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暨伊斯兰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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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回族编(6)

元代云南为主要的屯田区,回回人在当时的屯垦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军屯还是民屯,都有很多回回人参加。元世祖时,即在云南立屯田“以供军储”。至元十一年(1274年)元廷决定建立云南行省,命赛典赤·赡思丁任行省平章政事,从此回回军士、官员、工匠等大批进人云南,其中许多成为屯田人户。赛典赤·赡思丁很重视屯田,开始在中庆、大理、威楚、鹤庆、曲靖、昭通、临安及乌蒙等地建立民屯,并进一步发展军屯,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达到十二处之多,屯田面积“凡六万七千五百双又一百二十五顷”(按田一双约等于四亩),民屯约一万五千余户,军屯两千八百余户及五千七百余人。赛典赤家族长期在云南行省主政,后裔繁衍很快,以赛、纳、速、剌、丁、忽、沙、乌、闪、米、保、哈为姓,许多赛典赤后裔担任各级官员,政府分给职田、军赡田,成为土地拥有者,也有些后裔成为平民,以农耕为业。

回族在云南各地的分布,与元代云南的屯垦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在元王朝立国之初,进人云南的回回人主要是随军征战和为宦而至,是作为有功之臣进人云南的,在选择居住地的位置和条件时有从优的便利。故而各地水系环绕、沃壤平衍的坝区以及擅水陆利的要地,即为他们理想的人籍屯垦之所。从云南的地理环境来看,在金沙江以南、澜沧江和元江、红河以东的这片腹地,正是上述条件较优的地区。据《元史·兵志》记载,从至元十二年(1275年)到延佑三年(1316年),云南行省所辖的十二处军民屯田区,大都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入滇的回回人在上述各地落籍之后,与当地的汉、彝、白等族人民一起从事屯垦活动,共同开发了这一地区。今天,云南回族的大多数均分布在此地带,而且大都在乡间从事农业生产,这无疑是由其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形成的。云南回族聚居区的许多村庄所保留的名称,即是由当时的屯田组织延续下来的。

元代进入云南的回回,大部分来自中亚地区,擅长水利灌溉技术。他们入居云南各地之后,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开发土地,修堤筑坝,疏河引流,发展水利灌溉,为恢复和发展当地的农业生产作出重大贡献。

云南的水利兴修,尽管早在汉代即有太守文齐“修陂池”的记载,但灌溉事业受到全面重视则是从元代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任平章政事时开始的。

大理国后期,由于滇池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经常泛滥。当时,昆明已有屯田八万亩,由于城郊地势东高西洼,雨季山洪暴发,滚滚浊流泻人滇池,而滇池只有一个“海口”,每当宣泄不畅之时,滇池水倒流,西郊顿成一片泽届,不仅良田废弃,无处播种,且水泛市垣,危害百姓。故治理滇池就成为恢复农业生产的首要问题。

至元十三年(1276年),赛典赤·赡思丁通过实地考察,总结了历年治水经验,同当时具有丰富治水经验的汉族官吏张立道等人共同商议,制定出治理滇池水系的综合治理方案。这一巨大工程得到当地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很多回回人参加了工程建设。

赛典赤·赡思丁鉴于滇池上游的盘龙江、金汁河、银汁河、宝象河、马料河、海源河六条水系失修改道,常常淹没附近的农田,泻入滇池后又引起水位猛涨的危害,决定用疏通和蓄水的方法进行根治,沿盘龙江创筑松花坝于城东北之上,截流分洪,以时起闭,缺则放水,治则蓄之。又分盘龙江水人金汁河,并沿途设闸蓄水,灌溉万顷。而对滇池下游的出水处——海口河、螳螂川,则因其狭窄迂回,壅塞不畅而备受其害,又命三子忽辛和张立道负责,用扩宽和导直的方法进行治理,以利排泄,调节滇池的水位。忽辛和张立道疏扩海口河,复修石龙坝,沿螳螂川开凿了海口到安宁一带的鸡心、螺壳、牛舌等险滩,使滇池水经安宁、武定、东川而汇入金沙江。

上述治理工程,三年乃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水利排灌系统,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能不算是一个奇迹。

滇池水系的蓄水工程,解决了夏季水患问题,有利于上游农田的灌溉和滇池水位的调节,为滇池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滇池水位低落后,“得壤地万余顷”,相继被幵垦为良田。以后这一带“屯田大兴”,军民屯迅速发展,成为全省屯田的重点地区。史载,中路有军、民屯户4906户,田22459双,约占元代全省屯田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滇池水系的治理有极大的关系。六七百年来,滇池环湖地区成了“四围香稻,万顷晴沙”的鱼米之乡,是与得到充分的水利灌溉分不开的。

