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创新管理(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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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在校学生管理标准文本(3)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时,由教导处提出意见,填好处分登记表,属学籍考勤方面送教务处,属违纪方面送学生处汇总,报校长审核批准。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汇总部门提交给校务会议审核,经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习证明。

对学生的处理要慎重细致,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九)毕业、结业、肄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学生毕(结)业时应作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诸方面,着重点放在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纪律作风以及学习、劳动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种考核及格,行为表现良好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受有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销者,不准毕业,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在离校后一年内确有显著转变者,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机关证明,学院批准,可撤销处分,换发毕业证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时计起。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学生的毕业证只须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

学生因某种原因而遗失,可由学校出具有关学历证明加以证实,但一律不予补发。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经过第二次补考(重修),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最后毕业学期考核课程经第一次补考不及格但尚未达到留级门数者;

(3)因考试作弊具有不准补考课程者;

(4)尽管没有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但长期以来思想品德表现差、师生反映强烈者;

(5)体育课、德育课程不及格,经重修或限期补考不及格者。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学生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课程,中途退学者(不包括开除学籍者),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的发给所学课程的学习成绩证明。

学生膳食管理规定

一、文本解说

学生用膳管理规定是学校就学生用膳问题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必须遵守。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

【参考范例】

××学校学生用餐管理规定

(××××年×月×日)

(一)在学校食堂用餐,使用学校的校园用餐卡。

(二)在规定的时间售饭卡。在其他时间一般不售,以免影响工作。

(三)学生用餐时要自备饭盒、菜碟。

(四)文明用餐,按窗口排队取饭菜,不要插队或一个人排队多人取饭菜,造成秩序混乱。

(五)要爱护公物,不要随便搬运餐厅的台、椅,不要将食堂的餐具带出餐厅或带回宿舍。

(六)要珍惜粮食。搞好食堂卫生,剩饭、剩汤、菜渣、骨头要倒到指定的泔水桶里。洗碗水、剩汤不要倒在地下,不要随地吐痰。

(七)按时用餐,过时停止供应饭菜,集体外出要预先通知食堂。

(八)严禁学生进入厨房购饭菜。

(九)对食堂伙食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投入意见箱)或口头向总务处反映。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文本解说

学生宿舍楼安全须知是学校为保证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而制定的对学生有指导性的规章制度。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含目的、原则及管理措施等)

【参考范例】

××学校学生宿舍楼安全须知

(一)目的

提高学生的防盗、防火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让学生安心学习,特制定本须知。

(二)原则

学生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防盗、防火工作,原则上,主要是由学生自己负责。

(三)措施

1.学生要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习惯(如钱物不要乱放、抽屉要上锁、宿舍内有外来人员要警惕等)。特别是放假和毕业前(每年4月~6月)要更加警惕。

2.平时宿舍内不要放太多的钱,最好将多余的钱存到银行。

3.贵重物品,特别是小型贵重物品(如手机、掌上电脑、便携式CD机等)请各人妥善保管好,否则,后果自己负责。

4.节假日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带回家,不要存放在宿舍内。

5.上课、集会和用膳等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

6.发现有人上楼推销,应即时打电话给保卫科,以防这些人顺手牵羊。

7.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

8.不准在宿舍内烧废纸和废弃物,不准使用电炉。

9.学生宿舍每天必须自行安排一名值日生,负责检查督促本宿舍内的安全、防火工作。

10.发现宿舍被盗,要即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学生处、保卫科和派出所报案。

学校学生处电话号码:×××××××;

保卫科电话号码:×××××××;

派出所电话号码:×××××××(或打110)。

学生考场规则

一、文本解说

学生考场规则是学校依据有关教学政策与法规,针对学生考试事项而制定的规章性文字,是学生在考场上必须遵守的纪律。

二、格式要求

1.标题

2.正文

3.发文单位及日期

【参考范例】

学生考场规则

考试是为了系统地检查教与学两方面的情况,达到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了真实地反映教学情况,加强考试纪律,特制定如下考场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按编定座位就坐;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课程考试,作旷考论;是否准予补考,视其情况,由任课老师提出意见,教导主任决定。

2.学生参加考试,除带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东西进考场;如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老师指定的课本和资料。

3.考试开始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违者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校医诊断,可另行补考。

4.考场要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谈和走动。

5.学生要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凡有夹带、抄袭、旁窥、传递字条、交头接耳,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者,成绩按“0”分计,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考试舞弊”,并取消补考资格,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载入档案。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案。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笔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徘徊、谈笑或议论答案。逾时交卷者,试卷作废,成绩按“0”分计。

7.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按时到岗,清点考试人数,考前5分钟发卷,向学生宣布注意事项。

(2)严格考场规则,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填报违纪报告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教务处。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考试结束时收回试卷,并核对试卷份数与人数是否相符,不符时查清原因。

(4)监考人员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得看书报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中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