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创新管理(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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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在校学生管理标准文本(1)

学生会管理章程

一、文本解说

学生会章程是确定学生会权利和义务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文件,是具有约束力、权威性的文字。它规定了会员资格、组织和职权、学生干部的条件和义务、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规范。

二、格式要求

含标题、总则、会员、组织和职权、学生干部、本会经费、附则等部分。

学生课堂管理条例

一、文本解说

学生课堂管理条例是学校根据有关纪律要求,对学生课堂管理事项所作的规章性文字,是学生在课堂里必须遵守的纪律。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

【参考范例】

学生课堂管理规则

(××学校××××年×月×日制定)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1.学生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须经老师同意,方可入座。

2.班长每天应检查出勤情况,并将缺席(病假、事假、旷课)学生名单记入当天教学日志。

3.上、下课前,值日生或班长应叫“起立”、“坐下”口令。

4.学生在课堂上要专心听讲,不得相互交谈,如有问题,应先举手,得到老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5.上课时,须关闭或调震BP机和手机,不打电话,不会客,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6.课前、课间休息时,班长应组织同学擦黑板。

7.教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教室清洁。

8.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张贴、涂写或刻画,不得随意搬动和搬走教室桌椅和其他设备,爱护公物。

9.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时应顺手关灯,节约用电。

10.衣着要整齐,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教室上课。

11.对违反本规则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一、文本解说

学生成绩考核规定是学校对学生成绩考核事项所作的规章性文字,对学生考核的成绩记分方法和相关要求作了规范。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

【参考范例】

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学校××××年×月×日制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部分以开卷或部分闭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并由教导主任决定。

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进行一次系统考试,每次不超过三小时。考试分A、B卷。测验只能随堂进行。是否对学生进行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和安排。

考查课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出勤等综合评定。

3.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但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评分时应结合学生平时锻炼、课堂纪律、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申请。经教导主任审核,送教务处同意并进行备案,可以缓考,并在成绩报告单中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可再补考一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参加考试未交卷者,其成绩按“零”分记载。

5.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无故不补考的以零分计,并要重修。

6.凡考试舞弊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试题一般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试卷。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内容、同进度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试题应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理解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智能,内容要全面,难易要适宜,方法要灵活,不出偏题,不出怪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和分量要适当,一般可按6:3:1掌握,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题占60%,综合题占30%,反映智能的提高题占10%。

期末考试的范围是本课程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都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8.要严格考试命题手续。考查课不得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考试成绩的评定,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卷可采用百分制然后折算到五级分制。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各科考试学期成绩总评,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考试课的平时成绩是指学生的平时测验、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堂讨论、期中考核,以及平时听课表现、出勤等情况的综合评定。

9.学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由任课教师填写在学生成绩记分册上,并由教导主任签字后,于考后一周内将成绩报告单送教务处。不及格学生分数用红笔填写。

10.思想品德课考查成绩应载入学生操行评定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文本解说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针对学校的实际,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作出的比较具体细致的规章性文字,这是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它对学生取得学籍,考勤与纪律、考试考核、升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奖励与处分、毕(结、肄)业等作了说明。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包括入学与注册、考勤与纪律、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级、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附则等部分)

【参考范例】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年×月×日)

(一)入学与注册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持本学校寄出的《录取通知》、《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当地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1个月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9月10前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如下一年度该专业同学制班不招生,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交费注册上课。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并出具相应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否则当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须经补考后才能决定升、留级的学生,可预先报到,待决定升、留级后才补办注册手续。

在籍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姓名手续。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在一周内,由所在系将新生注册名单汇总到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一经发现,由学生处取消其在本校的学籍。

(二)考勤与纪律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及学校规定的其他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未获批准免修、缓考而擅自缺课缺考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者,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学生出勤、缺勤按学时计算;缺勤时数按实际上课、劳动、集会学时数计算。离开学校1天按4学时计算。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内者,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主任批准,6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急病或者紧急事故除外);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学生请假期满,就按时销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因故迟到、早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l学时计算。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2学时者,令其作书面检讨,公开批评教育;旷课达2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50学时(含50)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以上各项处分,均通知学生家长或所在工作单位。凡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评为该学年度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授课实行点名制度。对难以实行随堂点名的课程,每门课程每学期至少进行5次抽查点名。点名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协助,教师每次点名后,须将缺课学生名单登记在《教学日志》和教师的《考勤登记表》上,每月由班长统计报班主任,并由教务员公布名单一次。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请假条、医生证明由教导处保存。班主任、校领导对旷课、缺课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进行教育。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教导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以及出勤情况,通过鉴定写评语的办法评定,有关资料一律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考查课、实验课、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都要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成绩的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按百分制、考查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为便于统计,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规定为90~100分的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课程考核采用结构总评,即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由单元测验、期中考核、实践环节、作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跨学期的课程,每个学期都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总评成绩。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先由教导处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报校领导批准,可以重修。

经考试合格,其成绩记“补考及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处分,直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缓考。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向教导处申请(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导处主任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初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其补考成绩按实分记载,证明“缓考补考”字样,不及格者仍允许补考一次。凡擅自缺考者,其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准进行正常补考,查明原因后经教务处批准,进行重修。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补考。学生每学期考试(含考查等)不及格的课程,只允许其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

补考工作(含命题、时间安排与监考等)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并按正常的考试要求严格进行。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凡缺作业、缺实验报告或无故旷课,累计总时数业余学习在25%以上、脱产学习在15%以上者,以及请假超过本课程1/3时数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教导处签署意见,经学校同意完成补课、补作业或补实验报告后,允许参加一次补考,成绩按科考规定处理。

(四)升级与留级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过第一次补考,1学年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考试、考查科目仍不及格者,应于留级。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留级学生,如当年无后继班级,可停学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