明继元以兴,为了政治、军事上的需要,继续实行屯田政策。明初随傅友德、兰玉、沐英人云南的军队大部分就地留戍屯田,当中回回军士也不少。

此后甘陕、江南的回回军士奉命来滇屯戍者接连不断。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二月以长兴侯耿炳文承制遣陕西都指挥同知马烨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三千屯戍云南,马烨本人即是回族,其所部回民屯戍于今昭通、鲁甸一带;

正统年间,为了征服麓川土酋的叛乱,曾于正统六年(1441年)、七年(1442年)和十三年(1448年)三次出兵,麓川平定后,又屯驻十二万江南回、汉士兵于滇西。明朝平定云南后,随即设置了与军屯紧密相连的卫所制,大批回回军士及其家小因此在云南留戍屯垦。现在不少回族村落冠以卫、所、营、屯、堡的称呼,即始于此。

沐英镇守云南,“百务具举,简守令,课农桑,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垦田至百万余亩”,其子沐春“在滇七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

明朝除实行军屯外,还在云南大力雅行民、商屯。据《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十四世事略》载:沐英镇滇后,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种籽、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各部县”。沐英长子沐春“领滇七年,苒移南京人三十余万”入云南,上述移民数字可能有所夸大,但从中反映出明代移民于云南屯垦确实有相当的规模。这些移民除大多数为汉族人外,陕甘及江南各省回族也很多,先后分布于滇中各地,与当地各民族一道为共同开发云南,推动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努力。

大批汉、回等族士兵、劳动群众从江南、陕甘等地迁入云南屯田戍守,对促进云南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他们不仅输入了劳动力,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如更先进的牛耕技术的传人及推广,就是典型事例。屯户在耕作方法上使用一牛或二牛(一架)牵引,由一人或二人驱犁耕作,改变了云南历史上“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法。另外,朝廷还从四川购进大量耕牛,发给云南军屯户用于农耕。

由于这些变化,明代云南回族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许多回回富户。如明后期,旅行家徐霞客经过云南时,曾得到过金、闪、马等姓回回人士的周济,他在《游滇日记》中记录了这里回回富户所在庄园的富饶壮观情况。

清代前期,驻防云南的回族军士中,仍有从事屯田者。史载:“前清哈元生两次平昭,所带兵丁多系回民,领土占籍,择取地方,悉得东南一带髙原。”在杜文秀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在云南各地查办所谓“叛产”或“逆产”,致使云南各地回族农业生产遭到沉重打击。但云南回族在其后数十年间,以不屈不挠、艰苦卓绝的精神,开发土地,发展生产,重建了自己的家园,为云南农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回族在中原及其他地区的屯田垦荒

回族在中原及东北等地的屯田垦荒,也是从元代幵始的。据《元史》记载世祖之时,海宇混一,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探马赤军中有大量回回军士,他们的屯垦活动,促进了中原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史籍中对回回人在这一地区的屯田,多有记载。

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凡荒闲地土……立屯耕种”。至元十八年(1281年),世祖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南京,即汴梁,今河南开封。今开封西郊的回回寨就是当年回回炮手屯田处之一。成宗大德九年(1306年),“复立洪泽、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领其事。”阿散为回回人。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廷“立保宁万户府军屯。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迭儿西征”。也速迭儿亦为回回人。同年,“回回昔宝赤百八十六户居汴梁者,申命宣慰司给其田。此外,据《敕赐伊川书院碑》载,创办伊川书院的勖实载为嵩州(即伊川)回回炮手总管兼领屯田,“勖实载殆回回人而屯戍河南者欤!”在中原各屯田区,回回聚居的地方逐渐发展成为回回村镇。今河南不少地方有回回寨、回回营、回回凹等称谓,多是元代回回人屯田的地方。

元代东北地区回回人活动的记载很少,但仍可在《元史》中找到回回人从事屯田的史料。元贞元年(1295年)设立“肇州屯田方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领其事”。肇州即今黑龙江南部,阿散为回回人,所属屯户中想必有一些回回人。

明代,回族在江南等地的屯垦有所发展。由于这时进入甘肃河西的西域回回数量颇大,以致随着回回不断人附,明廷将数以万计的人从河西迁至江南各卫屯垦。

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徙甘州、凉州寄居回回于江南各卫,凡四百三十六户,一千七百四十九口”。正统三年(1438年),“命给浙江观海诸卫新徙回回月粮。时归附回回二百二人,自凉州徙至浙江。上谕行在户部臣曰:远人不习水土,宜复其役,仍计口,月给米四斗赡之,二岁后,该卫具生业以闻”。正统十二年(1447年),“沙州卫遣众矮儿丁、把剌亦等来归。先是,沙州之众有散在哈密诸处者,及喃哥来附,尽驱其家属人塞。至是随哈密使臣人朝,遂愿留自效,命还其妻子,分隶东昌、永平二卫”东昌、永平分别为今山东聊城、河北卢龙。留居此二地的这批回回人多数务农。

