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古代史专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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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中国古代的变法与改革(1)

变法就是改革,核心就是变。我国封建社会经历了2000多年,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是错综复杂的,如何处理这些矛盾,采取什么措施,直接关系到王朝的兴衰成败。因此,自古以来就有一些较为开明的地主阶级代表人物,先是为了确立和巩固封建制度,后来是从维护封建王朝的长远利益出发,不断地提出除旧布新的变法主张,并积极付诸实践。历史上的多次变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民族关系、对外交往等多个方面,内容极为广泛,影响也极为深远。

(第一节)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春秋战国之际,是我国历史上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韩、赵、魏、齐、楚、燕、秦等诸侯国内新兴的地主阶级先后登上了历史舞台,经过同奴隶主的反复较量,掌握了政权,初步确立了封建制度。但是残存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仍然是新的封建生产方式发展的障碍;奴隶主残余势力还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阻碍新制度的发展和巩固;加之兼并斗争的激烈,新兴地主阶级在“变则存,不变则亡”的严峻局势下,纷纷变法图强,改革内政。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封建化运动。它对巩固新的封建制度、发展封建经济起了促进作用,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前后持续了100多年。出现了李悝、吴起、商鞅等一批杰出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一、李悝变法

李悝(约公元前455年-前395年),魏国人,战国初年政治家、法家创始人。魏文侯时被任用为相,进行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挖掘土地潜力,发展农业生产;创立“平籴法”,丰年由官府平价购进余粮,荒年由官府将谷米平价发卖,“取有余以补不足”,防止商人垄断粮价,保护小农经济。

政治方面,实行“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也就是废除奴隶制的世卿世禄制残余。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原则,选拔官吏,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掌握政权。

为了确立封建法制,李悝还集各国法律之大成。作《法经》六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而系统的封建法典,实际上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蓝本。李悝也因此被视为法家的始祖。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使魏国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逐渐强大,地主政权得到巩固,魏成为战国初期第一个强盛起来的封建国家。

二、吴起变法

吴起(约公元前440年-前381年),卫国人。公元前409年,曾被魏文侯任用为将,改革军事制度,创立“武卒制”,使“秦兵不敢东乡(向),韩、赵宾从”,为魏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魏文侯死后,吴起在魏遭到排挤。公元前383年,投奔楚国,受到楚悼王重用。公元前382年,被任命为令尹(楚最高官职,掌军政大权),主持变法。

吴起承袭李悝的变法措施。他认为,楚国贫弱的主要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要改变这种局面只有“明法审令”,变法革新。他主张对封君的后代“三世而收爵禄”;把旧贵族迁徙到荒凉的边远地区;将无能的官吏和冗员一律裁汰,把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以训练军队。

吴起变法有力地打击了楚国旧贵族的势力,有利于楚国封建化的进程,使楚国迅速强大。但是,楚国旧贵族对吴起极为仇视。公元前381年,楚悼王病死,楚国旧贵族乘机作乱,并用乱箭射死吴起。

三、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战国中期发生在秦国的着名政治改革。它集各国社会改革之大成,是这个时期最重要、最典型、最成功的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卫国贵族的后裔。姓公孙,名鞅,亦叫卫鞅。因事秦有功,被封商、於十五邑(今陕西商州东南),尊为商君,故称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原是魏相公叔痤的家臣(中庶子),公叔痤很赏识他的才能,临死前,向魏惠王举荐他:“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魏王没有采纳。

当时,地处西方的秦国,也正处在新旧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秦国自献公以来,封建经济有所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开始确立。如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公元前384-年宣布“止从死”,公元前375年颁布“为户籍相伍”等改革措施。但和山东六国相比,秦国封建经济发展缓慢,奴隶制残余严重存在,旧贵族势力还相当强大。早已进入封建社会的各诸侯国,视秦国为“夷狄之邦”,不让它参与诸侯国的盟会。同时秦国还受到强邻魏国的武力威胁,处于落后挨打的境地。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对秦国的落后状况极为不安,深感“国乱、兵弱而主卑”,“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他决心奋发图强,建立霸业,于是“下令国中求贤者”。商鞅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带着李悝的《法经》从魏国来到秦国,托近侍景监引见。他多次向秦孝公陈述其“强国之术”,得到孝公信任,后来在秦国主持变法。

