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北京交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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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清朝前期的北京交通(1)

1644年,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建立,并继续定都北京。清初康雍乾盛世时,农业恢复、工商复兴,北京的交通也随之得到发展,尤其陆路交通方面较之前代更加规范。

但道光以后,清朝国力渐衰,北京的交通也日益衰落。

(第一节)今北京地区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一、清朝定都北京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满族领袖努尔哈赤称汗登位,建立了“大金国”(即后金国)政权,定年号为天命。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去世,皇太极继承汗位,改元天聪。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并开始与明王朝分庭抗礼。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极死,6岁的儿子福临即位,改年号为顺治。顺治元年(1644年)4月,在摄政王多尔衮的率领下,清兵大败李自成于山海关,之后进兵北京。同年十月初一,幼主福临在北京举行登基大典,正式将政权迁入中原地区。从此,北京继元朝和明朝之后,再次成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中心。

二、今北京地区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清朝北京及近畿地区的行政区划主要分为京师、京县(大兴和宛平)和顺天府,而京县又在顺天府的管辖之下。

京师一般指城区,但就其管辖范围而言,也包括了一部分郊垧。按照清制,京师“内城自为五城,而外城亦各自为五城”。外城五城的划分,“正阳门街居中则为中城,街东则为南城、东城,街西则为北城、西城”。

顺天府除辖有大兴和宛平两京县外,还包括其他22个州县,共划分为4个厅。其中,西路厅所属的涿州之大兴(位在今北京市东部)、宛平(位在今北京市西部)、良乡(位在今房山区境内)、房山等县大部分均在今北京境内;东路厅所属的通州(在今北京市通州区)在今北京市境内;北路厅所属的昌平州(位在今昌平区境内),以及顺义、怀柔、密云、平谷等县均在今北京境内。

(第二节)清北京城内的交通

明清政权交替之际,北京城并没有遭到大的破坏,所以清定都北京后,城市布局,如皇城、内城、外城基本上仍保持着明朝的原貌,且城墙也基本上沿用明北京城的城墙(见图51)。即使是紫禁城,也只是作一些重修,或局部的、小范围的改建、增建工作。

一、城门、街道和胡同

清朝时期,北京城的城门仍然是明朝旧样,即内城北面是德胜门和安定门2门,东面是东直门和朝阳门2门,西面是西直门和阜成门2门,南面是宣武门、正阳门和崇文门3门。

外城东面是广渠门1门,西面是广宁门1门,南面是右安门、永定门和左安门3门,东北隅是东便门、西北隅是西便门,总共16座城门,沟通着北京城内外的交通。

清北京内外城的街道基本上沿袭明朝,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因此北京城的街道依然保持着棋盘式的道路格局。南北向贯通内城的大街除了东、西顺城街,还是那3条大街,东西向仍没有一条大街能贯穿。外城也一样,仍是南北向和东西向各有一条贯通大街,位置也与明北京城基本一样,只是东西向贯通街的今广渠门内大街东段部分,比明朝时要平直一些。

不过,清朝时,北京城的胡同要更多一些。据清朝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中记载,清朝时期北京城内的街巷胡同为2077条,直接以胡同命名的有978条。与明北京城一样,内城的胡同仍大多比较整齐地沿东西向排列,而外城胡同则东西向与南北向纵横交错排列,外城南北向胡同明显多于内城。尽管外城胡同不如内城整齐,但却使外城的交通更为便利些,因而各有所长。

而什刹海附近的胡同,依旧是自东南向西北倾斜的。

乾隆年间,大英帝国派遣一个100多人使团来中国,北京城宽阔的街道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赞叹道:“初进北京大门第一印象是它同欧洲城市相反,这里的街道有一百尺宽。”这“一百尺宽”,应该是英国人目测的英尺长度,也即30米左右。这一时期西方城市的街道与2000年前古罗马时代一样,仍是十分狭窄的。

