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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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古代的大家庭

自古以来劳动人民很少有大家庭,一般的不超过三代同居,人数在十人以下。奴隶主家庭与封建地主家庭不同于劳动人民家庭。一是他们占有土地和生活资料,一是讲究孝悌伦理,既有经济支持力,又崇尚门面,因此家庭人数一般都比农民家庭人数多。据赵翼所著《陔余丛考》说:“世所传义门,以唐张公艺九世同居为最,然不自张氏始也。后汉书樊重三世共财,缪彤兄弟四人皆同财业,及各娶妻,诸妻遂求分异,彤乃闭户自挝,诸弟及妇闻之悉谢罪。蔡邕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又陶渊明诫子书云:‘颍川韩元长汉末名士,八十而终,兄弟同居至于没齿;济北汜幼春七世同财,家人无怨色。’是此风盖起于汉末。”

累世同居见于史籍的最高记录有十八世的,十九世的,甚至二十多个世代的。如《嘉泰会稽志》载:“平水云门之间有裘氏,自齐梁以来七百余年无异爨,……盖二十四五世矣,犹如故。……内外无间言,畜犬化之,一犬不至,群犬皆不食。”

《宋会要》载:“青阳县民方纲,……家属七百口,居舍六百区,每旦鸣鼓会食。”可见家庭规模之大。

兴起累世同居之风以后,社会竞尚“义门”,国家又加奖励。汉、唐以来对于累世同居的家庭,官府往往在其家门悬挂匾额以示表彰,并且免除差役。张公艺一家曾被北齐、隋、唐三朝表彰过;郑濂一家曾被表彰在宋、元、明三朝的史书上。唐代不仅提倡累世同居,还设了“别籍异财”之禁,父祖生前不许分居另过和分辟家财。以后各封建王朝也都因袭此规定,直至晚清的法律还禁止别籍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