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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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伊斯兰教编(7)

嘎的林耶的支系门宦最早只有三个,一是祁门(即大拱北门宦),二是鲜门(后改遵虎夫耶派),三是马门(即云南马),随着时间的推移,又衍化出若干分支,其教徒主要分布于西北五省区和四川等地。嘎的林耶支系门宦主要为大拱北门宦、海门门宦、阿门门宦、七门门宦、韭菜坪门宦等。其中大拱北门宦影响最大。

大拱北门宦是嘎的林耶派在中国的主要继承者和传播者之一,初以创建人祁静一之姓泛称祁家拱北,后拱北增多,因祁家拱北的建筑宏伟壮丽,为突出特征故取名大拱北。创建人祁静一(1656-1719),经名西俩里,甘肃河州人,7岁入清真寺攻读伊斯兰教经典,清康熙十三年(1674)拜前来河州传教的华哲·阿布都·董拉希为师,学习嘎的林耶教理。他遵师命绝离尘俗,不求婚配,先后在外多处静修达10年之久,受师赏识,尽传其道。后华哲·阿布都·董拉希去四川阆中传教,祁静一则受师命留在陕西西乡,因遵行虔诚,生活俭朴,受到当地穆斯林的尊重。康熙二十八年(1689),华哲·阿布都·董拉希殁于阆中,祁静一赶赴阆中埋葬后,为其修建了墓庐,名曰“久照亭”。

从此,祁静一往来阆中、西乡等地,足迹踏遍川甘陕三省,历尽名山大川,备尝千辛万苦,宣传嘎的林耶教理,发展了大批教民。康熙五十八年(1719)祁静一于西乡鹿麟寺去世,次年教民将其迁葬于河州,并修建了拱北,成为该门宦信众瞻仰的重地。大拱北门宦所属拱北数十处,分布在西北及四川等省区,大半在深山老林中,或傍山依水的清静之地,都是出家人的墓冢或静修地,其中以四川阆中巴巴寺、陕西西乡鹿麟寺和甘肃河州大拱北为最大。这些拱北统由大拱北选派出家人管理。

库布林耶系阿拉伯文的音译,原意为“至大者”,它是中国伊斯兰教四大苏非派之一,源于中亚人纳吉姆丁·库布拉所创的库布拉维教团。据传,第一个将库布林耶传入中国的是一位名叫穆乎引的尼的阿拉伯人,他曾三次来中国传教,第一次到两广传教,第二次到两湖传教,第三次从新疆来到甘宁青传教,最后于明末清初定居河州东乡大湾头传教,受到当地张姓群众欢迎,并送给他9亩地,穆乎引的尼遂改姓张,号玉皇,字普济,成为东乡族的一员。和他先后来到大湾头的还有其子艾海买提·白贺达吉,后继任了第二辈教长。其子孙相袭至今已传到14辈,俗称张门或大湾头门宦。该派教众有东乡族,有回族,也有阪依的汉民。

张门的教义及礼仪主要是:除以《古兰经》、圣训为信仰之本外,主要学说是静性复命,浑化归一,认为要通过履行天命五功和静修参悟,达到“天人合一”的目的;静修参悟时要幽居山洞,不见外人,默念“齐克尔”,做礼拜,日食大枣7枚和数杯开水,持续40天、70天和120天不等;干“尔曼里”时,点香高念《古兰经》、《卯路提》和《穆罕曼斯》;以“传转”《古兰经》为亡者赎罪;站“者那则”时不脱鞋,但也不反对脱鞋。张门的道堂有两处,一是东乡大湾头道堂,一是康乐上湾道堂;拱北主要有东乡大湾头拱北、康乐草滩拱北、兰州五星坪拱北等三处。

甘肃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探讨

宗教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与之相协调,不仅被历史发展的进程所证明,而且也是宗教本身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宗教作为上层建筑,总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曲折的反映,任何宗教从不脱出或游离于社会存在。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出现的具有中国特点的民族化过程,以及中国伊斯兰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无不显示这一社会历史适应的必然性和现实性。同样,在社会主义时期,包括甘肃伊斯兰教在内的中国伊斯兰教也面临着如何适应这种全新的社会,并与之相协调的问题。而这也是宗教研究工作者,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作出理论分析与回答的重要命题。

