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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文普通图书著录法(2)

③书名前含有“重订”、“新编”、“袖珍”、“插图”、“图解”、“增订”、“钦定”、“笔注”等冠词,这些冠词都应视为书名的有机成分照录。例如:新编学生实用英汉小词典/丁申宽,梁国相编.—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3.2

图解微型计算机基础知识/(日)矢田光治著;张德春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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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书名前冠有责任者的姓名时,要区分是书名的组成部分,还是责任者冠于专著之前。前者应与书名照录;后者著录书名时不予著录。

⑤一种图书由于版本不同,有两个交替使用的不同书名(别名)或者一种图书在封面、书名页、书脊等处书名有差异时,要以新版本书名或书名页的书名著录,将别名或差异书名著录于附注项。

(二)交替书名的著录

交替书名是指同一图书书名页上标有两个交替使用的不同书名。著录时,交替书名按原题排列序照录,两个书名之间用“,又名,”连接。例如:西行漫记,又名,红星照耀中国/(美)斯诺(Snow,E.)著:董乐山译.—北京:中联书店,1979.12

一种图书有三个以上交替书名时,第三个以上交替书名著录在附注项。

(三)并列书名的著录

并列书名是指在同一种书的书名页上出现的两种以上相互对照的语言文字不同的书名,语言文字不同的书名所反映的图书性质、内容、用途应是一致的、并列的,在著录并列书名时,应按其原题顺序依次著录,并在并列书名间用“=”标识。例如:农家子=FORMERBOY/(美)维尔德著;刘葆宏,万培德主编;翁鹤年注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1987.8

(四)合订书名的著录

合订书名是指同种图书由几部著作合订,设有一个共同的书名,在书名页上有两个以上书名,而它们又是各自独立的著作。合订书名的责任者可能是一个,也可能不是一个。在著录合订书名时一定要把握各个合订书名与责任者的对应关系。著录时有以下3种情况:①同一责任者的两部著作合订,依次著录两个书名,在第二部著作名称前用“;”标识。例如:

白夜;舅舅的梦/(俄)陀思妥耶夫斯基著;成时,郭奇格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2

②不同责任者的两部著作合订,依次分别著录两部著作名称和相应的责任者,然后两部著作之间用“、”隔开。例如:

唐国史补/(唐)李肇撰、因话录/(唐)赵磷撰.—新一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1

③不属于同一责任者的合订著作有三部或三部以上,著录第一个书名及责任者,或著录代拟概括文献内容的书名。未予著录的合订书名及责任者,均著录在附注项内。

(五)副书名及说明书名文字的著录

副书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书名的另一书名,又称解释书名,它与正书名联系较为紧密,在书名页中均列在正书名之后。副书名著录于正书名之后,其前用“:”标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副书名时,照录,在它们之间用“,”连接。例如:智育的奥秘:苏霍姆林斯基论智育/(苏)穆欣(MyxNH,M.N.)编;刘文华等译.—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2!与?:首都记者赴大兴安岭火场亲历记/戴晴编.—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0

说明书名文字内容较为复杂,是指位于正书名前后,对图书的内容、范围、编辑方式、体裁、读者对象及用途等加以说明的文字。在书名页上,这种说明文字或在书名之上或在书名之下(“题上项、“题下项”)。著录时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它们的著录位置。

①关于图书内容范围、编辑方式、体载的说明文字等,著录于正书名之后,其前用“:”标识。例如:

邓小平文选:1975—1982/邓小平著.—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7

学术论文选:文科专辑/上海教育学院编辑.—上海:上海教育学院出版,1981.10

三国演义:节本/(明)罗贯中原著;周振甫节编.—北京:宝文堂书店,1982.10

②说明文字属于以下情况者,著录于附注项。

正书名之后所列出的附录。

关于读者对象的说明文字。

关于图书用途的说明文字。

译自某种文字的说明文字。例如:

写作材料的来源及根据。例如:

“内部读物”、“内部发行”等说明图书出版发行特点的文字。

(六)多语文图书的著录

多语文图书是指一种著作使用两种以上文字。多语文图书的文字记载形式比较复杂,往往书名页与著作正文的文种记载不一致。在著录时要根据一定的原则,以选择某一种文字,按照相应的著录规则进行著录,并归入某一文种图书目录。

一般地选择著录根据原则是:

①书名页与正文各为一种文字,以书名页文字为准。

②书名页与正文均有两种文字对照,其中有中国汉字者,按中文图书著录;均是外文的,依前一种文字著录。

③正文混合使用几种文字,共同组成—个有机整体,要选择突出的语种,或者根据其主要用途和读者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著录用文字。

(七)中小学课本、教学参考资料的著录

中小学课本、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的学科书名前后的说明文字均按书名全录。

二、责任者部分的著录

在书名与责任者项中责任者部分的著录内容及顺序是:①责任者的时代、国别名称、均加圆括号“”。

②个人、团体及会议名称等。

③各种著作方式,相同的著作方式用“,”标识,不同的著作方式用“;”标识。第一责任者之前用“/”标识。

责任者项著录的结构和标识符号是:

/(时代或国别名称)第一责任者名称及著作方式;其他责任者及其著作方式,相同的著作方式责任者。

责任者项著录方法有以下几项规则:

①责任者项的著录内容具有两个及其以上,一般按书名页记载顺序著录。

经过注释、改编、点校(包括标点)、修订的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再著录注释者、改编者、点校者、修订者。例如:

红楼梦:三家评本/(清)曹雪芹,高鹗著;(清)扩花主人等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

文艺作品经改编后,体裁有所改变时,则以改编者为第一责任者,并将其原著者著录于附注项。

一般翻译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后著录译者;无从查考原著者时,以译者为第一责任者;编译或辑译的著作,以编译者或辑译者为第一责任者;转译自其他文字的著作,只著录原著者和汉语文翻译者,其他文字译者可著录于附注项。

歌曲先著录作词者,后著录作曲者。

一至两个著者的汇编本,先著录原著者,再著录汇编者;三个以上著者的汇编本,以汇编者、选编者为责任者;无汇编者、选编者,著录其中以某一篇名为书名的著作的著者,后加“等”字;如果书名并非其中任何一篇名,则著录第一著作的著者,后加“等”字。

例如:

陶行知教育文选/陶行知著;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北京: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3

高等学校德育研究文集/吴灿华等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德育研究室编印,1983.2

单行本图书有主编者,没有编辑者,只著录主编者,有主编者,又有编著者,先著录主编者,再著录编著者。例如:

中外名曲欣赏/孙继南主编.—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2

中学历史课实录/瞿葆奎主编;陆满堂,金相础统评注.—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2

丛书采取分散著录时,以单行本图书的著作者为责任者著录,丛书的主编者著录于丛书项的丛书名之后。

多卷书有整套的主编者,又有各分卷(册)的责任者,如果采用分散著录时,先著录主编者,再著录该卷(册)的责任者。

法律、标准、规章、条例等一般以编写者或制定者、起草者、提出者为责任者,其审查者、批准者著录于附注项。但无编写者或无制定者、起草者、提出者时,则以审查者、批准者为责任者。

机关团体集体编写的著作,一般以机关团体名称为责任者,但在机关团体称下题有个人著者姓名时,则以个人姓名著录。例如:世界知识年鉴:1987/世界知识年鉴编辑委员会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7

教师必读/教师必读编委会;张念宏主编.—北京:能源出版社,1987.7

②著录各种著作方式的责任者,一般不宜超过四个。同一著作方式的责任者著录两个,如超过两个时,则只著录一个,其后加“等”字。例如:中学物理实验·上册/王兴乃等主编.—北京:广播出版社,1983.9

中学历史词典/朱炳先等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9

③责任者名称一般依原题著录,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考证,并将考证所得名称著录于附注项:

责任者用各种别名。

责任者用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或符号。

妇女责任者用丈夫姓氏。

外国责任者译名前后不同。

责任者属于传说。

责任者名称不全或确知错误。

④中国清朝以前古代责任者,需在姓名前著录朝代名称,并加“”。责任者时代断限一般以卒年为准。

岳飞传:【通俗小说】/(清)钱彩等著;杨世铎删节.—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1981.4

西游记/(明)吴承恩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2

⑤建国前中国政府机关著作,须在责任者名称前著录“民国”字样,并用“”括起。

⑥外国个人著作责任者的著录方法有以下几种:外国个人著作责任者按原译汉语文著录,在其前面注明国别。责任者姓名载有原文时,著录于译名之后,姓名顺序应与汉文一致,并用“”括起;对与我国责任者姓名表述方式不同者,(即姓在后,名在前)著录汉译姓氏,并在“”先著录姓氏原文,再著录名字的缩写。

著录责任者的国别名称时,应注意使用合适的简称,例如:缅甸用(缅);日本用(日);匈牙利用(匈)。

不同历史时期的著作,要用当时国别简称,例如:(苏)与(俄);(德)与(民主德国)、(联邦德国);(朝鲜)与(朝),(南朝鲜)、(韩国)例如:普希金童话诗:小驼马/(俄)叶尔肖夫著;任溶溶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7

黑箭/(英)斯蒂文生著;陈伯吹,沈小娴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10

外国籍华裔责任者的国别均应以其加入国籍录。责任者无法确定国籍时,可空出识别责任者国别的“”。例如:

考验/(美)放梨华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3

全球性挑战:从危机到合作打破南北僵局:社会党国际经济政策委员会报告/曼利,勃兰特著;刘会影,马志良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4

不同国家对著作责任者名称表述习惯不同。

a.一些国家个人姓名与中国姓名的排列相同(即姓在前,名在后),均按我国姓名排列习惯著录,如:日本、朝鲜、蒙古、越南等。

b.一些国家习惯上只称姓而不称名,著录这些外国著作的责任者时只著录姓的中译名,不著录名字的中译名。外文姓氏原文后加“,”,其第一个字母及名字编写用大写,名字后加“.”。例如:

/(美)斯诺(Snow,E.)