商鞅变法在酝酿过程中,就遭到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贵族势力的强烈反对。他们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理由,鼓吹“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知者不变法而治”的守旧观点,阻止商鞅在秦国变法。商鞅当即针锋相对地驳斥道:“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他认为历史上有作为的君主都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所以“饴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经过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坚定了孝公变法的决心,商鞅被封为左庶长(秦爵共二十等级,此职是第十等级)。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在秦国第一次大规模地推行变法。

为了推行新法,商鞅的态度是很坚决的,曾有着名的“徙木赏金”的故事,以取信于民。守旧势力不顾一切,用各种手段阻挠和破坏新法的执行。以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贵族,蓄谋唆使太子犯法,给商鞅制造困难,妄图阻止变法。商鞅毫不妥协,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采用坚决镇压的办法,劓公子虔和黥公孙贾,并把反对变法的“乱化之民”全部加以流放,从而保证了变法的贯彻执行。

第一次变法的内容主要为:

(1)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重新规定尊卑爵秩特权等级,包括占有土地住宅与奴隶数量、官职、车骑、衣服等。军功以在前线斩敌首的数量来计算(斩敌首一级,赐爵一级),无军功的宗室贵族不能再列入宗室属籍。这就在实际上取消了旧贵族原来享有的特权,使新兴地主阶级可以通过军功来取得较高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在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建立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奸的按杀敌论赏,不告奸的腰斩,匿奸的以降敌论处,什伍同罪连坐;旅店不能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什伍连坐法是对人民残酷的统治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人民群众的反抗,加强对人民的直接控制,是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措施。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凡从事耕田和纺织而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自身的徭役;凡因经营商业或怠惰而贫困的,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实行加征关市税、不许商人贩卖粮食等措施,迫使商人弃商归农。这些法令是对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打击复古思想,加强封建文化专制主义。

商鞅第一次新法,实行十年,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秦国日益富强。“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对魏国的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公元前350年,秦的国都由雍(今陕西凤翔)迁到咸阳。商鞅因功被提升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级,相国兼将军),并进行第二次变法。这次的主要内容为:

(1)用法令形式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

这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从此,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的保障,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合法化。它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对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2)推行县制。合并乡村城镇为县,全国统一规划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县设令、丞,由国君任免。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

(3)统一度量衡。国家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促进国内经济流通,有利于经济发展。

(4)制定秦律。根据李悝的《法经》制定秦的法律,张榜公布,遵照执行。

此外,还下令革除戎狄旧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商鞅两次变法的性质是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目的是彻底破除奴隶制,发展和巩固封建制度,使秦国得以富强。经过20年左右的时间,秦国迅速进入封建社会,封建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由贫穷落后的“夷狄之邦”,一跃而为六国之首。秦国军事实力大大加强,不断挫败强邻魏国,并逐步向东扩张。公元前340年,商鞅用计生擒魏主将公子印,大破魏军,迫使魏交还河西之地,并侵及魏都安邑,魏被迫迁都大梁。秦国地位大大提高,确实是“兵革大强,诸侯畏惧”。至此,山东六国都已无力和秦相抗衡,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大帝国奠定了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驷继位(秦惠王)。旧贵族乘机反扑。他们诬告商鞅企图谋反,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被迫逃亡,辗转回到封地,起兵抵抗,战败被擒。后被车裂而死,株连全家。

由于商鞅变法顺应封建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变法深入到秦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故商鞅虽死,“秦法未败”,新法仍在秦国继续推行。