一、伊斯兰教是在适应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

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中最后形成的宗教,一开始就紧密地同社会实践相适应。《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立教的根本和最基本的经典,在全部的114章中,麦加期间的启示86章,内容多以劝说阿拉伯人信奉伊斯兰教,从偶像崇拜转向信奉安拉,强调伊斯兰教的六大信仰和描述天堂与地狱等为主。麦地那期间启示的28章中,内容上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因为穆罕默德迁居麦地那后,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乌曼”组织,周围的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古兰经》中的内容多为比较详细的宗教法律与条令,着重为政教合一的“乌曼”确立宗教、政治、社会、军事和法律制度,以解决伊斯兰教在发展中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问题。

伊斯兰教适应社会发展还表现在它对每个穆斯林所要求的正确对待今生和后世的“两世观”中,这也是伊斯兰教义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论述,伊斯兰教对今生和后世的基本观点是:倡导两世并重,视现实生活为人的旅途,将后世视为人的归宿,今生和后世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没有今生,也就没有后世;放弃今生,也就等于放弃后世,今生的生活得为无尽的后世奠下基础。《古兰经》中对此有过多次论述,如“行善者在今世将享受美满的生活,而后世的住宅确是更好的。”(16:30)“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财产和后嗣是今世生活的装饰……”(18:46),等等。因此,伊斯兰教并不拒绝美好的生活,也不提倡把今生和后世对立起来,为后世的归宿而放弃今世的生活,不主张那种出家苦修、禁欲的生活。也不提倡脱离社会,脱离群体,违犯伊斯兰教的两世观的行为,相反要求穆斯林遵循穆罕默德“今世是后世的田园”的教诲,珍视生命的价值,以无私的出世精神,去做为公的入世奉献,并把信奉今生的短暂和后世的永久幸福,列入六大信仰中。《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中评述伊斯兰教的两世观时亦写道中国穆斯林社会盛行‘两世吉庆’说……把后世视为归宿,把今世看作通往后世的桥梁……在社会生活中,既要热爱自己的民族传统,又要遵守所处的社会环境与道德规范,服从国家的政策法令,并能与兄弟民族团结互助,友好相处,对整个现实生活持积极向上的态度,以此作为通向后世天园的必经之路。”伊斯兰教的两世观,特别是重视现实生活的态度,必然出现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相适应、相协调的问题。

从伊斯兰教义中所主张和提倡的,客观上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有利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部分教义要求来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均有其有利于社会的积极因素的一面。在伊斯兰教的道德观中,阐释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也同样是对真主的义务。这些道德行为的最基本原则,如诚实、公正、仁爱和慈善等,丰富了人类社会道德内容。伊斯兰教承认人的个性是不可分割的,人的精神、智慧、情感、生理和其他方面上的个性,形成一个整体。在《古兰经》中列出有关实际事务中如商业贸易、执行公正、高利贷的运转、结婚与离婚、饮食等的一些禁制时,并没有忽略了人在精神方面的追求。伊斯兰教认为按照教义所要求的道德规范原则去做,将-可使人类社会中那些自私、贪婪、骄傲、不公和欺诈的个体,转化成一个以互重互爱、融洽、相互合作的和关心他人福利的群体,他们将如兄弟姊妹般的关系相处。为生存而合作,为他人服务而不剥削,相互磋议而不独裁,是伊斯兰教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事务上所指引的基本原则。

在品德方面,由于社会的特质是建基于每一个成员的个人特质之上的,所以伊斯兰教很重视穆斯林个人的道德修养。谦恭、质朴、克制个人情欲、诚实、廉正、忍耐和坚毅是极被注重的。要求人们完成对他人的承诺,要守信,要遵约。伊斯兰教中对人际关系的认识是,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每个人都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人。由于每个人都有他本身的极限、缺点、疏忽和判断上的偏差,若以其个人的判断,而加诸他人身上,鄙视和不忍让他人,或对他人加以嘲弄或侮辱,全都是妄自尊大,和目中无人的态度。因此在《古兰经》中要求“善恶不是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末,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41:34)教导穆斯林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在社会生活中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形成一个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伊斯兰教还认为,一个是根据其意念和行为而被判分的,而血统、国家本源、民族背景、物质上的成功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全没有影响。所以,身为穆斯林,应该不去理会这些人为的区分和差别,应以公正和仁慈的态度,去对待所有的人,努力营造一个世界大同的社会。对经济生活,伊斯兰教在教义中给予高度的重视,《古兰经》在编排体系上,将社会经济问题放在优先的地位,在前10章中,除第一章外,其余9章都讲到了商业问题。其中24章中共有32节直接提到商业活动与商业道德规范(见《伊斯兰教与经济研究文集》第231页)。