/(法)蓬皮杜(Pompidou,G.)

c.只有汉译姓氏及名字原义缩写姓氏原文时,应照录。例如:/(英)韦斯特,A.E.

/(英)狄更斯,E.

⑦责任者姓名前后记载其出身、籍贯、单位、职位、学位、头衔、称呼等文字,一律删去不著录。

⑧以出版社名义编辑的同书,题为“本社编辑”时,应以该版社为责任者。例如:中国新文学大系:1927—1937·第八集:小说集六长篇卷/上海文艺出版社编辑.—上海:编者,1984.5

⑨责任者名称不全时,可从图书的其他部分考证补充;没有责任者名称时,经考证所得需加“〔〕”,并在附注项说明;如无法考证,则予省略。

三、责任者著作方式的类型

责任者的著作方式一般依原书著录,如果原书未载著作方式,可根据如下列举的类型选定:

著(包括:撰、写、创作、述等):根据自己的见解创作性地撰写的著作。

编著(包括:编写、编著、编纂等):用于除具有自己撰写的文字外,另有整理他人著作材料。

编、编辑、辑:将零散资料或单篇著作汇编成书。对内容加以编整,称“编”、“编辑”、“整理”、“编定”、“选辑”,仅编排次序而不涉及整理内容,称“辑”。

主编:用著作编辑或编著工作的主持人。

改编:根据某种著作的材料,将其体裁或内容予以改写的方式。

缩写:根据某种著作的材料,加以简缩而不失原著面目的方式。

执笔:集体创作中负责整理的个人。

报告:用于各级党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会议报告,或科研、生产人员的学术报告等。

讲(口述)、记:用于主讲或口述人,另有记录人整理成文。

搜集、整理:用于搜集、整理民间传记、故事、民歌、传说、民谣等方式。

节录:用于摘取某一著作的纲要,而缩短篇幅。

译、节译:将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将古汉语译成现代汉语的责任方式为译,节缩翻译一书的全部或部分叫节译。

编译、译述:包括编和译两种著作方式。

校:对著作进行校雠。

注(包括注解、注释、笔释、释评):用于对内容或文字的注解。

句读、标点:用于对古籍整理断句、标点。

制定、提出:用于经国家各有关部门公布施行的“法令”、“规章”、“规程”、“标准”

、“条例”等。

通过、批准:用于标准、规程经审定实施。

作:用于美术、工艺术品的责任方式。

作词、作曲:用于音乐、歌曲、曲谱的创作。

绘:用于以图画为主的著作。

摄:摄影作品的责任方式。

书:用于书法、法帖。

篆刻、治印:用于印章等。

移植:改变戏曲原作剧种的责任方式。

例如:

后聊斋志异/(清)王韬原著;张宏渊校点.—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7

古诗一百首:少年文学诵读本/卫中,马志瑞选注.—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5

天方夜谭/张为元,古绪满注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2

茅盾童话选/茅盾著;范奇龙编选.—成都: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1983.3

我的一家/陶承口述;何家栋,赵洁执笔.—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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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选辑(12):郑胜天、王霞、苏天赐、沈行工画选/郑胜天等绘.—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9

(第三节)版本项与出版发行项的著录

一、版本项的著录

版本项是记录一部图书的版次、出版时代、出版地、出版者、版本类别等版本特征的项目。

它具有鉴别图书价值的作用,是供读者选择和利用图书的重要线索。

版本项常用的标识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版次或其他版本形式。

·—版次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版次/与本版有关的第一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其他责任者。

·—版次/与本版有关的第一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其他责任者,其他版本形式。

(一)版次

图书排版的次数叫版次。在图书的版权页上都录有“第一版”、“第二版”、“新一版”、“制订版”、“增订版”等具体的表述。不同版次的表述,说明责任者对图书内容进行了某些修改后又重新制版,或者出版后又改变了版本形式。著录一定要根据版权页。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第一版”版次可省略不录,其他各个版次一律照录。著录时可省略“第”字,简称“X版”版次中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若版权页出现多种版次,应著录最后一次版次。例如:

稻草人和其他童话/叶圣陶著.-2版.—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1979.8

②“修订本”、“增本”等说明版本改变过程的文字,单独出现时,则照录;与其他版次在图书中同时出现时,将用于补充、解释版次的文字,置于版次后的“”内。

2版(修订本),不应著录成“修订本2版”或“2版修订本”。例如: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省近百年大事记述/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3版(修订本)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10

③“新一版”也是一种版次形式,应照录。凡新一版图书如内容已有所增删,需在“新一版”后面加“”注明。例如:

.—新一版(增订本)

珍妮姑娘/(美)德莱塞著;傅东华译.—新一版.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