二、主要交通工具

(一)御用舆辂

清朝前期,供帝后乘坐的车舆分为玉辂、大辂、大马辇、小马辇和香步辇5种,称为“五辇”。此外,还有凉步辇、大仪轿、大轿、明轿、折合明轿等御用交通工具。

清朝舆辂制度始于乾隆时。乾隆八年(1743年),改大辂为金辂,改大马辇为象辂,改小马辇为革辂,改香步辇为木辂,玉辂仍旧,遂复“五辂”之称。此外,乾隆间还更造玉辇,改凉步辇为金辇,是为二辇;又定大仪轿为礼舆,改折合明轿为轻步舆,定大轿为步舆,合称“三舆”。这样正式确定了“五辂”、“二辇”、“三舆”的舆辂之制。

这些御用车轿,前期由左所掌管,于大朝之日,陈设于太和门东。乾隆以后,改由銮仪卫衙门经管,遇大朝会,“五辂”停放在午门外,“三舆”置备于太和门外。

舆辂之制要求帝后必须按照礼仪乘坐车舆。如不同时节到不同地方举行祭祀典礼时,皇帝就需乘坐不同的车舆。按照乾隆七年(1742年)所定礼仪,皇帝亲自举行大祀典礼时,出宫都乘舆,至太和门改乘辇,礼毕还宫,仍备舆;皇帝到天坛祭天,要乘玉辇;到地坛、太庙、社稷坛亲祭,要乘金辇;到日坛、月坛、山川坛(后改称先农坛)亲祭,要乘礼舆;外出巡视行幸,要用轻步舆;一般出入则用步舆,等等。

(二)龙舟与冰床

龙舟作为皇帝水路巡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清时北京地区水路交通的一大特色。清时,帝后常常由宫中到西郊御园去,其前往方式一般都是出西直门至高梁桥,然后换乘龙舟,沿长河逆水而上,到广源闸(在西郊万寿寺前)后再换船沿长河堤而行,过绣漪桥便进入昆明湖。因此,当时在高梁桥西和广源闸东都辟有船坞,以为停泊龙舟之需。在高梁桥西北则修建有倚虹堂,为帝后途中歇息进膳之所。当年乾隆皇帝游幸清漪园(后改称颐和园)时,常在此处换乘龙舟。他还留有御制《高梁桥放舟》诗。其诗云:“长河雨后波增长,趁爽平明好进船。柳岸忽闻嫩簧响,始知复育化成蝉。”清末,每年农历四月初八日,慈禧在中南海度过浴佛节,并在颐年殿舍完绿豆粥之后,便于初九日出宫到颐和园避暑。这天,她就是先乘轿到西直门外倚虹堂,小憩后,即从高梁桥踏上龙舟,由长河水路而行。此外,康熙、乾隆皇帝多次南巡时,有时也乘龙舟沿运河南下。

冬季时帝后间或以冰床代步。冰床本是冬季人们在冰上娱乐的一种滑具,由木材制成,底部左右各嵌一根钢条,用人力拉拽,可在冰上飞快滑行。乾隆十六年(1751年),其母亲孝圣皇太后60大寿,从清漪园回宫时,即“自长河乘冰床至(高梁)桥,易辇进宫”。可见,冰床并非是纯粹的娱乐玩具,也可充当交通工具。大的冰床,上面可以乘坐三四人。

(三)轿子和轿车

轿子,又名肩舆。实际上,明朝时,轿子已成为北京城中一种比较普遍的重要代步工具了。其形制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不上帷子的凉轿,也叫“亮轿”或“显轿”;一种是上帷子的暖轿,又称“暗轿”。不同的官品,在轿子的形制类型、帷子的用料颜色等方面都有严格的区分。如一般官吏,得用蓝呢或绿呢作轿帷,所以有“蓝呢官轿”、“绿呢官轿”之称。另外,轿子按用途的不同,也有种种不同的名字:皇室王公所用的称为“舆轿”;达官贵人所乘的叫作“官轿”;人们娶亲所用的那种装饰华丽的轿子则称为“花轿”。抬轿子的轿夫一般为2至8人,民间多为2人抬的便轿,官员所乘的轿子有“四人抬”和“八人抬”之分。清政府规定,凡三品以上的京官,在京城乘“四人抬”,出京城乘“八人抬”;三品以上的钦差大臣乘“八人抬”等。至于皇室贵戚所乘的轿子则有多到10多人乃至30多人抬的。同时,清朝统治者为了保持满族尚武的传统,对于官员坐轿有着严格的限制,尤其要求武将必须骑马。《大清律例》规定:满洲贵族(王、贝勒以下)未满60岁者须骑马出行,唯一品文官年老疾病,不能骑马者,始许坐轿。

