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古代史专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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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1)

农民战争是中国古代史的重要内容,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史学界探讨较多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而农民战争则是中国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因此,了解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脉络和线索。

(第一节)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根本起因

在封建社会里,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是两个根本对立的基本阶级,它们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构成了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地主阶级通过占有以土地为主要代表的生产资料和掌握整个国家机器,实现对农民阶级的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农民阶级则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境地,以至于经常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毛泽东同志的话揭示了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多次爆发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最根本的原因。

一、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经济剥削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权是封建社会农业生产中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因此,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问题。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态,无论是土地国有制还是土地私有制,都不过是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地主土地所有制不同于西欧的封建庄园制,土地所有权可以发生转移,即所谓“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这就使得土地兼并激烈,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起来。

从历史上看,秦汉以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记载,史不绝书。特别是宋代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地主阶级更加疯狂地兼并土地,以至于“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据统计,宋代约占全国人户百分之二十的地主,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五,其中仅约占全国人户百分之一的官僚大地主,竞占有耕地的百分之七十;约占全国人户百分之三十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只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十五;而占全国人户百分之五十左右的佃农竟然完全没有土地。到了明清时期,土地集中的程度更高,达到了“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的程度。由此可见,土地兼并问题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地主阶级通过各种途径占有极大部分的土地,广大农民或者被迫去耕种地主的土地,从而受到残酷的剥削,或者逃亡山泽,成为流民。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是极其残酷的。秦汉时期,就有“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记载。唐宋以后,随着租佃制的发展,剥削量更见增加,一般达到收成的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如南宋时,“田主之收十六七”;清代有的地方“每年业六佃四分租”,有的地方地主“坐享七成之利”。除去正租,还有附加地租,地主要向农民索取各种实物。此外,农民还要受到高利贷等的盘剥。

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历代封建王朝,也把繁重的赋税和徭役负担强加在农民头上,对农民实行残酷的压榨。秦代农民“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秦政府要“收泰半之赋”,就是说,农民需交纳全年收获的一半以上。秦始皇为了修建阿房宫和骊山墓,筑长城,修驰道,通水路,巡天下,戍五岭,伐匈奴,征发了大量徭役。据统计,服役人口达二、三百万之多,占当时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秦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虽然在赋役征收的名目和方式上有许多变化,但是,其剥削榨取农民成果的实质却没有任何变化。

在残酷的封建剥削重压之下,广大农民陷于一种极为悲惨的境地:“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叠。“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天下百姓,哀号于道路,逃窜于山泽,夫妻不相活,父子不相救。”广大农民常常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卖田宅,鬻子孙”。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最终被迫“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走上反抗的道路。对于这种由于地主阶级残酷的经济剥削引起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的过程,清末的封建文人就曾明确指出过:“贫民富户,多不相得,富者欺贫,贫者忌富。一遇饥馑,初犹抢米,再之劫富,再之公然哨聚为盗。”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农民革命斗争,归根结底,“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构成国家机器的主要成分一各级官僚机构及军队、法庭、监狱等等,都是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的。

秦始皇在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过程中,创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机构。秦朝的国家机器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国家机器的基础。此后,历经汉、唐、宋、明直至清朝,中央集权的程度越来越高,皇帝的权力越来越大,封建官僚机构不断地得到完善、巩固和加强。这里,我们仅举作为封建官僚机构最基层组织的乡里制度的演变为例来略加说明。秦朝时的基层组织称为乡里什伍制。乡设“三老”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税收,“游徼”管治安;乡下有里,里设里正。里中设置严密的什伍组织,规定互相监督告奸,一人犯罪,邻里连坐,以保证收纳赋税、支派差役和实行统治。这一基层组织。在魏时称三长制。唐时称乡里保邻制,宋时称保甲制,明时称里甲制,到清时复称保甲制。各代的组织形式和作用,同秦的乡里什伍制是一致的。如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公布的保甲法规定,十户为牌,设牌头;十牌为甲,设甲头;十甲为保,设保长。要求“出注所往,入注所来,如户有迁移,随时报明,换给户牌”,以防“盗贼”、“逃人”及其他反抗事件的发生。设置这一套严密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安富户”,实现对农民的统治和剥削。

作为“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的军队,其镇压农民和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的作用,这里无庸赘述。它必然激起农民的强烈反抗。

封建国家的法律,更是保证压迫剥削农民,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的工具。封建社会初期,李悝制定的第一部地主阶级的成文法典——《法经》,头两篇就是《盗法》和《贼法》,把镇压和防范农民的反抗作为首要的任务。这一法典成为后来封建法典的蓝本,《秦律》、《唐律》、《明律》、《清律》等莫不本此。如《秦律》规定,五人共为“盗”,被“盗”的东西在一钱以上的,要斩左趾、黥面、罚作城旦。秦刑罚有籍没,罚作刑徒、奴隶,各种肉刑,连坐,灭族等。秦代“法令诛罚,日益刻深”,以至造成“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的恐怖局面。《唐律》把“谋反”、“谋大逆”等列为“十恶”,视为罪大恶极,为首者处斩刑,其父及子年在十六岁以上者皆处绞刑,不得宽赦,以保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同时又有“八议”的规定,即皇亲国戚、高官显爵等犯了罪可以优待。这种公开的不平等规定,为后世历代法律所继承。宋律赤裸裸地确认了租佃制下的人身依附关系,规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元律规定地主打死佃户,只须罚杖一百零七十,赔烧埋银就可以了事。《明律》也以“十恶”为首,犯者不论主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子、孙及同居之人年在十六岁以上者皆处斩刑;还规定百姓要服从官府,奴婢、雇工、佃户要服从主人,有敢侵犯地主、政府的田土、房舍者,要处以多种刑罚。《清律》更是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总之,农民阶级受到封建国家机器的沉重压迫,还要为它交纳赋税,从事劳役。所以,当农民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被迫起来反抗斗争的时候,必然把他们的斗争矛头指向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机器。因此,封建政权对农民的压迫和统治,是激起农民反抗的原因之一。

