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称谓与亲属(和谐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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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汉代家庭类型

夫妻子型夫妻子型家庭又称核心家庭,它是汉代社会盛兴“生分”的必然结果。所谓“生分”,又称“出分”,它是指父母尚在世,兄弟间即分财异居的行为。战国时商鞅推行分异政策,使得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汉初,既受商鞅分异遗风的影响,更因战乱刚过,礼仪多缺,制度未备,生分不仅相当普遍,而且还为社会所认可,陆贾五子分金就是例子。生分的盛行,使家庭常常处于不断分裂和重新组合中。新建立的家庭,除长子之家外,多为夫妻型、夫妻子型的小家庭。

父母妻子型和父母兄弟妻子型父母妻子型其构成为家长父母、家长本人及其妻子儿女,是三代家庭。这种家庭是大量存在的。“五口为一家,父母妻子也”。汉代盛行生分,出于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分家后的长子一般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组成父母妻子型家庭。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家庭的规模又趋向膨大。这与儒家思想中的“孝”有关,“父母在,而兄弟不异财,兄弟之义无分”。一般说来,贵族、官僚、豪强地主、富商大贾之家,多为父母兄弟妻子型。

残破型所谓残破型家庭是指丧偶、离偶、丧子、弃子、无子女等家庭。战争和灾疫使汉代家庭具有极为明显的残破性特点。残破型家庭的构成或母子同居,或兄弟同居,或叔侄伯侄同居,或一人独居等等,形式多种多样。汉代妇女改嫁之风盛行,这也造成一些残破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