清末,盛行骡车、马车,风气所及,除一、二、三品大员和四品顺天府尹仍乘坐轿子以外,其他官员都改乘骡车,即轿车。

轿车是用骡子驾辕的一种车,曾是清末北京地区一种主要的载人工具,一向有“京车”

之誉。

轿车有官车、私车、买卖车3种,还有大鞍车、小鞍车之别。官车是有爵职人家的关防车,鞍较普通车大,故名大鞍车。按照清朝制度,“五品以上,帏底用红色作缘,呼为红缘儿车”,俗称“红拖泥”;普通官员的车,“皆绿色油布围之”,俗称“绿油布”。大鞍车多是王公贵人、满族命妇乘坐的。车夫3人,两人拿辕,一人牵骡,皆步行。自置普通车,为私车,即小鞍车。小鞍车用途较广,人人可坐,清末一些纨绔子弟往往在小鞍车的制作和装饰上争奇斗胜。清末,北京城内不仅官宦、富户家中有车,连一般小康之家,稍有余钱,都讲究置车(称栓车)。北京轿车的样式,多是开旁门。北京人置轿车,非常讲究车、骡的来历及车夫的技艺。车的讲究,主要是鞍韂缰辔及全车的银铜饰件均依时尚要用山西货,称为“山西轿(脚)儿”。另外,车围讲究的是夏用单(官纱),冬用毡或棉;车辕讲究的是设置有铜槽口,用以撑竿、支蓬,或雨天加油布。驾辕的骡子则讲究要来自陕西,称“西口”,以颈长、胸宽、腰瘦、胫细者为优,毛色则以“缎子黑”、“野鸡红”、“菊花青”、“墨里藏针”、“香青”等为上乘。车夫,俗称“车把式”,讲究的是腿脚强健,走起路来,上身不动,稳且快,名“一炷香”。技术高超的车把式,能在最繁华的大栅栏仅容两车击毂而过的宽度,飞快赶车,既能避人,又能避车。

三、交通管理

(一)车舆分道制的发展

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出现依车等分道而行的交通管理制度,但当时主要是以贵贱尊卑封建等级制度为标准的,皇帝、贵族的高车驷马行于中道,黎民百姓只能行于旁道。清朝的车舆分道制度,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色彩已大为减轻。

清时,京城重要街道的土路多分为3列。如光绪《大清会典》卷62“工部都水清吏司督理街道衙门”条规定,京城“大街中间,量培土埂,厚数寸,宽数尺,轻车从土埂上走,重车从两旁行走。其道旁开设摊棚,不得有碍车辙,以利遄行”。《大清会典事例》卷932也载:“乾隆五十年(1785年)奏准:外城大街高燥处悉令照旧,低下处量培土埂,高数寸,宽一丈,轻车行人由中道土埂上行,重车埂边左右分行。”

轻重车分道行驶的制度,是交通管理制度史的一个新发展。

(二)保固维修制的推行

对于包括桥梁、道路在内的建筑工程,清时已经实行保固制度,即在工程完工后,要求负责建设者为之保固3年。政府“按季派员查勘,如有限内(三年)损坏者,着落水承修官员照数赔补”。3年期满之后,“仍交地方官三年一次查勘。如有地塌,报部修理”。土路则要求低处垫土,积高处挖刨,堆积处消除,甚至要求“随时平整车辙”。并规定土路“隔年修整一次”,“如雨水稀少,隔两三年修整。如雨水过多,低洼不堪,仍隔年修整”。另外,“木板桥三年拆修一次,竹缆索桥一年修补一次”。有时还将筑路造桥的节余款项或其他特拨款项作为道路桥梁的维修基金,发商生息,以备桥道维修时使用。