宪宗成化九年(1473年),土鲁番攻陷哈密,约有三四万的回回、畏兀儿、哈剌灰等族百姓在首领罕慎的率领下涌入关内,明廷让这些人暂居于甘肃,后迁送陕西、河南等地,拨地给粮,“以俟发遣”。但这些人后来并未发遣回去,而是留在内地各省务农,其中大部分人与当地回族融到一起了。

明初,在湖北沔阳等地也有回民在从事垦荒。沔阳湖泽地带甚多,是垦田拓荒、进行农业幵发的理想之地。沔阳的回族农民和当地汉族农民一起开发沔城附近的七里垸、金马垸、江北、官路等地,开挖了大小莲花池。随后,又有部分回民移居到城东十里的高卡垸垦荒务农。大约在明中期以后,由山西、山东签调到武昌的王氏、定氏、马氏等回回将领后裔,因生齿日繁,多数人相继迁往沔南湖区的黄蓬、黄泥潭、月堤、马家沟、吕蒙口等地落籍务农。魏姓、李姓等回回也由沔城迁往城北从事农垦,以魏姓、王姓回回为主开发了魏王垸,以李姓等回回为主幵发了百石垸。在沔南(今属洪湖县),以定姓回回为主,联合王姓、马姓回回和当地汉族农民一起,在珂里湾南部插标为界,围垦喜鹊湖、扁湖、长湖、双湖、桂明湖、大、小深湖、木渣湖的湖田。明朝天启、崇祯年间,陕西西安魏姓回民因逃避战乱和灾荒,进入鄂、陕交界的郧西县湖北口内,在山高林密、土地荒芜,海拔1600米的坎子山老水泉处定居垦荒。后来,又有回回陆续迁入,垦荒范围逐步扩大到坎子山松树阳坡、湖北口、西川一带。

清代在东北、华北等地,回族垦荒造田活动有了进一步发展。早在顺治年间,清政府颁布了《辽东招民开垦例》,规定垦民免交三年粮钱,缺乏牛种者,由官府借贷。华北回族即接受政府招垦令,纷纷移民东北,定居东北南部地区垦荒务农,相继在锦州、沈阳、辽阳、羲县、开原、铁岭等地建起了一些回族聚居村落。如在黑龙江省绥中县,康熙四年(1665年)“始有西域来回民聚族而居。”康熙十五年(16%年),有四十余户百余名回族迁往黑龙江,在齐齐哈尔等地当差,承种旗地。乾隆五年(1740年)清廷废除招垦令,对东北实行封禁,但山东、河北等地回族流民也采取种种办法,冲破封禁,历尽艰难来到东北,“始而佣耕,继而为佃”的同时,又假旗地之名,额外开荒,或私自偷垦,成为回族流民中地位较高的自耕农。如乾隆年间,迁居吉林各地的直鲁等处回族渐多,他们择沃壤之地掘井建屋,开荒设屯,有的买荒自耕,成为“买山户”,有的开发官荒,成为“占山户”。由于他们的开荒活动,给今日吉林各地留下了许多带有营、屯、社字样的地名。至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又开禁放垦,关内回族出关垦荒者倍增,其屯垦区乃遍布东北。在华北地区,回族垦荒拓田活动也很有成绩。如清代到达天津塘沽区南开村的回族,即改船业或渔业为农业,开荒种地维持生计,而南开村即得名于由新河镇往南开荒之意。

前述湖北沔阳回族农民的垦荒,在清代又有进一步发展。乾隆年间,沔阳羊子四垸放淤挽垸,一些回族沿着羊子四垸湖边的李家湾、黄马沟、魏家湾一带迁移,开发了湖区边缘地带。这样既解决了少地无地的回民土地问题,又开辟出新的农业生产点,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在郧西县,大约自清代中叶起,最早定居坎子山一带的回民开始向地势低的红岩、老虎坪、十八盘、天河口、老关庙等地迁徙。这些回民,每到一处,披荆斩棘,劈山开路,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克服高山低温,无霜期短,自然灾害频繁等重重困难,逐步在崇山峻岭的鄂西北边缘山区建立起一个个农业生产点。由于湖北回族在垦荒造田方面付出极其艰苦的大量劳动,时至今日,湖北境内仍有不少村庄,如沔阳县(今仙桃市)的魏家湾、李家湾、魏河坝、答家台、哈家台,洪湖县的定家湾、魏家墩、马家墩,员卩西县的马家沟等地,仍以回族姓氏命名,这是回族对当地农业生产发展所作出贡献的有力证明.

四、新型农场(庄)——回族农业的新尝试

回族农业经济经过长期发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中国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近现代以后,回族中一些有识之士又开始创办新型农场(庄),积极摸索回族农业发展的方向。如甘肃西道堂的集体农庄,石南回族实业家杨士敏的云南开蒙垦殖局,云南沙甸回族耆绅白亮诚的思普企业局等,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他们的实践活,是中国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农业,特别是民族地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

西道堂农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