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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中文普通图书著录法(3)

④凡说明著作内容特点的文字,如“通俗本”、“节本”等,不应著录于版本项,可作为说明书名的文字处理。例如:

悲惨世界:节本/(法)雨果著;李丹,昕若译希腊罗马神话:插图本/(美)布尔芬奇著;杨坚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10

(二)版本形式类型

版本形式是指图书制版类型,常见的有铅印、旋印、影印、晒印、复印等等,著录时,除铅印、胶印以外,其余制版方式要如实著录。图书包括两种及其以上的制版类型,可同时著录两种。例如:

·—影印与晒印本

古籍影印本,除在版本项著录“影印本”外,还需要在附注项注明影印根据。图书未载制版类型或影印古籍的依据时,可按实际情况鉴定、考证或参考有关资料著录。

(三)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著录

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是指被著录图书版本(2版以上)的审定者、编辑者、插图者、作序者等参与该版再创作的责任者,著录时不宜超过四个。标识符号跟书名与责任者项相同。

新版图书新增加的重要附录和各种补充资料的责任者可作为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著录。

二、出版发行项的著录

出版发行项是对图书的编印、制作、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等方面的记录,供读者了解著作在印制、发售方面的内容、时代特征及其使用价值。它是区别版本、识别图书的重要项目。

出版发行项常用的标识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

·—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月

(一)出版发行地

①出版发行机构所在地为出版发行地,并一律用地名作全称。其有出版地时不再著录发行地。

②出版发行地的城市名称与城市所属地区名称相同时,应在城市名称后面加“市”,以示区别,例如:·

—吉林

·—保定市

③图书出现两个出版发行地,在它们之间用“;”标识,如果出现三个以上出版发行地,则只著录一个地名并加“等”字。例如;

·—北京;上海:中华书局

④出版发行地出于推测或者考证不确切,在地名后面应加“?”;出版发行地无法推测至具体城市,可取其省名或国名;出版发行地完全不能推测,则著录“出版发行地不详”字。均应置于“〔〕”内。例如:

·—〔广州?〕

·—〔出版发行地不详〕

⑤出版发行者名称虽已反映出版地城市,为避免混淆,出版地照录,不应省略。例如:·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

(二)出版发行者

①出版发行者一般以出版机构为准,不著录出版发行机构的代理人。具有出版者时不再著录发行者。“出版”、“发行”等字样,均省略不著。

②除国内少数知名而又易于识别的出版发行者可用简称外,其他均应用全称著录。

例如:

·—北京:商务

·—福州:华艺出版社

③如果出版者为责任者,可用“著者”、“编者”、“译者”等简略著录。例如:十万个为什么·15:体育/上海人民出版社编.—上海:编者,1975.5

中国新文学大系:1927—1937·第八集:小说集六长篇卷/上海文艺出版社编辑.—

上海:编者,1984.5

④一图书具有两个出版发行者,可同时著录,中间用“:”标识,具有三个以上出版发行者时,只著录第一个后加“等”字。

(三)出版发行日期

①出版日期是指图书排版年月,而不是印刷年月。出版发行年月按图书版权页原题的纪年著录,具有出版年时不再著录发行年。“年”、“月”字样可省略,不能拆开移行,年月之间用“、”分开。如系非公元纪年应在其后著录公元纪年,并加“〔〕”。例如:四角号码检字法/王云五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2年〔1933〕②分卷(册)图书综合著录,需著录最初及最后出版年月,并用“~”表示起止。如多卷(册)书尚未出版齐全,一般先著录第一卷出版年月,后加“~”并留出空格,待出版齐全时再补录最后出版年月。例如:

汉语大字典/汉语大字典纪辑委员会编.—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10—1987.7,4卷(共2930页);27厘米。

③图书出版年记载有误时仍需照录,并将考证所得的正确年代著录其后,并加“〔〕”或者在附注项说明。图书没有出版发行年或印制年,可推测著录,用“?”标识。例如:·〔1981?〕

·〔196?〕

·〔19?〕

(四)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

①图书的有关出版发行资料不全时,可用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代替,将它们著录于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的相应位置。

②图书的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记载齐全,又有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并且两者大体一致时,后者可省略不著录。如有必要时,可将印制地、印制者、印制年著录于出版发行年之后,注明“印刷”或“重印”等字样,并加“”。例如:简明哲学辞典/(苏)罗森塔尔,尤金编;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北京:三联书店,1973.6重印)

