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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学校行政工作管理制度(4)

八、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十二、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科保管1年,1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学校财务监督制度

一、学校财务监督的基本任务

保证现代学校按照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法令及财政财务制度,正确地领用与支出教育财务资金,合理、节约、有效地运用经费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保证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严肃学校财经纪律,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并抵制乱支付和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二、学校财务监督的原则

1.实事求是。就是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与汇报,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也不说假话。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与解决问题时,要对问题的性质以及错误的事实、情节、原因、后果、背景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根据问题的大小与轻重程度、性质和政策规定,作恰如其分地处理。

3.让事实与数据说话。检查出的问题,既不能轻率地作结论,也不能凭自己个人好恶、情感和主观推测办事,必须有证有据,事实与数据确凿,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切忌朝令夕改。

4.以教学为主轴。财务监督要坚持为现代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服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学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

(1)学校预算的编制是否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学校事业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定编定员定额进行编制,有无宽打窄用或宽打乱用、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现象。

(2)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预算内收支计划、预算外收支计划是否与学校工作目标、任务、事业计划相一致,如有很大差距,应查清原因和财务责任,是否有浪费现象。

(3)学校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是否贯彻执行了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以及勤俭办学的方针。

2.对学校收入方面的监督。主要察看学校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合理地组织,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对应上交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上交了,是否有拖欠、挪用以及截留等情况。

3.对学校支出方面的监督。学校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有无乱支乱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与贪污盗窃等情况,有无应在预算外开支的而在预算内列支的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真正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讲求办学效益;是否严格执行了费用开支标准,有无擅自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的情况;财产物资的购置是否执行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

4.对学校资金的监督。学校预算内、外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将预算内经费转为预算外经费的情况;学校各种周转金有无超过定额,收支的现金是否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留存的现金有无超过库存限额的情况;使用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随意借支、挪用、白条抵库以及套取现金的现象;是否按规定取消学校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小金库等。

5.对学校财产物资方面的监督。学校财产物资的购进、验收、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损失浪费与被盗窃的情况;教育、教学与科研设备的保管是否妥善,有无专人负责和有无乱堆乱放等情况;学校各种设备利用率是高还是低,维修、保养、检查和使用是否有制度与科学的操作程序和科学规范;学校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

6.对学校预算外资金方面的监督。对于学校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监督,可以参照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进行。

四、学校财务监督的形式

学校财务监督应贯穿于学校财务管理全过程中,其监督形式应是按学校财务工作运行的正常顺序进行,即包括事前监督、现场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五、现代学校财务监督的方法

1.账务检查。账务检查也叫会计检查,主要是一种通过对学校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实现财务监督的方法。

2.实物检查。实物检查,是一种对学校设备、财产、物资的存放、保管、使用以及领取制度的检查、清查和盘点,核实设备、财产、物资的数量、价值,弄明情况,查清原因,得出结论的方法。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一种通过现场观察,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揭矛盾、摆问题,全面而真实地反映事实真相的一种监督方式。目的在于查清和核实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

4.学校管理者与财务人员共同检查。

学校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必须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和方法,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学校管理者必须达到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权责结合。学校财务会计部门、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与使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与具体措施,明确各自分管的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使用的教研组与单位不仅有使用权,还应负有爱护与维修保养的责任。

二、坚持以教学为主,保证教学手段现代化,保障供应,讲究实效。学校在财产物资的建造、购置工作中,必须围绕教学需要,保证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保证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现代化的需要,但又必须讲究实际效果,既要注意数量,又要保证质量,既要注意不要过于昂贵,又要注意适用、耐用,还必须注意纠正只管买不管用的行为。

三、从学校实际出发,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勤俭节约,物尽其用。购置、建造财产物资时,要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即学校经费承受力,要坚持自己动手,修旧利废,勤俭办学,挖掘潜力的原则,认真解决其中的矛盾,使学校有限的经费真正用于急需的设备、仪器与教学用房的建造和购置上,以提高每件财产物资的最大经济效果。

四、财产物资管理要账实相符,家底清楚。学校对财产物资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用途、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以及购进、调出、报废、清理等增减变动情况,作好详细记载并登记入账卡,还应经常检查、核对,如有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做到账卡相符,账实吻合,账据无误。

学校现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钱账分管制度

学校在现金管理上,必须建立钱账分管制度,也就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各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学校的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不是出纳员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除此之外,出纳工作与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也是不相容职务,因此,出纳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现金管理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进行现金业务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必须分离。

2.执行现金业务与记录现金业务的职务必须分离。

3.现金保管与现金数额登记的职务必须分离。

4.保管现金与核实存数、账存数相核对的职务必须分离。

5.登记日记账与登记总账的职务必须分离。

二、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明确学校的现金开支范围

开户学校应严格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学校的现金开支范围;一般来说,现金开支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比如教职员工的工资支出、教职员工差旅费的支付、因公借款、福利支出、零星支出等。

2.制定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学校应按业务内容制定报销凭证,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差旅费报销凭证、购物凭证、借款凭证等,同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及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及没有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学校应按其经营规模,内部职责分工等,确定不同额度的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比如,现金开支额在200元以下的,由会计人员审查批准;现金开支额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由学校财务主管审查批准;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应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现金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则应由学校最高领导批准。出纳员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已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未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了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三、日清月结制度

1.凭证清理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依据,在现金的按日清理中,必须检查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与所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达到单证相符,这是现金账目得以正确记录的前提,同时也应检查每种单证是否已经盖齐印章。

2.日记账的登记与清理

将当日所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按照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核查账证是否一致,日记账的登记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清理完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余额。

3.盘点库存现金

出纳员按券别(如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分别清点数量,汇总后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额。将实存数额与现金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一致。若有差额,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差额是指现金实存数大于或小于账面金额。差额可能是由于记账错误而发生,查明后应及时更正。差额也可能由于收付过程中的失误而造成,这应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难以查明责任的,可报学校批准作为收益或损失处理。

4.检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若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四、现金清查制度

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进行方式,不事先通知出纳员,以防范其先做手脚。开始盘点前,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出纳员要锁上保险箱,暂时停止现金收付。如出纳员办公桌抽屉中存有少量现金,也应锁入保险箱内。

2.出纳员结算库存现金余额时。凡已办理收、付款手续尚未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收、付款凭证,全部要登记入账,结出当日库存现金余额。

3.学校其他部门存有现金或备用金的,应在同一时间清点,事先应做好组织工作。

准备工作完成后,清点工作即可开始。由出纳员亲自点数,检查人员在旁监督。出纳员打开保险箱将现金按票面金额分类点数,填入现金查点清单,交检查人员复点。

五、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在下班前及时送存银行。

2.除了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学校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样可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可防止学校利用公款私存设立账外小金库。只要银行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学校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学校账户。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学校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应分别按票面金额和币面金额及整数和零数分类保管。

学校应配置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和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学校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学校行政工作评估制度

一、总务工作计划周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做到服务育人和勤俭办学,保证作用发挥得好。

二、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开支与收费符合规定;预算内外资金分配合理,使用效益高,账目清楚。

三、校园环境美;校产品保养好,做到及时维修、账物清楚、库房整洁、使用率高;无滥出租场地、设施现象。

四、校办企业(农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每年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按规定比例提供教育经费。

五、能充分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学生参加合适的生产劳动;有安全措施,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