以上所述,为中国封建社会里爆发多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原因(如民族压迫等),每一次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爆发时又有其具体的原因和导火线,情况是很复杂的。

(第二节)历代农民战争的概况

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概况和特点,毛泽东同志有过精辟的论述:“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着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国人民是不能忍受黑暗势力的统治的,他们每次都用革命的手段达到推翻和改造这种统治的目的”。在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的历史上,“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历史,是一个随着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根据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农民战争的内容,可以把农民战争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

一、秦至东汉末年的农民战争

这一时期是封建制度刚刚确立,大量存在着奴隶制残余的时期。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政权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是赤裸裸的,极为残暴的,并且带有浓厚的奴隶制色彩。随着世家豪族的发展,大量的自耕农破产而沦为徒附。因此,农民战争从一开始就把其斗争矛头指向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机器。反对徭役,反对兼并,争取生存权利,是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主要有:

1.秦末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秦末,“天下苦秦久矣”。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吴广在蕲县大泽乡(今安徽宿县西南)“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率九百戍卒奋而起义。起义军攻占了蕲县、陈县(今河南淮阳)等地,提出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推举陈胜为王,国号“张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个农民政权。广大穷苦人民群起响应,“锗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胜)”,“天下从之如流水”,起义的烽火顿时在全国成燎原之势。陈胜以陈县为中心,兵分三路,向全国进军。吴广、周文率主力西进,准备夺取秦都咸阳。周文军曾进抵距咸阳百余里的戏(今陕西临潼东北),给秦王朝造成极大的威胁。由于他孤军深入,不幸被秦将章邯击败。此后,吴广、田臧先后被杀,章邯进逼陈县。陈胜率军英勇抗击,兵败退至下城父(今安徽涡阳东南),被叛徒杀害。但起义并未被扑灭,吕臣率“苍头军”继续战斗;项羽、刘邦两支队伍也逐渐成为抗秦的主力,经过激烈艰苦的战斗,于公元前207年十月,推翻了秦王朝。秦末农民战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显示了农民阶级的伟大力量,揭开了我国古代农民战争史的序幕。

2.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

西汉后期,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王莽代汉改制更使之激化。公元17年,新市(今湖北京山)人王匡、王凤率数百饥民起义,数月间发展到七八千人,据绿林山(今湖北大洪山)为根据地,故称“绿林军”。公元18年,琅邪(今山东诸城)人樊崇率百余人在莒县(今山东莒县)起义,队伍也迅速发展壮大,因用赤色涂眉为标记,故称“赤眉军”。赤眉军提出“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的口号,屡次打败王莽军队。尤其是公元22年的成昌(今山东东平东)之战,大败王莽军,杀死其大将廉丹,起义队伍扩充到数十万人。与此同时,绿林军也有很大发展。公元22年,因绿林山一带发生大瘟疫,起义军被迫分兵转移,王匡、王凤一军称“新市兵”,北人南阳;王常、成丹一军称“下江兵”,西入南郡(今湖北江陵);陈牧、廖湛一军称“平林兵”。此外,河北地区还有铜马等起义军,农民起义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一些地主分子这时也趁机起兵,加入起义队伍,如刘玄、刘演和刘秀等。公元23年二月,绿林军立刘玄为帝,号“更始”,建立政权。三月,昆阳(今河南叶县)一战,绿林军大败莽军。九月,起义军攻入长安,杀死王莽,王莽政权被推翻。公元24年冬,赤眉军也兵分两路进攻长安,途中立刘盆子为帝,建立政权。公元25年八至九月,赤眉军与绿林军中的农民将领王匡等合作,攻入长安,杀死刘玄,更始政权被推翻。此前,在公元23年绿林军进攻洛阳时,刘秀被派往河北“镇慰州郡”。他乘机发展自己的武装。公元25年六月,刘秀即皇帝位,用汉国号,史称“东汉”。公元26年冬,赤眉军从长安东撤途中,被刘秀军击败。绿林、赤眉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十年苦斗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推翻了王莽政权,为社会继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3.东汉末年黄巾起义

东汉末,政治黑暗腐败,兼并剥削严重,阶级矛盾尖锐。张角利用太平道准备和组织起义,“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之人,莫人毕应”,建立了三十六方。张角还提出了“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战斗口号,表达了推翻东汉黑暗统治和建立农民政权的决心。公元184年二月,起义于“叭州并发”,“所在燔烧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旬日之间,天下响应,京师震动”。起义军头缠黄巾为记,故称“黄巾军”。黄巾军主要有三支队伍:张角、张梁、张宝领导的冀州军;波才领导的颖川军;张曼成领导的南阳军。黄巾军同东汉政府军多次进行激烈而英勇的战斗,给敌人以有力打击,但终因缺乏作战经验,先后失败。散在各地的起义军仍然坚持了20多年的斗争,才最后被扑灭。黄巾起义瓦解了东汉政权,冲击了豪强世家势力。这是一次有计划、有准备、有目标、有组织的农民革命运动,表明了农民起义在思想水平和斗争艺术上的提高。

二、魏晋至唐中叶的农民战争

这一时期是封建制度得到发展,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时期,同时还是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世家豪族经历了兴起、鼎盛到衰落的过程,大批农民则经历了农奴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另外,民族融合过程中的民族矛盾,实质上还是阶级矛盾。因此,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主要内容,是反对赋税徭役,反对封建奴役,争取摆脱人身依附,争取人身权利的斗争。这一时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主要有:

1.西晋末年各族人民起义