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倾向”这个术语是要说明,所涉及的现有的态度甚至比特意选择的立场更为深刻。一个人为什么会倾向于这样或那样地思考问题呢?当然,每个人的经历决定了他成为怎样的人,文化环境、传统习俗及相关解释等综合因素都无可取代地描绘了包容性现状。
在任何情形下,个人必须同时从两个视角看待与他人的关系。这正如一个人可以从两个方向对自己所在的位置进行定位。自由倾向促使人们从水平方向看待所处的序列,从两个方向进行定位没有差异。非自由倾向促使人们从纵向看待所处的序列,向上看是高阶层的,向下看则是低阶层的。归根到底,不就是有些人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还有些人则认为人天生就属于“自然等级”中的不同等级吗?
我之前就强调过了,“倾向”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都是不能选择的,是与生俱来固有的。不过,这个观点并不意味着转向谱系的另一个极端,不能因而推断出,受个人经历、经验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个人的倾向会被长期锁定。那么,一个人的倾向是怎样的呢?一个人又如何能自我形成自由倾向的现实乌托邦的看法呢?
以倾向判断前景
我们谈谈威廉?詹姆斯以及他理性决定信仰基督教教义。正因为如此,詹姆斯倾向于相信他所知道的可能与科学证据相左。
这个事例说明了倾向或许是有“选择”的,但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在一些给定的选项里做出决定。倾向决定了对这个世界现象的解释方式,根据这样的解释提供了行动的依据,可以说限定了行动选择的范围。
道德内容是倾向选择时最为重要的因素,是规范视角下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石。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是其中必要的一员时该如何看待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呢?个人无法让世界停滞并退出,并没有一个更好的去处可供选择。正如之前已经强调过的,关键性的区别在于水平视角还是垂直视角,即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倾向于人人生而平等,还是人人身处等级序列的特定的一个位置上。
个人会希望世界上人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他会希望自己是与其他人平等的吗?还是更希望自己是高人一等的呢?这两种倾向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道德上的显著区别。在终极意义上,在这两种倾向之间的选择,就决定了对现实世界的不同解读,进而影响行为。
似“是”而非
比尔?克林顿在描述自己的政治生涯时用了模棱两可的“是”,这让他声名远播。他并没有意识到他的问题可以扩展到整个人类关系。
社会科学家观察到人们在各行其是:工作与玩耍、收取与支出、索取与给予、诉说与倾听、迎来送往、清醒与睡眠、爱与恨等,不胜枚举。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单社会科学家,实际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来看待人们之间的关系,根据自身的倾向解读现象,继而推断出相应的行为的。换言之,并没有绝对的“是”,正如前面的类比:“是”可以进行物理定义和量化。
当然,自然(或物理)与社会现实的区别实际上在于后者包含了人类的行为选择,对这些行为只能进行粗略的预测,因而现实就不可能必然“是”怎样的,而是具备各种可能。
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经济学家观察到两个人的行为:一个人放弃了原本拥有的东西,另一个人也放弃了自己原本拥有的东西。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笔自愿交易,在此过程中,双方通过交易提高了各自的福利水平。不过,显然如果不同倾向的人对此就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所谓的“交易”可能被看作弱肉强食,产生的结果是弱者的净福利水平降低,甚至假定两者中的强者根本没有给予弱者任何返还。
实证主义批评家或许会反对这个观点,认为缜密的实证检验已经验证了一系列的假设,根据这些假设能够推导出“是”怎样的唯一的一种社会现实。如此说来,行为者就变成了机器人,没有任何的有效选择。由此可以推断,这些实证主义科学家、这些批评家假定人们的头脑是一片空白的,并没有任何的倾向性。这样就相对简单了,避免了纯化论者(purist)的含糊不清的悖论,也避免了将复杂社会关系模式中人们的选择及相应的行动叠加到盘根错节的制度结构上。
社会分析家的倾向性的重要作用不能等闲视之。观察行为人后对行为人动机的一些推断必定反映了观察本身。那么个人是如何被模式化的呢?至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一种模式是,人们寻求自身的利益,不过是在一定的约束下进行的,这一约束源于一种共识,即他人也是与自己一样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另一种很不相同的模式是,人们身处等级中的某个位置,凌驾于比自己等级低的人,但又服从比自己等级高的人。
经济学是道德科学
在许多经济学界人士的眼里,还有在人文主义评论家的眼里,经济学是一门与道德无关的科学,只是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观察提出可证伪的假说,如果无法证伪,则会出现对经济互动过程后果的不同预测。人们普遍没有认识到市场交换过程中的互动行为,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反映了参与者的确具有倾向性,否则市场无法正常运行。一个人自愿地与他人进行交易,倾向于认为所提供的商品是货真价实的,承诺会被履行,合同会被遵守。这说明进入市场时会认定交易对方是道德平等的,而非强者(或上等人)盘剥弱者(或下等人)。还说明了,市场中必须践行交易双赢的原则,这意味着道德上的平等。
经济学家在从事日常繁杂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往往忽略市场参与者的倾向性,并以他们的鼻祖亚当?斯密为参照,亚当?斯密用“法律与制度”作为挡箭牌。在适宜的法律制度约束范围内市场运行良好,其客观的效果是迫使市场参与者按照设定倾向参与交易过程。不过,正如之前已经提到的,即便是“让法律顺其自然地发展”,也无法有效地实现古典自由主义现实的乌托邦,还需要“让人顺其自然地发展”才行,至少让多数参与者的行为在道德平等的约束条件下实现其倾向性。当然,法律能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伦理道德,但没有必要在此讨论替代的范围。但是即便法律能够在很大范围内替代伦理道德对行为的约束,依然需要探究这样的法律如何又为什么会出现。
在基础的“宪法”阶段制定法律条款时,或者在演进和规定约束时,为什么在讨论过程中必须要求道德平等呢?包含平等待遇的法规本身又如何能够让持有等级立场倾向的人审议通过呢?“科学家”之类的人参加这样的讨论时又如何能够做到没有规范性倾向(包括直接的选择或无意识的内心想法)呢?
经济学与道德无关是从这层意义上而言的:是在一定道德标准约束下考察人们行为的客观状况,而不是考察行为应该是怎样的。但无论如何,经济学的诞生本质上要求对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持有道德立场或倾向,包括经济、关系的道德平等。在最根本上,经济学是平等主义而不是等级主义,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经济学是道德科学。
告白
正如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明确揭示的,我个人认为很难得到知识分子的共鸣,也很难理解那些不赞同我的规范愿景的人,至少在一些要素上不能苟同。我仍然对假定人或者组织被分为不同等级的社会结构的分析兴趣了无。即便遭遇到各种干扰、不断提出的关于差异的生物学证据,我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或许,仅仅是或许,古典自由主义的规范愿景其实只是昙花一现,这一愿景若要被接受,则需要恢复久已缺失的人性启蒙教育。
就我而言,绝不缴械认输,也不愿意承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已经大获全胜,不认同人们实际上天生就是主人或奴隶,不愿认为整个启蒙美梦仅仅是个梦而不是现实的乌托邦。我打算保留自己的倾向性看法,即便他人视之为虚幻,我还打算追寻思想和道德上的志同道合者,那些被界定为道德平等主义者的思想家:亚当?斯密、康德、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罗尔斯。再一次地,也是最后一次,我与了不起的奈特教授站在同一立场,奈特教授蔑视这样的观点:政治经济学家的事业就如陶工,而他人则如黏土,陶工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将他人进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