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创新管理(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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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学校行政管理标准文本(3)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九章负债管理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十章财务清算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和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十三章附则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五十条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五十一条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五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条例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共青团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文本解说

共青团委员会工作细则是团委根据共青团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团委、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措施或对某些条款的补充、说明的规章性文字。细则对团干部的聘用、团干部的职责、团委各部门的职责、下属团总支的职责做了规定,是团委开展工作的指南。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

3.发文机关

4.发文日期

【参考范例】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总则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使××学校团委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增强团委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带领广大团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中学的繁荣与发展而努力,服从并服务于党的总路线、总任务,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结合学校的特色,为广大团员提供一个实践锻炼的新天地,走出一条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道路,特制定本细则。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团委执行团中央的决议,接受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对常委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定期向校党委、校团委和常委会汇报工作。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我校团委指导下属各教研室团支部的工作,团支部对团委负责,团支部副书记由团委审查后任命,不定期向团委报告工作。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四条总体架构:我校团委根据管理科学化原则,分为上下两层——决策层和执行层。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条决策层是常委会,由学校团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3名委员组成,常委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3名,主要负责制定校团委会的战略性计划、远景目标;决定有关团委会的重大事情如团委书记和副书记的选拔、任命、解职、处分、奖励等等;监督执行层各部门的运作,并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作风有严重问题或不称职的部长可以提出罢免动议;有对书记、副书记制定的总体计划的否决权;有对各部不恰当的计划的否决权。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六条执行层包括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策划实践部、公关部和电脑工作部,由书记、副书记统一领导。其中公关部另辖一支礼仪队。各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合作,直接对书记、副书记负责;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实行部长负责制。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二、团干部的聘用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七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学校范围内选拔热衷于共青团工作的同学担任团干部,秉承“择优录用,有实践经验者优先,换届保留精干”的原则,保证团委的工作高效运行,自然衔接。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团委在每学年初进行换届工作,以结合基层团组织推荐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聘团干部。如因工作急需,须在其他时间聘用干部的,必须报组织部,经书记、副书记同意后由组织部组织招聘工作。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条副书记由常委会推举任命,当选后自动增补为委员。副书记须熟悉共青团工作,具有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在学校团委或其他团组织担任部长或副部长1年或1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全校团员中具有较高威信及较强号召力。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条团委各部部长的面试须由常委会委员主持,讨论后部长由副书记经书记同意后任命;副部长由部长经副书记同意后任命。各部长、副部长须熟悉共青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在本校团委或其他团组织中担任干部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在团员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且工作卓有成效。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部长有权将不称职的干事解聘,但须向组织部申报,经组织部审查再决定是否解聘,部长有权提出解聘本部门副部长的意见,但须报组织部,由组织部调查并与书记、副书记商议后作出决定并发文通知,在秘书部备案;如涉及组织部正副部长,则由书记、副书记审查后决定,由组织部发文,秘书部备案;团委书记有权决定各部门成员的任用与解聘;被解聘的团干需交回聘书及工作证、工作服,对外不得再以团委干部身份出现。被任用的团干由组织部发放聘书一份、工作服一套、工作证一个。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的职责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书记:统一领导全校共青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团委,出席相关会议,批准各项重要文件,决定是否批准由常委会产生的副书记、部长人选。对不称职的副书记由书记提出动议,交常委会讨论后决定是否解除其职务。对各部门部长进行评议,并有向上级团组织的推荐权。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副书记:协助书记、统一领导团委各部工作,对书记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书记的授权决定某些重大事项,处理各项紧急事务。制定团委学期整体计划,对各部长进行评议,可提出任免各部部长的动议,由书记决定是否任免。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部长:负责主持所在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团委书记、副书记负责,每学期初根据本部职能和团委工作制定计划;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报送团委正、副书记审批后交秘书部备案;负责并监督本部门成员任务的完成,并定期向团委书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本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五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分担部长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对部长负责,在部长空缺或不在时,由书记决定是否指定副部长暂代部长职权。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干事:认真负责地依照部长的计划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努力掌握本部门各项工作规律;积极向部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有义务参加院团委的各项活动。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四、各部门职能

1.秘书部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七条秘书部是团委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团委各部门做好文书的起草、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协调各部关系,追踪各部的工作进展情况;召集各部长、副部长和干事开会并负责其他后勤工作。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八条对秘书部的具体要求:

(1)实行值班制,负责接听办公室的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安排各部门轮值,做好值班记录。

(2)协助其他部门起草、抄写、校对、装订、发送文件,并做好各部门文件的归档工作。

(3)负责通知召开会议、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一般情况下负责主持会议。

(4)经常了解各部门的动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部及书记、副书记并提出意见,并向宣传部等提供有关信息。

(5)努力保持并拓展团委与校内其他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的密切联系,争取工作上的合作和配合。

(6)在其他部门搞活动时负责后勤工作的配合,可附带开展一些娱乐趣味性的活动。

(7)及时做好《团讯》等校内刊物的投稿,扩大团委影响力。

(8)负责工作服的购买及通信录、名片的制作。

2.组织部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九条主要负责统筹全校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校团委的财务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内部成员;监督各部门的动作和完成上级委派的任务。

共青团××中学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十条具体细则

(1)管理全校团组织的基本人事情况,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统计并核实各项资料;督促下面各级团组织缴纳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