商鞅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他的变法只能是走自上而下的道路。但是整个变法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的一段时期内,确是生气勃勃的、革命的、进步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起过巨大进步作用的,商鞅不愧为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之一,以后历代的变法者都崇尚商鞅。王安石变法在许多方面效法商鞅,公开打出商鞅的旗帜来还击反对派,“崇商鞅”是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渊源之一。

(第二节)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原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比较落后的民族,入主中原地区后,其统治者中一些有识之士,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改革,广泛采取中原地区汉族先进的封建经济、文化、典章制度。这类改革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改革不仅使本民族赶上先进的封建地区,迅速封建化,并且对整个中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在历史上最有影响的。

北魏是鲜卑族拓跋部建立的政权。我国历史上的鲜卑族拓跋部,原来活动于大兴安岭一带,后来逐渐向西向南迁移,随之进入中原地区。在东晋十六国割据纷争的形势下,拓跋部日渐强大,于公元386年建立魏国,史称北魏。北魏于公元439年统一了中国北方,与南朝政权相对峙。

但是,鲜卑族各部原来经济文化发展程度比较低。到北魏统一中国北方时,仍然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而当时中原地区汉族的封建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民族,在入主中原以后,其统治者就面临着尖锐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当时北魏虽然已处在向封建社会过渡阶段,但仍大量保留着落后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入主中原后,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还沿袭落后的旧制度。如北魏统治者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人口,赏赐给鲜卑贵族为奴婢。除去少量是从事家务的奴婢外,大量的奴婢被用于农业生产劳动中,从而使奴婢在生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此外,拓跋部的下层部落成员,和被强迫迁徙来的“新民”,也沦为隶户,被束缚在土地上,他们的地位接近于奴婢。这与中原地区较高的封建生产方式相比较,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更为严重的是。北魏统治者统一北方后,继续奉行野蛮征服的民族压迫政策。对各族人民“专以刑杀为政令”,动辄“举部戮之”。残酷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激起北方各族人民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直到孝文帝即位后,农民起义仍然常有发生,甚至京都平城(今山西大同)也发生了反抗北魏统治者的斗争。再有,就是北魏的吏治腐败,赋役混乱,加剧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北魏初,“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不给禄”,就是政府不给官吏发固定的俸禄,由地方官吏便宜行事,自行筹措。于是,地方官吏任意搜刮民脂民膏,贪赃枉法,造成“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的腐败和混乱局面。经历连年战乱之苦,加之水旱灾害,又面临如此的横征暴敛,北魏大量人口被迫流徙,土地荒芜,人民群众不堪其苦。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说明北魏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北魏的统治极不巩固。

其次,北魏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很激烈。表现在北魏统治集团内部皇权和旧部落贵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益尖锐。北魏随着统治地域的扩大和封建化程度的进展,是保存还是改革鲜卑族旧的制度和习俗;是吸收还是排斥中原地区先进的经济文化,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很大分歧,斗争非常激烈。鲜卑族旧贵族,“习常恋故”,主张维护旧的制度和习俗,不能适应巩固北魏统治的需要。另外,北魏统治者和汉族豪强地主的矛盾也日渐加深。北魏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对汉族豪强地主采取勾结和笼络的政策,曾经承认汉族坞堡主的既得特权,任命他们为宗主,负责督护其宗族部曲,还吸收一些汉族士族人士入仕中央。这对于巩固北魏统治曾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宗主把持地方政权,凭借权势迫使更多的农民依附于他们。豪强宗主隐蔽的户口越来越多,遂使北魏政权的赋役来源枯竭。这种宗主督护制,日渐成为巩固北魏统治的严重障碍。

当时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直接危及北魏的统治。要想缓和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以便巩固统治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改革旧的制度和习俗,采用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方式,加快封建化的进程。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

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前期实际上由冯太后主持,后期由孝文帝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