清朝时,北京内城九门附近,正阳门大街以至天桥和永定门外,广宁门(即广安门)至西小井村,西直门至高梁桥、畅春园,米禄仓至朝阳门,朝阳门至通州等处都已铺设了石道。这些道路都实行保固3年的制度。如朝阳门至通州的石道明言可容两车并行,广宁门外的石道明言两侧加以“护土木钉”和作为隔离带的“荆笆”,“悉令平坦坚固,保固三年”。

(三)御道种树

沿道种树,为我国古代优良传统,清朝政府也很注意继承这一制度,多次通令府州县官吏认真执行,并要求省级大员总督、巡抚随时检查督促。至于京城附近,皇帝时常经过的地区,道路两侧的植树要求就更为严格。如《大清会典事例》卷933“工部都水清吏司”下专列有“御道种树”一项,要求所栽之树须“高一丈二尺,径二寸五分,栽深二尺,清明栽完,五日浇灌一次,根下用枣茨围护”,并要求“西北二城、大兴、宛平二县各该地方分四段看守”,“工部仍会同内务府步军统领、顺天府尹巡查”。还规定:“种植令保活三年。如三年内有枯焦者,原种植官补种。如各该地方不谨敬看守,以致树木被人折坏,牲畜啮伤及偷盗者,并令各该地方官补种”,“其应赔种树官内有不能赔补者,着落本部堂官赔种”,如此等等。(四)管理机构

清朝京师管理河道沟渠职能的归属,前后曾有数次变化。例如,顺治元年(1644年),最初规定由街道厅管理京师内外沟渠,后来又曾改为内城由满、汉御史、街道厅、步军翼尉等管理,外城由街道厅、五城司坊官管理。康熙十四年(1675年),第一次明确规定,“内城街道交步军统领,外城交街道厅分理”。此后,虽然街道厅的人员组成屡有变更,但这种由步军统领负责内城,街道厅负责外城的管理格局,大体固定下来。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及四十三年(1704年),清廷还一度谕令“京城内外沟道着步军统领监理”,“街道交步军统领专管”,使步军统领的责任和权力更加扩大。

雍正初年,又再次强调了内、外城的分别管理。但是,在具体管理中,步军统领仍然发挥统管京城内外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但凡涉及较大工程,“并非五城御史等所能任”。乾隆年间,诸如护城河及雷闸口等处沟壕的疏浚,南城外沟渠道路的修理,都交步军统领衙门办理。甚至外城沟道有应行刨挖者,也令该处司坊官呈报步军统领,“一并处理”。此外,清廷为了加强对街道沟渠的管理,还曾设立值年河道沟渠处。乾隆十七年(1752年),清廷规定值年大臣,由工部、奉宸苑、步军统领衙门每年奏请选派本衙门堂官一人,负责稽查京师五城河道沟渠之事,到年终奏请更定。

在街道厅人员组成上,清廷做了调整。原来,由工部每年委派满、汉街道各一员,专门负责外城街道沟渠。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由于原街道厅“管理街道,徒属有名无实”,于是下谕:“嗣后着工部堂官及步军统领衙门,各拣选贤能官员二员,并令都察院保送御史二员,带领引见,候朕派出管理,以专责成,仍每年更换一次。”并将当时移驻永定门外的南城副指挥衙门,给予街道厅作为办事之所。

(第三节)北京地区道路交通的发展

一、对旧土路的铺石改造

清朝前期,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曾将3条重要的道路从土路改造为石道,从而使北京地区的道路交通又有了新的发展。另外,由于圆明园成为清朝的又一政治中心,皇帝往来频繁,因此圆明园御道更成为当时北京地区质量最好的道路之一。

(一)东门孔道的土改石

东门孔道,即朝阳门至通州的道路,雍正七年(1729年)8月开始进行改造工程,翌年五月竣工,全部修成石道。在修石道前,此路地势日渐低洼,特别是在雨雪之后,车马常常陷入泥淖,通行极为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