海外贸易的开展。宋朝一系列对外贸易政策力图达到这样的目的:一是保证市舶司掌握的舶货源源不断地向京师输送;二是尽可能扩大市舶司直接掌握的海外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值,以增加市舶之利。

宋代蕃商经营的商品,比唐代更加丰富。他们运进来的商品主要有香料、象犀、珊瑚、琉璃、珠宝、镔铁、鳖皮、玳瑁、车渠、水晶、蕃布、苏木等,运出去的主要为丝织品、陶瓷器、漆器、酒、糖、荼、米等。其中香料种类繁多,数量甚大,价值也高,是蕃商乘海舶东来贸易的主要商品。它是热带芬芳类植物和动物分泌的香胶,主要产于东非、阿拉伯地区及东南亚。因阿拉伯商船常“并载香药、宝石,积载如山,其船深六七丈”,乃产生大宗香料进口的“香料贸易”。因香料贸易在当时东西方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故史家将这一时期自波斯湾至广州的海上丝绸之路又称为“香料之路”。由于香料贸易规模很大,宋代出现了一大批以经营香料为业、“富盛甲一时”的巨商,如侨居泉州的大食人蒲罗辛、施那帏、蒲霞辛、佛莲等。宋代文献中记载了他们的经商情况。

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等地蕃商频繁的商贸活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促进了陆上、海上丝绸之路的持续繁荣,沟通了中西文化的交往,培育、发展了丝路沿途城镇,推动了社会变革和城市化生活的发展,等等。同时,这些商贸活动还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为唐宋王朝带来丰厚的市舶之利,达到了唐宋的市舶制度旨在增加财政收入“以助国用”的目的。特别是宋代,由于海上丝绸之路的持续繁荣,大大增加了朝廷和港市的财政收人,在国家财政岁人中,市舶之利占有极大比重。白寿彝先生在其着作中,对宋代市舶之利对国家岁收的影响专门做了研究,得出了以下一些重要数据:

宋初(自公元960年起)国家岁收一千六百余万缗,市舶利三十万缗;天禧末(1021年)岁收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市舶利五十万缗;皇佑(1049-1054年)岁收不详,市舶利五十三万缯嘉佑(1057-1063年)岁收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市舶利不详;治平(1064-1067年)岁收不详,市舶利六十三万缗;崇宁元年(1102年)岁收六千余万缗,市舶利一百一十万一千余缗;南宋初年(1127年起)岁收一千万缗,市舶利二百万缗;绍兴末(1162年)岁收不详,市舶利二百万缗(仅闽广二处所收)。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宋代的市舶之利,确实是与年倶增的。特别是在南宋初年,市舶之利,居然占南宋政府全年收人的五分之一。由此可见,以回族先民为主的蕃商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正如宋代蕃商为宋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一样,元代回回商人也为元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元代,中国与西亚、中亚诸国均在大蒙古帝国一体之内,陆上丝绸之路随着军事活动的需要和驿站制度的建立,通达无阻,形成“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的局面,为大批回回商人东来提供了方便。

元朝政府十分重视商业,对商业活动进行了有效保护和管理。例如元朝政府规定:商旅所至,“官给饮食,遣兵防卫”。凡商旅往来要道及住宿之处,地方官设置巡防弓手保护。元朝政府还严禁诸漕运官、各处所设船行步头“刁蹬客旅,把柄船户”,“拘括水陆舟车,阻滞商旅”;严禁“牙保欺蔽”;不许大小官吏、权豪势要之家,“因缘结揽,以营私利”。这些措施对正常的商业活动是非常有利的。

元代的回回商人利用其政治地位的优势和国家对商业活动的保护政策,充分展示了他们善于经商的特长,“多方贾贩”,其足迹遍及全国,对繁荣经济、促进物资交流有一定的贡献。如在地处河西走廊的肃州(今甘肃酒泉)东关,专设有回回人经商的街道,其“富庶与城内埒”。回回商人主要活动于全国大小城镇,把国外进口的包括象牙、犀角等在内的宝物,各种布匹,沉香、檀香等香货,不同种类的珍贵药物,以及木材、皮货、牛蹄角、杂物等商品贩运至大都、上都等城镇,把南方的粮食输往大都、上都及北方缺粮地区,又不辞劳苦地把中原的物资运销至漠北等边远民族地区。如亦集乃路(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地处边陲,是草原丝绸之路纳怜道驿路上的重要枢纽,也是通过大戈壁进人蒙古腹地之前的供给基地。元时这里有不少回回商人在此经营。他们在沟通大漠南北物资交流、维护草原丝绸之路畅通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元廷规定“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元朝政府还鼓励已定居中国的回回商人“下蕃货卖”,朝廷有“答失蛮(穆斯林)诸色人等”均可“下蕃博易”的诏令。政府还出船、出本钱给舶商出海贸易,以所获十分之七归官府,称“官本钱”。于是,回回商人既由陆路通商,又由海道兴贩。对于由海陆两道而来的回回商人,元政府仍予以优厚待遇。东来的回回商人具有雄厚的经济势力,其商业活动直接影响元朝财政,他们来华贸易中交纳的关税和其他“例献”之物,是元朝中央与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

元代在市舶司管理、市舶条例制订等方面在宋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贸商品种类更多,与中国发生外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更加扩大,海上丝绸之路进一步延伸,交通繁忙畅通,海外贸易空前繁荣。当时与中国交往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见于文献的就有220个左右,数量上是南宋《诸蕃志》的四倍多。

在对外贸易中,回回人对元代市舶司的建立与扩大,市舶制度的完善,招徕海外客商来华贸易等方面,贡献很大。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朝在泉州、宁波、上海、澉浦等地相继设立市舶司,后又增设温州、杭州、广州三地市舶司。回回商人利用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优势,基本控制了元朝海外贸易。

元代海外贸易的展开,回回人蒲寿庚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南宋末,蒲寿庚在泉州市舶司任职。宋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年),宋廷命为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仍兼提举市舶。蒲寿庚拥有大量海舶,且握有重兵。至元十三年(宋德佑二年,1276年)十二月,蒲寿庚以泉州降元。蒲寿庚降元后,元政府以为“寿庚素主市舶”,仍留他主持泉州市舶司的工作。他以其家族在蕃商中的巨大影响,积极招徕外舶商船,扩大泉州海外贸易的范围,推出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外商来华贸易。蒲寿庚之后,其子蒲斯文继任泉州提举市舶司。在他们的积极经营下,大批回回商人云集泉州,“货物堆积如山”。据现存泉州伊斯兰教石刻,元时在泉州活动的穆斯林,分别来自也门、哈姆丹、土耳其斯坦的玛利卡、波斯的施拉夫、设拉子、贾杰鲁姆、布哈拉、花剌子模、霍拉桑、伊斯法罕、大不里士、吉兰尼等地。这些在泉州定居并葬于斯地的穆斯林,许多是从事外贸的商人及其眷属。元末来华的阿拉伯旅行家伊本白图泰也讲:刺桐(即泉州)的港口“是世界大港之一,甚至是最大的港口。我看到港内停有大艟克约百艘,小船多得无数。”⑤蒲氏父子为元代外贸事业的发展,从市舶司的建立到具体运作,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唐宋以来中国蓬勃开展的外贸事业发展到元代出现了鼎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