伊斯兰教的经济原则中鼓励人们通过诚实的劳动去争取财富,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财富。要求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反对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免导致社会中的贫富悬殊,不允许敛聚和囤积财富,以免使穆斯林之间平等、团结的兄弟情谊受到损害。并告诫人们使用财产时应该有制,总的消费原则是正当、道德、适中。由于伊斯兰教和商业经济历史上形成的特殊密切关系,伊斯兰教义中对商业经济有着更多、更细的论述,在伊斯兰教法中有详细的关于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伊斯兰教主张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互惠互利,把互惠的原则视为真主的意志,反对单方面获利。鼓励穆斯林积极地通过经商去获得利益,但坚决反对通过经济活动去获取重利。

在商业活动中,吃重利便如同非法掠夺一样,属禁止之列。伊斯兰教商业经济思想中有关竞争问题的认识基本上符合商品流通规律,认为在商业交易活动之中的竞争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是允许的,但严重的损人利己是被禁止的。在商品流通领域,从事可靠的、保险的、合法的买卖交易得到鼓励和赞同,相反,从事投机的、冒险的、不正当的商业交易活动则受到坚决反对和严厉禁止。伊斯兰教为了维护传统商业交易有秩序的正常进行,提出了商业交易契约化的思想,并主张契约形成的规范化。伊斯兰教还认识到生产和商业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其商业思想中体现出了保护生产的思想。伊斯兰教在经济生活方面的思想和主张,大都源于《古兰经》和圣训,是历史的产物,但它适应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直到今天,世界的经济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伊斯兰教经济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在一定的方面,原则上仍能适应当前发展变化了的穆斯林社会经济。

伊斯兰教适应社会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本身的自我调节、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显示出其相当大的适应性和可塑性。就世界范围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国家的变化而言,自20世纪以来,宗教适应社会发展也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今天的沙特阿拉伯王国,虽然在宗教上仍遵循具有复古主义色彩的瓦哈比派教义,但也采取,了非常灵活,适应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他们将移民、行政机构等事务从纯宗教事务中分离出来,划入行政的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已被广泛地应用到了各个生产部门,先进的家庭现代化设备使人们的生活大为改观。女子上学等文化教育活动也被人们普遍接受。传统的伊斯兰教法与现代的先进科技成就和物质文明调和起来,构成了伊斯兰教圣地沙特阿拉伯的特色。埃及自1952年成立埃及共和国后,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在宗教、司法、文教等方面进行,目的是实现伊斯兰的现代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埃及社会的发展。

伊斯兰世界的带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的现代主义者还认为,在不违犯伊斯兰教基本教义和教规的前提下,可以对《古兰经》作出自己的解释,并从中找出与现代科学概念相符合的内容,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二次大战以来流行于伊斯兰教传播国家和地区的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潮,以伊斯兰教的传统信仰和民族主义作为基础,认为伊斯兰社会主义通过阶级合作调整社会关系,保证弱者、丧失劳力者和穷人以体面的生活,制止富人专断的剥削,实施部分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等措施治理社会,作为振兴经济,适应世界发展变化的手段。20世纪70年代,伊斯兰世界奉行社会主义路线的政党和国家,公开调和伊斯兰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从而推行伊斯兰社会主义,其主要目的也在于在保持伊斯兰教信仰的前提下,同不断发展的社会相适应,促进本国经济社会顺应世界进步的潮流。世界范围伊斯兰教的这种变化,根本目的是在探求伊斯兰教的原有精神和传统信仰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并在这种适应中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问题。

在我国,伊斯兰教传入以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适应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伊斯兰思想文化,中国各族穆斯林也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千百年来为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繁荣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走社会主义道路代表和反映了包括中国穆斯林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穆斯林拥护新社会,拥护新中国为人民造福的各项政策。进人新的历史时期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实践中深人各族穆斯林的心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广泛贯彻落实,也大大调动了广大穆斯林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使中国伊斯兰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新的历史时期相协调的道路。同全国一样,甘肃伊斯兰教界也为此积极寻求和发挥伊斯兰教义中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相接近或相一致的内容,并已经或正在作出努力与贡献。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甘肃伊斯兰教

1.甘肃伊斯兰教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深刻变化

伊斯兰教从唐宋时期传人甘肃后,在一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为甘肃回、东乡、保安、撒拉、哈萨克等少数民族所信奉。它在甘肃传播历史悠久,信奉人数众多,派别复杂,是甘肃现有的五种宗教中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