(第四节)载体形态项的著录

载体形态项是记载图书有关方面的数量及物质形态内容的。包括图书的页码、册数、图、开本(或尺寸)、配件等内容。向读者提供有关图书的物质形态、数量、制作特点等。

在卡片式款目著录格式上,本项项目是另起一个段落。常见的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页数:图;尺寸

页数:图;尺寸+附件

卷(册)数:图;尺寸

页数:尺寸

一、页数或卷(册)数

①页数—般包括正文页数与正文前后其他页数。如果正文页数是与正文前后其他页数单独编码,则正文前后的页数可从略。页数均按单面编码计算。

②缩合著录的多卷(册)图书,如果页数是连续编码,应先著录总册数,再著录总页数,并将页数置于“”;各分卷(册)单独编码,则著录总册数,不著录各册页数。例如:水浒传/(明)施耐庵,罗贯中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103册(1396页);19厘米

③单独著录的多卷(册)图书,如分册页数是连贯编码,则需著录起止页码。例如:汉语大字典·第三卷/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7.31645—2265页;26厘米

④合订为一册的图书,若各分册是统一连续编码的,应著录总页数,必要时在附注项注明各分册的页数;若各分册是单独编码的,应著录为“1册”,其后在“”内注明原订册数。例如:1册(原订4册)

⑤以图为主的散页图片或挂图,页数以“张”、“幅”、“帧”计算。

⑥散页未装订或分册出版另装函的图书,除著录页数或册数外,需在页数或册数之后注明函数,并加“”。例如:

192张(1函)

12册(1函)

二、图

图书中有图、肖像、照片等内容时均应在载体形态项中描述。按照图在书中的位置著录顺序是:冠图(指冠于正文之前的图)、插图(夹插在正文中的图,包括正文内计算页数的插图和不计算页数的插图)、附图(附于正文之后的图)。根据不同形态,可具体著录为“照片”、“肖像”、“冠图”、“插图”、“彩图”、“折图”(指图幅大于书名页而折叠于图书内的图)等。如种类繁杂,可统称为“图”。图的标识符号为“:”。

如果一图书主要是由图组成,或书名已明确为图,如:“图解”、“画册”、“图册”

等,则不再重复著录。图书中的表格一般不予著录。例如:我的故事:孙敬修回忆录/孙敬修著;肖君,孙全来执笔.—成都: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1989.9588页:21厘米

儿童简笔画/史绍纶编著.—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6220页;26厘米.—(青少年课外兴趣丛书)

三、尺寸

图书的尺寸以封面的高、宽为准,高度在前,宽度在后,中间加“×”表示,以“厘米”或“cm”为著录单位,不足1厘米部分按1厘米计算。通常只著录高度即可。尺寸项用“;”标识。

目前在书的版权页上注有用纸的规格;通常有787×1092毫米和850×1168毫米两种,其后注有1/16或1/32等等。这种表示就是通常所说的开本,1/16,是16开,1/32是32开,开本比例如下:

对开

4开

8开

16开

32开

64开

著录尺寸时应把开本大小换算成厘米或实地测量出尺寸。一般图书尺寸和开本对照如下:纸张规格1092×787(毫米)1168×850(毫米)

尺寸

开本

高×宽(厘米)

著录尺寸(厘米)

高×宽(厘米)

著录尺寸(厘米)

全开

109×79

109

117×85

117

对开

78×54

78

85×59

85

纸张规格

1092×787(毫米)

1168×850(毫米)

尺寸

开本

高×宽(厘米)

著录尺寸(厘米)

高×宽(厘米)

著录尺寸(厘米)

4开

54×39

54

59×42

59

8开

39×27

39

42×29

42

16开

27×19.5

27

29×21

29

32开

19×13

19

21×14

21

64开

13×9.5

13

14×10.5

14

如果一书经过重新装订,其尺寸应按装订后的实际尺寸著录。

图书版权页上未载明尺寸时,需测量其尺寸后著录。

四、附件

附件是指与图书内容有直接关系,而又分离于该图书之外的附加材料(包括实物附件),与图书的主要部分必须结合使用,一起入藏。附件著录于载体形态项末尾,其前用“+”标识。

附件具有自己的题名,可以脱离图书的主要部分单独使用者,可单独分散著录,但在各自款目的附注项应相互注明,以供读者查检。

附件本身的形态特征可按一般著录方法适当加以描述,但应将著录内容置于“”内。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